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需要注意的问题

2024-05-18 22:46

1. 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需要注意的问题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的工具,可以用它来填补现金流现金流,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不过,其潜在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对股票的影响是趋于有利方面还是有弊方面的问题,还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入手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况
若是说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以此为目的希望经营主业或开展新项目的话,则可视为利好,毕竟有利于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也就是说市场上有的该股的股票数量已经减少了,需求量变化不是很大,那么就是拉升该股所需的资金量减少,那处在市场风口的话就比较容易开启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况
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反而就让公司财务的窘况浮出水面,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再者,股权要是进行高质押,倘若真的发生了股票下跌的情况,并且跌破到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引发不好的反馈,换言之,市场对该股票的太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导致股价的可能下跌。
总的来说,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它来补充现金流,还可以用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由于股权质押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等等,因此对股票的影响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大家不要盲目做出判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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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需要注意的问题

2. 哪些叫股权质押,进行股权质押办理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很高兴为您提供什么叫股权质押问题的相关解答如下
股权质押
(PledgeofStock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一、股权质押的法律特征:
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尽管股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但它既非物权,也非债权,其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对于股权设定质押担保,其担保功能比较难以把握。对于质权人而言,存在比较大的风险。
股权价值是一个预期:当事人在设定股权质押之时,对股权的评估可能与实现质权时的价值存在一定距离,对股权价值的评估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实践中,常常发生当事人协商确立的预期值与实际情况背离较大的情形。
公示方式的特殊性:股权质押是对股东股权的限制,往往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股权出质规定了特殊的公示方式。
实现方式的特殊性:普通权利质权的实现方式有折价、拍卖、变卖,除此之外,还可以享有代位权,也就是取代出质人的位置,向出质人的义务人直接行使权利。但是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除了经公司在股东名册登记的以外,质权人不得要求公司向其履行义务,如支付股利等。
二、股权质押的条件:
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应满足:
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在第⑵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其次,对股份有限公司,应满足:
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在其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3. 股权质押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

法律分析:1、质押股权合同是要式合同,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2、股权质押合同是要物合同,即质权的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订立契约,而且以交付标的物为必备条件;3.对股权质押合同的成立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权质押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

4. 关于股权质押的问题

该问题虽一直存在着广泛的争议。但是本律师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接受其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权标的。但是需满足一些条件:公司章程未禁止;股东以本公司的股权作股权质押时需符合《公司法》第72条规定即经过其他股东的二分之一同意,与公司达成股权质押协议并办理质押登记等。





纵横法律网 韩进华律师

5. 关于股权质押的相关问题

  所谓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一、关于孳息

  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包括:
  (1)质物。即出质股权。
  (2)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我国《担保法》第68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该条之规定,仍是一种任意性规范,“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也就是说通常意义上,甲公司可以要求获得孳息,但如果双方协议商定,也可以不由甲公司获取孳息。

  二、关于表决权和参与经营
  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应包括:(1)优先受偿权。(2)物上代位权。(3)质权保全权。
  出质人以其拥有的股权出质后,该股权作为债权之担保物,在其上设有担保物权,出质人的某些权利因此受到限制,但出质人仍然是股权的拥有者,其股东地位并未发生变化,故而出质人就出质股权仍享以下权利:
  (1)出质股权的表决权。(2)新股优先认购权。(3)余额返还请求权。

  依照我国《担保法》,股权质押并不以转移占有为必须,而是以质押登记为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质押登记只是将股权出质的事实加以记载,其目的是限制出质股权的转让和以此登记对抗第三人,而不是对股东名册加以变更。在股东名册上,股东仍是出质人。据此可知,出质股权的表决权,应由出质人直接行使。

  而你所提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也只是对出质登记手续做出了规范,并没有涉及表决权问题。
  因此,质押期间,表决权和参与经营决策的权力本就是归原股东所有,甲公司不存在你所担心的问题。自然也不需要为乙公司的道德风险负责。当然,如果乙公司出现较大风险事项,导致其企业价值下降,还是会有可能影响到甲公司的利益的。
  质押合同中无需特别做出甲公司不参与经营的约定。

  其实甲公司要求的这个股权质押并不能对其起到太多保护作用。如果乙公司不能偿还债务,说明乙公司已经陷入经营困境,且资产不足以偿债,而甲公司由于担保,代替乙偿还银行债务后,能获得的确实陷入困境的乙公司股权,按此操作,如果出现变故,无论如何甲公司都是会遭受一定损失的。甲公司的理想选择应该是要乙公司的股东用其自有其他资产抵押质押来做反担保。

