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的行政法的常识复习方法

2024-05-17 07:13

1. 司法考试的行政法的常识复习方法

行政法的学习方法
来源:中法网 作者:吴鹏 
    一、行政法分值多、体系独特 
    行政法在每年的司法考试中的分值比例一般为8-10%,其中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集中了绝大部分考题。尤其是行政诉讼法号称是行政法考试的“半壁江山”,占一半左右的分值。 
    行政法的命题有几个特点:(1)综合性。考单一法律、单一法条的题目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题目涉及几个法律的几个法条。(2)理论性。行政法和宪法、法理学的关系非常密切,必须熟悉法条背后所隐含的理论。近年来的考试加强了对行政法理论的考察,如2003年司法考试卷四的论述题,要求用行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分析一个案例。 
    考生普遍反映,行政法是“天下第一难考”中最难的科目,是难上加难。主要原因有两个:  
    (1)不熟悉法理学、宪法,对于行政法特有的逻辑规律没有把握。比如“控权法”的思想,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权的法,不理解这一点就不可能理解法律条文。
    (2)不熟悉行政机关的体系和行政行为运作的模式,对于行政活动的实践没有“感觉”。比如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工作部门的职能等等,十分的混乱和庞杂。即使是生活中经常见到的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人们也难以准确地说出一二三来。 
    二、对学习行政法的建议 
    (一)弄清体系。 
    从总体上说,行政法可以分为五个部分: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可以称为行政法的总论,它们不是考试的重点,往往被忽略。但这恰恰是考生最大的误区。作为理论基础,必须牢牢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可以称为行政法的分论,属于行政救济法,是考试的重点。要弄清楚它们之间的共性。比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当事人、受案范围、证据、决定(判决)等方面是一致的,而国家赔偿也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同或不同的部分,比较一下更容易理解和记忆。对比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也能提高学习的效果。 
    (二)抓大放小 
    准备司法考试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要在全面基础上抓重点,“全面撒网,重点捞鱼”。从历年真题中可以看出,行政法中的重点法律是《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国家赔偿法》及其解释,要重点突破。至于《公务员法》、《政府采购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等,是非重点法律,一般了解即可。然而,对于重点或非重点的法律,都要进一步找出重点内容,重点掌握。我一贯反对“重点法条”的提法,它误导考生只学习必考法条,其他的可以不管,这个思想看似功利实用,实则害人不浅。 
    (三)务虚务实 
    首先要重视对理论的学习,司法考试改变了过去偏重法条测试的做法,越来越强调理论知识的考察,前三卷的客观题强调“主观化”,第四卷论述题、分析题等新题型的出现,都说明了这一点。行政法和法理学、宪法具有密切的关系,理论性非常强。其次要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要了解行政机关的结构、行政行为的方式,要思考行政案件的特殊性,提高对行政法的感性认识。演习历年真题务虚和务实相结合的好方法。

