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的经理人

2024-05-06 04:35

1. 国有独资的经理人

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国有独资的经理人

2. 总经理产生方式为聘任吗

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性质不同产生方式也不一样:
1、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2、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3. 总经理如何产生

根据《公司法》第50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第69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相关问题:股东在合同或章程中约定的“由股东委派经理”条款是否有效?这类条款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或股东之间的合同中经常出现。我们认为,《公司法》50条和69条是关于经理产生程序的强制性规定,“由股东委派经理”的条款违背了此强制性规定,是无效。当然,由 “股东提名或推荐”的人选,如果得到董事会批准,其受聘为经理是合法的。【摘要】
总经理如何产生【提问】
根据《公司法》第50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第69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相关问题:股东在合同或章程中约定的“由股东委派经理”条款是否有效?这类条款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或股东之间的合同中经常出现。我们认为,《公司法》50条和69条是关于经理产生程序的强制性规定,“由股东委派经理”的条款违背了此强制性规定,是无效。当然,由 “股东提名或推荐”的人选,如果得到董事会批准,其受聘为经理是合法的。【回答】

总经理如何产生

4. 国有独资公司经理如何设置,其职权如何确定?

  董事会需要有相应的执行机制,实施公司的经营管理任务,具体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因此设立经理作为执行者。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这项规定仅是表明可以兼任,但并不是一种制度,更不是应当这样去做。实践证明,董事兼任经理,特别是董事长与总经理由一人担任,有许多不利之处,因此,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应当分设,不要由一人兼任,董事会与经理层要减少交叉任职。
  国有独资公司经理的职权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除上述职权外,和董事会还可以授予经理行使一些其他的职权。
  列席董事会会议也是经理的权利之一。

5. 新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有哪些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新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有哪些规定

6.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谁聘任或解聘?

应该是有当地政府或者是公司理事会。董事会吧

7. 国有独资公司有什么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何谓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的规定确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的职权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董事会每届不超过3年。董事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二)、国有独资公司人员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的职权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规定的其他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有什么特别规定

8. 法律是如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

法律分析: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