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问题有哪些

2024-05-05 18:51

1. 交通问题有哪些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多和汽车的增加,城市交通问题日益突出。在许多大城市,由于过量的汽车,经常导致交通阻塞,交通事故频繁,大气遭到污染等。交通问题已经给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一般认为,大城市主要存在以下一些交通问题。
1、交通阻塞
汽车数量过多,诱发了交通阻塞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交通阻塞是汽车社会的产物。在人们上下班的高峰期,交通阻塞现象尤为明显大城市圈内的汽车道路还在继续建设,汽车数量也进一步增加,道路的建设和汽车的增加有可能形成恶性循环,导致更为严重的交通阻塞。

2、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许多大城市存在的日趋严重的问题,交通事故不但导致了对贵重医疗设施需求的增加,而且使受伤者痛苦不堪。

3、步行者问题
步行或骑自行车仍是一种重要的交通方式,步行交通量仍很大,但现在很多城市都在为改善道路交通进行规划,如加宽机动车道,但却很少考虑步行者的需求,因此步行者的易达性很差,步行者设施缺乏,如在一些城市,人行道变窄了。

4、停车问题
汽车越多,占据的空间越大。在城市中心区,人多车多空间少,停车场与汽车数量很不相称,停车也最困难。尽管近十多年来在市区建了许多多层停车场,但仍满足不了停车需求。很多城市颁布了法令,限制在市中心区停车,以控制进入市中心区汽车的数量。

扩展资料

交通安全常识
1、交通信号灯的判断:
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都悬挂着红、黄、绿、三色交通信号灯,它是不出声的“交通警”。红绿灯是国际统一的交通信号灯。红灯是停止信号,绿灯是通行信号。交叉路口,几个方向来的车都汇集在这儿,有的要直行,有的要拐弯,到底让谁先走,这就是要听从红绿灯指挥。
2、交通标线的判断:
马路上,用漆划的各种各样颜色线条是“交通标线”。道路中间长长的黄色或白色直线,叫“车道中心线”。它是用来分隔来往车辆,使它们互不干扰。中心线两侧的白色虚线,叫“车道分界线”,它规定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路口四周有一根白线是“停止线”。红灯亮时,各种车辆应该停在这条线内。马路上用白色平等线像斑马纹那样的线条组成的长廊就是“人行横道线”。行人在这里过马路比较安全。
3、如何安全走路:
走路,谁不会呢?其实不然。如果我们不注意交通安全,走路也闯祸。因此,我们上学读书、放学回家、节假日外出时,走在人来车往的交通繁忙的道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我们走路要走在人行道上。
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靠道路右边行走。走路时,思想要集中,不要东张西望,不能一边走一边玩耍,不能一边走路一边看书,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不要乱马路,更不能追赶车辆嬉戏打闹。更不要在马路上踢球、溜冰、放风筝、做游戏。一旦被来往车辆撞倒,后果非常严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


交通问题有哪些

2. 交通组织 概念是什么

指将不同特征的交通流分别安排到与之相适应的不同功能的道路上。
包括六个方面:
1、 强化管理与执法基础。强有力的执法保障交通组织方案的实施;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有利于提升执法效果降低执法成本。
2、打造安全高效的节点。明晰各种交通方式在交叉口空间和时间上的通行权,充分利用交叉口资源,提高运行效率。
平面交叉口、环形交叉口、快速路及立交出入口等交通节点往往是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的瓶颈,制约整条道路乃至路网服务水平。明晰各种交通方式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通行权,在实现通行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交叉口资源,提高运行效率。
3、形成有序畅通的路段。因为路段交通组织管理内容既包括横断面布置、车道宽度等道路本身的几何构造,又要对公交停靠站、路段人行过街通道、地块出入口、路边停车位等设施进行合理的布置,此外,还要处理不同交通方式的通行权关系,并考虑绿波控制、潮汐车道、排队溢流控制、限速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措施。
4、形成均衡可靠的路网。交通问题产生的本质是交通供给和交通需求的不匹配,因此在路网层面一方面要做好需求管理,通过交通流管制与诱导优化,均衡路网负荷;另一方面要做到资源合理利用,通过时间上削峰填谷,空间上控密补稀,将供需矛盾压力均分。
5、建设和谐精细的管理设施。道路交通组织管理需要通过具体的管理设施来落实。管理设施的使用关键在于规范、精确。
采用标准化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及隔离设施是实施交通管理及后续违法执法的基础。采用精确的交通语言,向出行者传递管理意图,使其快速理解并作出反应,达到组织管理的目的,减少出行者由于困惑造成的通行安全隐患和效率损耗。
6、发展功能导向的智能交通。以功能为导向,对智能交通进行系统设计、需求分析,使其更好地为提高交通管理服务水平和管控效率服务。