司法考试的行政法的常识复习方法

2. 司法考试行政法如何复习

你好,如何学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请参考以下复习方法:
  对行政组织的感性认识和对行政活动逻辑的理性把握是学好行政法的关键,但它只是前提性条件,不能替代具体学习方法。在对具体内容的把握上,有以下几点值得考生参考:
  “实”是重点。凡是教材、法律规定中具有实用性、应用性的内容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所在。因为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资格,它主要测试的是入门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因此,司法考试的性质决定其偏重于那些具有实际操作价值的内容。例如,行政法概述、行政诉讼概述这两章,作为编写教材是不可缺少的,但作为司法考试则是不重要的,因为概述所涉及的是入门所要掌握的基本原理,在法律实务中,它不会成为法官判案的依据,也不会成为律师辩护的理由。相反,作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类的内容,则几乎是司法考试必考的内容。因为司法职业每天所面对的是生活中发生的案件,而行政案件所要分析的首要的问题是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新”是考点。司法考试每年都会有所微调。调整无非是考试方法和考试内容两个方面。去年的司法考试,考试方法上的调整如论述题的增加;考试内容上的调整如证据方面的内容,由于有新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出台,证据方面的考题占了六分。在总分约40分的比例中,6分的分值应该说是占了比较高的比例。今年的司法考试,新的内容增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应急和政府采购法三个部分。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它裹挟了许多新的现代政府的理念,几乎是必考的内容。需要考生注意。
  “特”是题眼。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很多,这恐怕也是司法考试被称之为“天下第一难考”的重要原因所在。但其所涉及的内容在考试中并不能等量齐观。有的具有出题价值,有的不具有出题价值。具有出题价值的部分我们可以称其为“题眼”。就像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必须有“新闻眼”一样,应对司法考试也需要有“题眼”。题眼究竟何在呢?“特”往往是题眼所在,即那些特殊的制度、特殊的规则即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特有的规则往往是题眼所在;如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不同于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也往往是题眼所在。对于考生来说,应对于此,一个比较有价值的方法是比较,将两种制度、两种规则比较着去把握,在比较中你可以找到特殊规则所在,同时也就能够找到题眼所在。
  “本质”是关键。司法考试经常出现的题型是这样的题,它所考的不是你对某项制度或规则是否知道,而考的是你对这项规则或制度的本质的把握。这种题假定你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因为司法考试的门槛是大学本科,已具备了相当的基础知识,所要考的是你对该项知识的运用或把握。这就取决于你对这项知识或规则性质或本质的把握。如我们都知道行政指导行为不可诉,但所谓行政指导行为的关键在“不具有强制力”,因为不具有强制力,所以称为行政指导行为;也因为不具有强制力,所以不可诉。这里的关键是具备强制力,而不在于是否行政指导。对于名为行政指导,实为行政强制的行为,仍然可诉。再如行政调解行为不可诉,但调解行为的本质在于建立在自愿基础,经双方同意达成协议故此不可诉,对于那些名为调解,但实为强制的行为,仍然是可诉的。由此可以看出,对于本质的把握是关键所在。在司法考试中,所谓的干扰项,“迷惑”项,所谓的“陷阱”,实际正是针对此所设立。这就要看考生是否被“迷惑”、“干扰”,是否掉进“陷阱”。而能不被“干扰”、“迷惑”,不致掉进“陷阱”,关键在于对制度、规则的本质把握。

3. 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恐怕每个人都听过这句话,这是一个最传统的方法,也是有效的一种记忆方法,有很多,你知道有哪些方法吗?下面由我给你带来关于,希望对你有帮助! 
     1、自己讲授法  
    自己讲授法其实就是将知识自己讲给自己听。 
 
    这是一个老师教给我的办法。我们司法考试在复习的时候往往都是听视讯课或者是做题,或者是不停的看书看书看书,大多是时间都是安静的在复习,很少有大声的讲出来的机会。自己讲授法就是讲一个知识点自己讲给自己听,一定要发出声音,你发出声音是说了一遍,同时耳朵又听到了是又听了一遍。同时把知识讲出来个能有助于我们组织语言,如果我们能自己把一个知识点讲的很明白,这样对卷四的答题也有很大的帮助。 
     2、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这是一个最传统的方法。“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恐怕每个人都听过这句话,我也特别喜欢在纸上抄抄写写,也喜欢对着我自己抄写的讲义复习。我总是在自己实在是不想学了的时候就开始抄一些需要背诵的东西,然后把需要重点记忆的部分再拿其他颜色的笔勾画出来,我认为在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我们肯定会出现一些疲软期或者是瓶颈期,或者就是有不想学习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也一定不能懈怠,可以选择抄抄写写,当然可以是用练字的那种心态去抄写,我想要强调的就是一定不能浪费时间,通过抄抄写写自己的心态往往就会变得平稳就能够投入到学习当中去。 
 
  
 
    总是记了忘,记了忘,但是忘了还得记啊!记忆的方法千千万,希望大家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记忆方法。司法考试真的是超越人类极限的一门考试,你要是通过了那可真的是“逆天”!还有什么能难倒我们的呢! 
     3、尝试回忆法  
    尝试回忆法就是在背记过程中,不断地自己考自己。考的方法很多,主要是采用自己复述、自己默写等方式。例如,背诵课文时,可以一遍内容之后不断地尝试着自己背。背得不对时,再看,再记。对学习过的识记的知识,及时进行尝试回忆,效果好。这种方法也是我最喜欢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的好处是: 
 
