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的非上市公司的评估

2024-05-09 16:19

1. 非上市公司的非上市公司的评估

与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在制订员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购计划时,其股权购买价格的确定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因此其确定的难度相对要大得多。在美国的非上市公司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专业的评估,以确定企业每股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股权出售价格的基础。我国的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购计划时,股权价格的确定一般采用每股净资产值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依据,一些企业的股权价格干脆就简单的确定为普通股票的面值。如武汉国资公司对非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确定为按审计的当年企业净资产折算成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份额 。以每股净资产值或者以股票面值作为交易价格的基础,在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作出部分溢价目前已经成为一种广泛采用的方式。

非上市公司的非上市公司的评估

2. 企业如何评估自身是否具备发行上市的条件

你好,企业评估自身是否具备发行上市的财务条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2)会计基础工作及内部控制
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必须稳健扎实,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是无保留意见的结论。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依法纳税和税收优惠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企业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4)关联交易
企业要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要求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且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5)重大依赖
如果企业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过于依赖于关联方或者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则会使得企业业绩的可持续性受到影响。
(6)其他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企业不能出现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事件: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行业地位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其他可能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7)募投项目
在募投项目设计初期,应当关注项目实施后的规模与现有状况之间是否匹配,产能能否消化。

3.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价值评估

  非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问题无疑是理论界与财务实践中关注的核心问题。由于非上市公司缺乏公开市场的有效监督,需要对利润表中的收入成本等数据做出具体调整以反映公司的真实现金流,然后在修正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流动性折扣调整的基础上确定其评估价值目前,国内对企业并购中非上市企业的价值评估,主要是以企业的账面价值、现行市场价格、重置成本等为依据,侧重公司资产的静态评估,没有考虑各资产之间的协同作用和收购活动对企业未来价值的影响。因此,本文采用收益法下的自由现金流量贴现模型对非上市公司的价值进行动态的整体评估。该评估方法对私人公司适用,对目前非有效的资本市场下的上市公司也十分适用。
  一、收益法的基础理论(一)收益法的基本思想收益法的基本思想是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它是指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将其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据以确定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收益法包括现金流量贴现法、利润贴现法、红利贴现法等,虽然名称不同,但核心都是将公司未来的现金按照一定的贴现率衡量风险因子贴现到当前的方法。

  本文介绍的收益法主要是自由现金流量贴现法,它是西方企业并购评估的主流方法,西方研究和市场的表现都说明企业的价值和其未来的自由现金流量是高度正相关的。

  (二)收益法的优势《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收入法、市场法和成本法。右表是三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

  企业价值评估作用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以企业价值为依据,科学地进行财务决策、投资决策与融资决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理财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成本法和市场法便无法在以财务决策为目的的企业价值评估中运用。在以并购为前提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对收益法而言,应该说这种方法理论上是相当完善的,从长远的趋势看,也应鼓励这种方法的应用,因为它是从理财及可持续经营的角度定义企业价值。

  二、自由现金流量贴现的评估模型自由现金流量贴现模型通常有永续模型、固定增长模型、两阶段模型和三阶段模型。根据非上市公司的发展特点和市场实际运用情况,本文通过两阶段模型对非上市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估。

  该模型适用于企业在初始阶段会有比较高的增长速度,这时企业的盈利或现金流量的增长速度会大大超过整个经济系统的增长率。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企业进入固定增长时期。此时,V=高速增长期现金流量现值和+固定增长期现金流量现值和,公式如下:

  三、自由现金流量贴现模型的应用自由现金流量贴现模型应用于非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时需进行一些调整,主要通过以下几步来确定非上市公司的评估价值。


  对资源类上市公司的现有评估方式:利润加储量的相对评估法

  由于资源类上市公司最初正是因其利润的高增长率吸引投资者的眼光,因此对资源类上市公司最通用的评估指标仍是盈利性指标,投资者更为关注其今明两年的利润情况,并以PE、PEG等比值衡量公司的相对投资价值。总体看来,市场上还并未形成针对资源类上市公司的公认估值方法。也有个别研究机构提出了一些新的估值办法,在形式上最符合资源类上市公司特色的估值指标就是“可采储量”,但应用可采储量估值的方式仍仅限于“每股可采储量”、“以市价计算的每股资源价值”等。前者不考虑市价,因此只能适用于同一矿种的比较,后者则在形式上解决了不同矿种间的比较。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价值评估

4. 上市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机构

企业改制上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与相关机构共同努力,主要涉及的机构如下:
1、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保荐机构(有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
保荐机构是最重要的中介机构,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总设计师、各中介机构的总协调人、文件制作的总编撰。保荐机构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并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助企业完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控制度,就改制上市过程中的财务、税务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协助申报材料制作,出具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等。
律师事务所负责解决改制上市过程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协助企业准备报批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证券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拟订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监管其发行上市活动。
各地证监局是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主要承担对企业改制上市辅导验收、依法查处辖区内监管范围的违法违规案件、办理证券期货信访事项、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辖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职责。
3、地方政府:主要包括地方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及当地金融办。
在上市过程中,企业需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①股权形成的合法性认定;
②各种无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及认定;
③土地相关审批、国有股划转的协调等。在证监会审核时,省级人民政府还需对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出具意见。地方政府一般通过当地金融办等机构对企业上市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协调处理企业上市相关问题,推动企业顺利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