扩展资料
其实施的措施是:
1、人车分流,使人行交通和车行交通从空间上予以分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分流,以减少相互干扰。
3、公共交通与其他车辆的交通分流,使公共交通运行车速加快,得到优先通行。
4、不同方向车辆的交通分流,推广应用单向交通或在需要时交叉路口禁止左转。
5、不同车速车辆的交通分流,使慢速车、快速车及超车各行其道。它是交通系统管理中的常用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流组织

3. 车辆交通规则有哪些

走路要走行人道,没有行人道的地方要靠边走,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过铁路要注意火车道口标志。
简而言之就是“红灯停、绿灯行”,另外,还有一些交通标志要掌握,如单向行驶、禁止通行、禁止转弯、禁止某种特殊交通工具通行等。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极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扩展资料: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应当遵守铁路道口信号,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没有铁路道口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_百度百科 

车辆交通规则有哪些

4. 交通银行的创建人是谁?

交通银行的创建人是李经楚。
李经楚(1867年-1913年),字仲衡,号佑三,安徽合肥磨店乡(今属合肥市瑶海区)人,为李瀚章次子。
李经楚以三品衔,二品顶戴任江苏后补道,后为参赞官赴比利时、法国等国。回国又任京师大学堂提调并兼办大学堂工程处等,后长期任职于邮传部,官至邮传部右丞。
李经楚因出资组建交通银行,于1908年任交通银行首任总理。李经楚在任行长期间筹款赎回了京汉铁路,收回电报局商股,使之成为国有企业。1910年橡皮股票风潮中李经楚的义善源票号周转不灵倒闭,欠下交行280余万两白银,使交行受到极大损失,李经楚便引咎辞职。

扩展资料
交通银行的历史沿革:
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交通银行始建。中华民国成立后,交通银行受中央银行委托,与中国银行共同承担国库收支与发行兑换国币业务。交通银行成立之初,总行设在北京。
1951年交通银行总行于迁回上海,上海外滩14号行址由上海市总工会进驻。1958年除香港分行仍继续营业外,交通银行国内业务分别并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和在交通银行基础上组建起来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1986年7月24日为适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作为金融改革的试点,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交通银行。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2005年6月2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成为首家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内地商业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李经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银行

5. 交通银行的行政级别是什么?


交通银行的行政级别是什么?

6. 新交通法撞死人怎么办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刑罚中规定交通肇事罪第一种情况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种情况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种情况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只是刑罚中笼统的规定,至于到具体案件,就需要具体分析,才能有比较明确的量刑标准。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 、《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则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实践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违章行驶等。例如,公路违章的有: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航运违章的有:船只强行横越,不按避让规章避让,超速抢档,在有碍航行处锚泊或停靠;航空违章的有:违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飞,偏离飞行航线,无故不与地面联络,等等。上述违章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违章,就具备构成本罪的条件。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检察院1992年3月23日《关于在厂(矿)区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厂(矿)区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刑法第113条规定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114条规定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此可见,对于这类案件的认定,关键是要查明它是否发生在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铁路、公路上。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1】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补充——认定范围必须为公共交通管理范围。 如果在学校。社区。等不属于交通部门 管理地方肇事伤人致人死亡 定过失伤人 过失致人死亡 出于故意则是故意伤人或杀人罪

7. 交通安全常识


交通安全常识

8. 交通工具都有哪些

常见的交通工具有:
1. 公共汽车
公共汽车,城市客车,即巴士或大巴,是客车类中大、中型客车的典型车型,是为专门解决城市和城郊运输而设计及装备的商用车。

2.  出租车
出租车,供人临时雇佣的汽车,多按里程或时间收费。

3. 火车
火车、又称铁路列车,是指在铁路轨道上行驶的车辆,通常由多节车厢所组成,为人类的现代重要交通工具之一。

4. 飞机
飞机是指具有一具或多具发动机的动力装置产生前进的推力或拉力,由机身的固定机翼产生升力,在大气层内飞行的重于空气的航空器。

5. 船
船或船舶,指的是利用水的浮力,依靠人力、风帆、发动机等动力,牵、拉、推、划、或推动螺旋桨、高压喷嘴,使能在水上移动的交通运输手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