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出现大宗交易意味着什么

2024-05-07 04:14

1. 频繁出现大宗交易意味着什么

股票频繁大宗交易通常说明主力在吸筹或者大股东不看好最近的股价趋势抛售套利,如果大宗交易以高于目前的市场价格买入,也就是溢价买入,则意味着助力资金比较看好个股,认为个股后期会出现大涨的情况,而以较高的价格买入,进行抢筹操作。这种情况之下,通常会会吸引市场上的散户跟风买入,共同推动股价上涨,大宗交易溢价率越高,其利多信号越强,个股上涨概率越大。若是大宗交易溢价率较低,甚至出现折价的情况,则说明主力资金不看好该股,急着以低于当前的价格卖出,是一种利空消息,这会导致市场上的投资者大量地卖出,加速股价下跌。还有可能就是个股连续出现大宗交易,是主力在进行对倒,即主力自买自卖,来吸引散户注意力,达到其后期的出货,或者洗盘目的。此外,如果资金主力急需变现的话,也会通过二级市场抛售进行大宗交易。因为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快速变现并且相当快速高效,但是这种情况一般会折价或市价出售。如果是大股东直接减持,造成大宗交易,那么会对市场形成抛压,导致股价下跌。虽然连续大宗交易在短期内很有可能影响到股价的变化,对于长期来看,对股价的趋势变化其实是没有什么很大的影响。【拓展资料】股票大宗交易后一般多久可以卖?大宗交易成交的股票多久可以卖出要看成交的对象,根据规定:一、如果是二级市场上的股东或机构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买卖股票,那么买入的股票第二天就可以卖掉。二、如果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出让股票,然后公司大股东受让,那么受让方6个月内不能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关于大宗交易,投资者还需要知道这些:一、大宗交易是指交易量到达或者是超过50万股的交易。二、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该证_当日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三、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四、大宗交易可能溢价成交也可能折价成交。溢价成交表示购买机构看好后市走势,而折价成交表示出让方不惜低于市价卖出,因此有一定的利空。

频繁出现大宗交易意味着什么

2. 为什么会存在大宗交易?


3. 大宗交易意味着什么

股票的连续大宗交易意味着在庄家的融资阶段,如果股市出现连续的大宗交易,意味着主力资金正在通过大宗交易市场融资,然后通过打折销售吸引主力资金买家买入,但并不意味着最低点已经出现。大股东交易的股票数量越多,明显的买入迹象会让股票上涨。连续大宗交易的高概率会在短时间内影响股价的变化,但对股价的趋势变化影响不大。拓展资料大宗交易又被称为大宗买卖,它指的是买卖双方约定对达到规定最低金额的证券进行单笔交易申报,并经交易所确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就是每个交易所对自身的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的系统都有明确的相关定义,而且各不相同。股价的变化是整个个股或市场交易者趋势变化的结果,基本上是由以下几种情况引起的:主要还是减仓;对倒,即主力买卖自身吸引散户注意力;主力迫不及待要崛起。大宗交易,也称为大宗买卖,是指在证券达到指定最低金额的单笔交易申报。买方和卖方通过协议达成协议,成交的证券交易由交易所决定。具体来说,每个交易所在其交易系统或其大宗交易系统中都有明确的大宗交易定义,这些定义各不相同。大股东交易的股票数量越多,明显的买入迹象就会使股票上涨。股票未来走势是好是坏:按理说应该是坏事,因为大宗交易基本都是大股东抛出的。但有时候事情没那么简单。大宗交易名单上有股票,未来几天大部分趋势都在上涨,而且很多都涨得很猛。可以理解的是,大宗交易的买家大多是投机者,也就是庄家,他们在正常的二级市场有时很难筹集到资金,而且筹集资金的成本通常很高,所以在大宗交易市场筹集资金相对简单,仍然有折扣。当然,买入并不是为了亏钱,所以趋势中往往会出现强劲的上涨趋势。如果资金主力急需现金,也会在二级市场抛售进行大宗交易。因为它可以通过大宗交易快速实现,并且非常快速有效,所以这种情况通常会以折扣价或市场价出售。投资者也可以拓展一下股票大宗交易减持规则。

大宗交易意味着什么

4. 大宗交易是怎么发生的呢?


5. 大宗交易是怎么发生的?


大宗交易是怎么发生的?

6. 为什么会存在大宗交易

存在的意义:
一类是产业资本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另一类是专业投资者在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间进行的套利交易。通常情况下,这两类交易对于股票价格都将形成一定压力,前者属于间接影响,后者则属于滞后影响。
1.先来看产业资本减持。由于此类股东持股量大且成本低,在二级市场上减持起来相对麻烦,并且会对股票价格造成巨大冲击,因此倾向于选择直接通过协议敲定价格后集中转让。统计显示,约有六成大小非减持是通过大宗交易完成的。此类交易对于股价的影响大多在于心理层面。
2.再来看套利交易。套利投资者主要利用大宗交易的折价做文章,先在大宗交易平台上以较高的折价率买入,继而在竞价交易中持续少量卖出,以达到获取利润的目的

7. 什么是大宗交易


什么是大宗交易

8. 什么叫大宗交易

您好!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关于大宗交易的规定:第七节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
成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
3.7.4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3.7.5 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
3.7.6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7.7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
成交申报一经本所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
3.7.8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7.9 本所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
经本所认可的会员,可以担任一级交易商,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债券双边报价业务。
3.7.10 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3.7.11 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高大宗交易市场效率,丰富交易服务手段,自2009年1月12日起,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统。协议平台是指交易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上进行的大宗交易和协议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协议平台,是指本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第三条 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规定的证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第四条 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在协议平台的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 
  第五条 下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二)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 
  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定价申报每笔成交的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满足协议平台不同业务模块适用的最低标准。 
  第十三条 双边报价分为双边意向申报和双边定价申报。双边意向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意向申报;双边定价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 
  第十七条 协议平台对申报价格和数量一致的成交申报和定价申报进行成交确认。用户对各交易品种申报的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交易方可成立: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该证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该证券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二)债券大宗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符合《交易规则》并由协议平台确认的成交,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协议平台用户应当保证其自身或投资者实际拥有与申报时相对应的足额资金或证券数量。因资金或证券数量不足造成交收失败的,协议平台用户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回转交易与跨系统交易安排 
  第十九条 债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第二十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公司债券,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2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二十一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权益类证券、债券(除公司债券外),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1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权益类证券,T+1日在协议平台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债券(除公司债券外),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六章 交易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本所每个交易日通过协议平台、交易所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协议平台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条 对于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以及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本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 
  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协议平台上进行的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和双边交易债券的大宗交易,暂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协议平台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公司债券大宗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五条 仅在协议平台交易的公司债券大宗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的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协议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八条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协议平台交易信息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交易用户应当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本所对协议平台交易进行监督,对利用协议平台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并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