土地收益金收费标准怎么算

2024-05-19 15:35

1. 土地收益金收费标准怎么算

土地收益金从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以外的收益中计算,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一倍以内的按不超过20%收取,二倍以内的按不超过30%收取,三倍以内的按不超过40%收取,三倍以上的按50%以上收取。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土地收益金收费标准怎么算

2. 什么是土地收益金?


3. 什么是土地收益金?

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土地收益金的测算主要涉及以下因素:
(1)土地用途不同:土地使用权按照用途主要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几大类,不同用途收费标准不一样;
(2)房屋所处位置的土地级别不同,地价标准不同;
(3)房屋所在楼层不同,地价标准也不同。
因此,房屋面积一样,所缴纳的土地收益金可能会不一样。

什么是土地收益金?

4. 土地收益金怎么计算?

问题一:土地收益金怎么收取  土地收益金是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收取的,具体每平方米多少,各地标准不一样,主要是根据土地坐落地段、土地等级等系数来定的,所以,你要问你们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土管部门。 
  
   问题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出让金怎么计算  纯经济适用房要交10%的综合地价款土地出让金,二类的经济适用房要交3%的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land transaction fees) 是指各级 *** 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投资效益。因为地面价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价分摊到每平方建筑面积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资成本,进行估算投资效益。一般认为建高层可摊低地价,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规划建筑面积计收的。 
  
   问题三:土地收益金怎么计算  购房合同金额的8%。如是二手房,可到房地产大厦3楼(扩国路)咨询与查询,复印好原购合同,返回国土局2楼办理。 
  
   问题四:经济适用房满5年上市交易程序是什么 交多少土地收益金的两种情况  1、房屋权利人向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2)房屋所有权证书;(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家庭户口簿;(4)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5)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书;(6)申请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夫妇双方同意上市转让的书面证明。 
  2、保障中心对该房屋的上市交易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房屋权利人到税务部门办理契税核价等手续。 
  3、房屋权利人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房屋权利人和受让人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上市交易税费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中,所发生的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交易登记费按存量房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2007年11月19日以前已经销售并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受让人按照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出售人暂不缴纳所得收益;2007年11月19日后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利人需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 *** 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问题五:请教:二手房过户的土地收益金怎么计算的  公有住房(房改房)土地收益金为交易价的1%, 安居工程房土地收益金为交易价的2%, 经济适用房土地收益金为交易价的15%。 
  
   问题六:土地收益金或收益税  二手房买卖税费表 
  
  税费 名 称: 税费标准 
  交易手续费: 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合同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 
  营 业 税: 普通住宅5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 5年或5年以上:免征 
  非普通住宅 5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 5年或5年以上:差额 ×5.55%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1%或利润部分×20% 
  非普通住宅 房屋成交总额的2%或利润部分×20% 
  土地增值税 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 5年或5年以上:免征 
  买卖合同公证费 (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 房屋成交总额×0.3% 
  契税是应由买方交纳的,交税比例是: 1、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1.5%的契税。2、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 
  备注: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 
  1、自住5年或5年以上并是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的可免征。 
  2、直系亲属间赠与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利润: 
  利润的计算方法:利润 = 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1、商品房房屋原值为: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3、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问题七:2015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土地收益金的收取标准  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同时由出售人按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新购房人不需再按成交价3%交纳土地出让金。 
  
   问题八:什么是土地收益金?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土地收益金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土地收益金收取情况与其他交易资料一同放入产权产籍档案,以便与今后按照国家及各地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让办法再行交易时相衔接。 土地收益金的测算主要涉及以下因素: (1)土地用途不同:土地使用权按照用途主要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几大类,不同用途收费标准不一样; (2)房屋所处位置的土地级别不同,地价标准不同。 (3)房屋所在楼层不同,地价标准也不同。 因此,房屋面积一样,所缴纳的土地收益金可能会不一样。 土地收益金按房地产交易建筑面积计收。在房地产买卖中,从超过房产评估 价格以外的收益中收取,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一倍以内的按不超过20%收取;二倍以 内的按不超过30%收取;三倍以内的按不超过40%收取;三倍以上的按50%以上收取。对出租的房屋,参照上述比例从超过限额标准租金以外的收益中收取。具体 收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确定。 
  
   问题九:房产买卖交易费怎么计算?  房产买卖过程中会产生的费用: 
  1、交易手续费:(1)住宅6元/平米;(2)非住宅10元/平米;(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3元/平米。 
  2、土地收益金:房改房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征收;经济适用房按住房面积部分相应价款15%征收;安居工程房按成交价格的2%征收。 
  3、登记费:(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宗。 
  4、核档费:私产50元/证;单位产100元/证。 
  5、营业税:根据财税【2011】1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6、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此所得为财产转让所得,由卖方缴纳。 
  计算公式:财产转让所得*20%(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产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7、契税:缴纳比例为3%。根据契税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问题十:关于土地收益金和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没听说土地收益金这个说法 划拨土地建房,转让时应该交土地出让金,缴费标准分2种,一种是 *** 文件定,一种是评估,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并收费后发土地使用证。 没有听说直接由房管部门按房价1%收取的。如果没有经国土部门变更土地证,当然还是保留原土地的供地性质。 其实,一般的划拨土地不能直接补办出让手续,需要 *** 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挂牌出让。