关于股权质押的相关问题

6. 股权质押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股权质押的时候需要注意:
(一)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新公司法出台后,有限责任公司在出资范围、出资期限、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方面与旧公司法有了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的自治范围扩大,因此,严格审查出质人出资情况、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都成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的前提。
(二)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首先,《公司法》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都严格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其次,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起人股份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份在法律上都有一定的限制转让的规定,因此,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该部分股份是不能设定质押的。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其股权出质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则不能出质;并且,其股权出质范围只能是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三)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从上述案例就可以看出,对股权价值的合理评估成为质权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质押合同签订之前,债权人就应当对质押股权进行全面调查和合理评估,正确判断出质股权的担保价值,特别对公司的或有债务应有充分的认识和判断。另一方面,本案中直接以持有的债务人股权作为质押并不能增强对债权的担保,因为债务人本身就以公司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对债权人提供了一种偿债保证,而股权的价值也依赖于公司法人财产的盈利。
对债权人而言,股权的价值并不能超出公司法人财产的价值,因此,以债务人股权提供质押并不能增加对债权的担保,这种股权出质对债权人而言是没有价值的(当然债权人以投资和并购为目的的除外)。
(四)完善质押合同。股权出质过程中,仅仅只限制了股权的转让。但质押人可以通过增加负债、对外借款、抵押或低价转让资产等各种形式实质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为保护自身权益,应在质押合同中增加对质押人行使股权的监管,甚至对公司的重大财产处置和重大负债行为都应作出严格限制。
(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以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的,应经审批机关批准、登记机关备案,质押合同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生效。

7. 股权质押问题

在生活中,可能大家有听过甚至因为需资金应急有做过汽车、房屋质押等手续。其实,股市里也有“质押”这一东西,那么“股权质押”都包含了哪些内容呢?咱们今天就对其做个了解。扩大一下知识范围!还没开始时,明白不少投资者都希望自己购买到牛股,那么先给大家发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一定不要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什么是“股权质押”?1.股权质押的意思股权质押是作为一种担保方式的,就是给债务的履行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公司)或则是第三人据法合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银行等),倘若是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或者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是可以享受该股权的优先受偿权的。在这里所表示的“股权”不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还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者是一些还没有上市的股票。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当一个公司要进行股权质押时,这种情况也就说明了,这个公司极有可能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现在的财务状况无法维持正常经营了,急需资金补充现金流。关于股权质押的情形一般是这样的:像某公司因为这段时间需要2000万资金,融资时用股票进行质押,如果银行借钱给他,折扣率是5折,那拿到手的资金是1000万。防止出现无法偿还银行本金的情况,银行为此设置了预警线和平仓线,以此来避免损失自己的利益,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另外,公司做股权质押是有上限规定的,通常情况下为股票质押的质押率的5成到6成,一般5折,期限一般半年至2年,公司的资质可以来决定质押率的水平。这方面真的值得我们注意一下,要是股权被冻结了是不能进行质押的。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一般的可以上上市公司的官网及某些金融终端等查询。要是在股市里还是要多多注意公司股权质押信息,除此之外还是要留意其他的重要信息。建议各位去点击下面的链接可以获得一份投资日历,里面的信息还是很重要比如说公司除权除息、新股申购和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股权质押其实就是融资的工具,可以用它来填补现金流现金流,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但是,关于一些潜在的风险还是尚存的,例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对股票产生的影响是好是坏,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1、利好股票的情况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也都为了经营主业或者是开展新项目的情况的话,即可以视为利好,因为它是利于开疆扩土的。另外,你所质押的是流通的股票的话,意思就是市场上该股的股票数量有所减少,需求量大体上没有大的变化,拉升该股所需要的资金量随之变少,如果说能处在市场风口就容易开启行情。2、利空股票的情况上市公司只是想要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的话,公司财务的窘况就反而被体现出来了,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会减弱。另外,如果股权进行高质押,万一导致股票下跌,跌到了预警线,假如证券公司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引发不好的反馈,如果证券公司出售质押,将影响市场对该股票的做多情绪,最终可能会引发股价的下跌。不知晓手里的股票赞不赞?直接点开下方链接试一试,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应答时间:2021-09-01,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股权质押问题

8. 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

股权质押后实现的方式有折价、拍卖、变卖。质权人可以就拍卖、变卖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