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由中外合作变更为内资,需如何办理?

2024-05-20 06:35

1. 外商投资企业,由中外合作变更为内资,需如何办理?

一般的转内资,到当地外商投资企业主管单位(如商务局或外经贸局)报批,一般包括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批准证正、副本2原件;
4、申请报告;
5、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6、委托书;
7、外商投资企业承诺书;
8、税源监控表;
具体情况,参考当地主管部门。

外商投资企业,由中外合作变更为内资,需如何办理?

2. 内资企业转为中外合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证申请如何写?

一般不需要写书面申请,外汇局有专门的外汇登记申请表,去领一张或在网站上下载一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 下载地址:http://wenku.baidu.com/view/172c51c689eb172ded63b70d.html)填写就行,再写一份承诺函,内容如下,需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本公司的外资新股东与出让股权(或资产)的原中方股东之间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和资产关联,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利益关联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内部交易行为,本次交易的相关支付结算安排均遵守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隐瞒监管部门私自交割的违法行为。如存在虚假陈述,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或如实表述公司外资新股东与出让股权(或资产)的原中方股东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资产或其他重大利益关联关系。

3. 办中外合资企业,外方的资金是否必须从境外汇入?

一般情况下,外方的资金必须从境外汇入。如果是以人民币出资,则须符合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的《关于外商以人民币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以人民币再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外方从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后的依法分配所得人民币和转股所得的人民币以及以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再投资,在政策上应同外汇出资享有同样的待遇。【摘要】
办中外合资企业,外方的资金是否必须从境外汇入?【提问】
一般情况下,外方的资金必须从境外汇入。如果是以人民币出资,则须符合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的《关于外商以人民币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以人民币再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外方从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后的依法分配所得人民币和转股所得的人民币以及以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再投资,在政策上应同外汇出资享有同样的待遇。【回答】

办中外合资企业,外方的资金是否必须从境外汇入?

4. 办中外合资企业,外方的资金是否必须从境外汇入?

一般情况下,外方的资金必须从境外汇入。如果是以人民币出资,则须符合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的《关于外商以人民币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以人民币再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外方从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后的依法分配所得人民币和转股所得的人民币以及以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再投资,在政策上应同外汇出资享有同样的待遇。【摘要】
办中外合资企业,外方的资金是否必须从境外汇入?【提问】
您好,办中外合资企业,外方的资金必须从境外汇入【回答】
您好【提问】
一般情况下,外方的资金必须从境外汇入。如果是以人民币出资,则须符合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的《关于外商以人民币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以人民币再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外方从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后的依法分配所得人民币和转股所得的人民币以及以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再投资,在政策上应同外汇出资享有同样的待遇。【回答】
您好,办中外合资企业,外方的资金必须从境外汇入【回答】
中外合资公司必须海外注入资金,否则无法办理食品许可证对吗【提问】
是的【回答】
那还有什么好的方法吗【提问】
只能海外注入资金了【回答】
国内对此方面的政策是怎样的【提问】
按照外商投资规定【回答】
不是外商,户口也是中国的,只是在澳洲生活【提问】
但是你的企业是外资啊【回答】

5. 办中外合资企业,外方的资金是否必须从境外汇入?

是的,一定要国外的资金账户,并且账户名字要和外汇局备案的股东名字相同,一模一样。【摘要】
办中外合资企业,外方的资金是否必须从境外汇入?【提问】
是的,一定要国外的资金账户,并且账户名字要和外汇局备案的股东名字相同,一模一样。【回答】
如果是以人民币出资,则须符合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的《关于外商以人民币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以人民币再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外方从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后的依法分配所得人民币和转股所得的人民币以及以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再投资,在政策上应同外汇出资享有同样的待遇。【回答】

办中外合资企业,外方的资金是否必须从境外汇入?

6. 中外合资企业设立外方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投资方个人:(1)、提供个人护照复印件,如:投资方为外国个人(护照需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作公证认证);如:投资方为香港、澳门、台湾个人(通行证及身份证需到香港、澳门、台湾的律师楼以及司法部作公证认证);2份原件;(2)、提供个人简历复印件;投资方公司:(1)、提供注册证书(包括公司注册证书,董事会成员名单,税务证,章程,成立时一套文件)的复印件,如:投资方为外国公司(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作公证认证);如:投资方为香港、澳门、台湾公司(需到香港、澳门、台湾的律师楼以及司法部作公证认证);2份原件;(投资公司必须要成立两年以上才可以在中国投资开公司)(2)、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需要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的公章);(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作公证认证)2、银行资信证明;如:投资方为外国个人(护照需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作公证认证);如:投资方为香港、澳门、台湾个人(通行证及身份证需到香港、澳门、台湾的律师楼以及司法部作公证认证);2份原件;注:指外方开户银行出据,表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存款额达到将要投资公司的注册资金或者高于注册资金的额度;3、公司办公的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租期一年以上并经房管局备案)2份原件以及相关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复印件,消防许可证复印件,房产属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签名,房产属公司,消防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用途为:办公楼、写字楼,如生产型企业必须为:厂房);4、法定代表人5张相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办理银行户时需要提供原件核对)。

7.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中方股东,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去外管局要怎么办理备案?

要办理增资变更登记,材料如下: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或以上文件的修订案;

5、新增投资者中,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需在工商办理完毕之后1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超期就违反了外汇登记的规定了,真要处罚的话也要罚不少款。如果有合适的超期理由,也可以申请免除处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中方股东,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去外管局要怎么办理备案?

8.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应提交哪些文件

上列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2、3、4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4.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5.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 6.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除第4项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2项、第3项和第5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 审批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境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前款1、3项文件必须用中文写;2、4、5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注册北京公司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后,标志着项目审批的最后完成。外商投资项目的各方应在合同章程批准之日起30天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