5. 什么是土地收益金?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土地收益金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土地收益金收取情况与其他交易资料一同放入产权产籍档案,以便与今后按照国家及各地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让办法再行交易时相衔接。 土地收益金的测算主要涉及以下因素: (1)土地用途不同:土地使用权按照用途主要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几大类,不同用途收费标准不一样; (2)房屋所处位置的土地级别不同,地价标准不同。 (3)房屋所在楼层不同,地价标准也不同。 因此,房屋面积一样,所缴纳的土地收益金可能会不一样。 土地收益金按房地产交易建筑面积计收。在房地产买卖中,从超过房产评估 价格以外的收益中收取,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一倍以内的按不超过20%收取;二倍以 内的按不超过30%收取;三倍以内的按不超过40%收取;三倍以上的按50%以上收取。对出租的房屋,参照上述比例从超过限额标【摘要】
什么是土地收益金?【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土地收益金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土地收益金收取情况与其他交易资料一同放入产权产籍档案,以便与今后按照国家及各地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让办法再行交易时相衔接。 土地收益金的测算主要涉及以下因素: (1)土地用途不同:土地使用权按照用途主要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几大类,不同用途收费标准不一样; (2)房屋所处位置的土地级别不同,地价标准不同。 (3)房屋所在楼层不同,地价标准也不同。 因此,房屋面积一样,所缴纳的土地收益金可能会不一样。 土地收益金按房地产交易建筑面积计收。在房地产买卖中,从超过房产评估 价格以外的收益中收取,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一倍以内的按不超过20%收取;二倍以 内的按不超过30%收取;三倍以内的按不超过40%收取;三倍以上的按50%以上收取。对出租的房屋,参照上述比例从超过限额标【回答】
请问总楼层为30层的经济适用房,房屋所在楼层为15层,面积为53平米的房子,土地收益金为多少?【提问】
土地收益金从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以外的收益中计算,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一倍以内的按不超过20%收取,二倍以内的按不超过30%收取,三倍以内的按不超过40%收取,三倍以上的按50%以上收取。【回答】
土地收益金从超过房产评估以外的收益中计算,这个怎么理解?【提问】
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回答】
感谢您的提问,祝您生活一切顺利【回答】

什么是土地收益金?

6. 什么是土地收益金?

土地收益金应该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款。【摘要】
什么是土地收益金?【提问】
土地收益金应该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款。【回答】

7. 土地收益金的介绍

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土地收益金的介绍

8. 土地收益金的相关法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扩大,对促进国民 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都产生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房地产交易市场刚刚形成,宏观调控 和微观管理还很不健全,使房产价格上涨过猛,房地产交易中部分属于国家的土地收 益流向了单位和个人,给国家造成了损失。为了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解决城镇 房地产交易中国有土地收益流失问题,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决定暂时实行在 房地产交易中国家收取部分国有土地收益的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未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经房地产交易市场由当事人协议出 售、出租的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各类房屋(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的商品房)均应 向出售、出租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金。二、征收土地收益金要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发展、合理调节国家、单位 和个人的利益,使房地产交易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并为向土地有偿出让、转让过渡创 造条件。三、土地收益金按房地产交易建筑面积计收。在房地产买卖中,从超过房产评估 价格以外的收益中收取,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一倍以内的按不超过20%收取;二倍以 内的按不超过30%收取;三倍以内的按不超过40%收取;三倍以上的按50%以 上收取。对出租的房屋,参照上述比例从超过限额标准租金以外的收益中收取。具体 收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确定。实行收取国有土地收益金办法后,凡过去地方在房地产交易中采取的收取环境差 率、超标费、罚款等措施同时废止。四、土地收益金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土地收益金收取情况与其他交 易资料一同放入产权产籍档案,以便与今后按照国家及各地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 让办法再行交易时相衔接。五、土地收益金作为财政收入上缴当地财政,按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城 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六、在房地产交易中,为了有效地解决国有土地收益流失问题,克服偷漏国家税 费现象,对房地产买卖要实行先评估价格后交易,并对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按 评估价格计取税费。各级物价部门、房地产部门要共同做好价格评估,推行挂牌交易 ,对成交价格实施登记审验、进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物价部门所需业务费用,可 从现行房地产交易管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做为补充,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物价部门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确定。七、各地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注意总结经验。物价部门、房地产管理部 门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进行私下交易、哄抬房价、隐价瞒价、偷漏税费等 扰乱房地产市场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 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备案。补交经适房土地收益金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且出售人能够提供由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统一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的土地收益金。经济适用住房再次出售的,仍按上款执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免收土地收益金的,仍为经济适用住房,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应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中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面积;收取土地收益金的,视为商品房。 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收缴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维护国家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大连市关于加强市区内开发建设用地管理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各类房地产进行转让、出租的,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外,均须缴纳土地收益金。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缴纳土地收益金:(一)按市政府规定须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地价款的;(二)单位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向职工出售公房和以优惠价出售、出租安居(解困)房的;(三)实行国家指令性租金标准的;(四)经市政府批准免缴的。第四条 房地产转让,转让人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转让手续时,须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土地收益金。房地产转让土地收益金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房地产交易所征收。第五条 以协商议定租金形式出租房屋,由出租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或分年度缴纳土地收益金。房屋出租土地收益金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征收。第六条 土地收益金在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缴后,全额上缴财政。市财政局从收取的土地收益金中提取百分之二的业务费返拨给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第七条 缴纳人或代缴纳人应按规定及时缴纳土地收益金。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按应缴纳金额千分之二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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