    ①可以及时了解自己在学习中的记忆情况。每次尝试回忆后,就会知道自己记住了什么,还有什么没记住。在进一步阅读时便可有重点、有选择地记忆。 
 
    ②可以激发人的学习积极性。进行尝试回忆,目的是逐字逐句地再现读物,这能促使自己逐字逐句地读,把目标对准那些尚未记住的材料。 
 
    有些学生在记忆的时候,总是闷著头一遍又一遍地读。这种枯燥无味地重复诵读,往往不能使大脑皮层处于兴奋状态。这样,就必然会降低记忆效果。尝试回忆,虽然比照本宣科费力气,特别是在回想不起来的时候,就要开动脑筋。因大脑皮层的神经细胞一直处于兴奋状态,也就容易记住所读的材料。 
 
    我从小到大记忆东西最喜欢的就是这种方法,在司法考试的备考中更是对这种记忆方法情有独钟。我总是将要记忆的部分首先读一遍争取理解之后,就合上书开始自己复述刚才读过的内容,事实证明这种记忆方法非常的高效。我身边的人都把我当作是记忆小天才。 
     4、系统记忆法  
    系统记忆法,就是按照科学知识的系统性,把知识顺理成章,编织成网,这样记住的就是一串。零散的珠子,我们一手抓不了几粒,如果用一根线把珠子穿起来,提出线头就可以带起一大串。记忆也是这样,分散的、片断的知识记得不多,也不能长久保持。把知识条理化,系统化了,就会在脑子里留下深刻的痕迹。例如:记忆圆形、扇形、弓形的面积公式时,可以这样记忆:首先抓住这三种形状的关系:扇形是圆形的一部分,弓形又是扇形的一部分,然后再把几种图形面积的公式串起来。这样记忆起来,就不困难了。 
 
    把知识系统化,往往还可以采用列表比较的方法。记忆是智慧的仓库,但这个仓库里不能杂乱无章,应该把各种知识分门别类地放在应放的位置上,这样记得清楚,提取也方便。在列表的过程中,也可以培养比较和归纳的能力。往往是一张表整理出来了,知识在脑子里也就清晰了,不需要专门去背,也能记得很牢。 
 
    这种方法也非常的好用,在背诵的过程中我们往往要形成一个自己的体系,要能自己将知识点之间的关系理清楚,有一个自己的体系,我们在谈到一个知识点的时候,你才能由小及大,或者是将与这个知识点有牵扯的内容列全,这在民法的复习中尤为重要,因为民法往往没有什么太难的知识点,但是往往一个题目会将几个知识点结合起来考察,这就需要我们抽丝剥茧,像剥洋葱那样,将每个知识点都理清楚。

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

4. 司法考试行政法记忆口诀

 2017司法考试行政法记忆口诀
                      中国司法考试素以“中国第一大考”闻名,其难度可想而知。下面整理了一些司法考试行政法记忆口诀,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 
    口诀:收主权才自治
    表面意思:只有收回主权才会真正的自治
    对应法条
    收: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主权:国家主权的事项
    才:即裁,仲裁制度
    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二、无论如何不得授权制定的事项 
    口诀:正审死罪
    对应法条
    正: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
    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死:即司,司法制度
    罪:犯罪和刑罚
     三、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的情形 
    口诀:据书辩事理
    对应法条
    据:未依法告知处罚依据
    书:即述,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
    辩:拒绝听取当事人申辩
    事:未依告知处罚事实
    理:未依法告知处罚理由
     四、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采取的措施 
    口诀:划牌三法
    表面意思:划分纸牌的`三种方法
    对应法条
    划: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牌:即拍,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
     五、赔偿后应当追偿的情形 
    口诀:务必写重大事宜
    对应法条
    务:即污,有贪腐纳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必:即逼,刑讯逼供或活又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暴力致伤致死
    写:即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
    重大事:即重大失,有重大过失的行为
    宜:即意,有故意的行为
     六、判断是否个人行为的因素 
    口诀:刚值时令
    表面意思:刚赶上时令
    对应法条
    刚:即岗,岗位
    值:即职,职责
    时:时间
    令: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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