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船舶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024-05-19 22:06

1. 谁有船舶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概况和经过

  1955年1月14日20时30分,长江航运管理局“镒源轮”与抗日战争时期沉船触掸沉没;100余人落水,淹死24人,47吨年货顺江流失。同月16日3时,长江“大庆轮”运送旅客的木船,因超载遇风翻沉,造成32人死亡。两天时间内沉船两条,淹死56人。

  “镒源轮“是一条客货班轮,航行于九江和汉口长江之间,1月14日20时30分,当行驶在黄石港附近时;因航道中没有沉船和障碍物标志,致使“镒源轮”触撞抗日战争时期沉没在长江中的“黄浦轮”的吊杆。据获救人员讲:当时只听到船尾咚咚咚大舱进水声,生火工立刻报告驾驶台,正值二副当班听信后即扭转船头向左岸直冲向岸边,由于二副心慌意乱没有抛锚,只顾自己跑上了岸。触撞后5分钟将“镒源轮”沉没,船上载乘客100多人,载春节年货47吨,倾刻间人和货物全部沉入长江中,事故发生后除二车、生火工等三人救护旅客外,其余船员都比旅客先跑,特别是船长、大副、二副都没有指挥抢救,也上了岸,对此旅客十分愤怒。

  “大庆轮”在长江下游航行,由华东503123号木船送旅客乘“大庆轮”,木船载旅客31人,代理站联络员1人、搬运工和木船工各4人,合计40人。1月16日由江岸开出赴“大庆轮”调航时,因遇6级至7级大风,落帆不及,舵工动作迟缓,将木船翻沉,船上40人全部落水,经奋力抢救8人脱险,其余32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长江航运管理局连续发生沉船,不到30个小时发生两起船毁人亡的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事实说明长江航运管理局在航行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航行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领导和职工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严重,特别是有的船长和船员不顾旅客的安危,竟然弃船先逃,社会影响极坏,这种状况下发生事故是必然的。血的教训教育人们,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将“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必须完善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真正认真的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工作,才能避免灾难性事故的降临

谁有船舶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 船舶保险案例分析

楼上说的是正确的方法,需按照保险条例中所列的保险责任和免除条款、特约条款进行操作。一般情况下,船舶保险分为财产的保险,费用的保障和责任的保障,财产保险和费用保障一般的被保险人都会列在合同中,纠纷最为多的就是责任保障中的碰撞责任和法律责任。根据你的陈述,你的情况属于船舶碰撞码头、船坞及其他固定建筑物的损失、延迟、丧失使用和救助费用方面的责任。如果是中国保险公司,且保单项目中列有该项,保险人负全责,国外的就不一定了。
如果码头方面把说你们碰撞码头后,造成了该片海域鱼类资源的减少(举例),那么你可以请求保险人进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当然也要在保单的说明中有明确的提到的)。
还有个重要的就是船上面所仔货物的损失,一般情况下是由保赔协会承担和承运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保单中也是需要有明确的说明的额。

3. 船舶保险理赔问题

一、船舶保险拒赔的情况有哪些
(一)不适航,包括人员配备不当、装备或装载不妥,但以被保险人在船舶开航时,知道或应该知道此种不适航为限;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
(三)被保险人克尽职责应予发现的正常磨损、锈蚀、腐烂或保养不周,或材料缺陷包括不良状态部件的更换或修理;
(四)本公司战争和罢工险条款承保和除外的责任范围。
二、船舶保险理赔要注意什么
(一)被保险事故或损失发生后,被保险人在两年内未向保险人提供有关索赔单证时,本保险不予赔偿。
(二)全损
1、被保险船舶发生完全毁损或者严重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被保险人不可避免地丧失该船舶,作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2、被保险船舶在预计到达目的港日期,超过两个月尚未得到它的行踪消息视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3、当被保险船舶实际全听见似已不能避免,可者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或者这些费用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时,在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后,可视为推定全损,不论保险人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险金额赔偿。如保险人接受了委付,本保险标的属保险人所有。
(三)部分损失
1、本保险项下海损的索赔,以新换旧均不扣减。
2、保险人对船底的除锈、或喷漆的索赔不予负责,除非与海损修理直接有关。
3、船东为使船舶适航做必要的修理或通常进入干船坞时,被保险船舶也需就所承保的损坏进坞修理,进出船坞的使用时间费用应平均分摊。
如船舶仅为本保险所承保的损坏必须进坞修理时,被保险人于船舶在坞期间进行检验或其它修理工作,只要被保险人的修理工作不曾延长被保险船舶在坞时间或增加任何其他船坞的使用费用,保险人不得扣减其应支付的船坞使用费用。
(四)被保险人为获取和提供资料和文件所花费的时间和劳务,以及被保险人委派或以其名义行事的任何经理、代理人、管理或代理公司等的佣金和费用,本保险均不给予补偿,除非经保险人同意。
(五)凡保险金额低于约定价值或低于共同海损或救助费用的分摊金额时,保险人对本保险承保损失和费用的赔偿,按保险金额在约定价值或分摊金额所占的比例计算。
(六)被保险船舶与同一船东所有,或由同一管理机构经营的船舶之间发生碰撞或接受救助,应视为第三方船舶一样,本保险予负责。

船舶保险理赔问题

4. 海上货物保险中风险与损失的实例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海上货物保险中风险与损失的实例与风险如下:(一)海上风险所谓海上风险,也称海难,是指加舶、货物在海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固有风险。然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的海上风险并不包括发生在海上的一切风险,同时又不局限于在航海中所发生的风险。从风险的xing质上分,保险人所承保的海上风险主要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1.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主要包括e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浪击落海等。2.意外事故是指偶然的非意料中的事故,主复包括搁浅、触礁、沉没、倾覆、碰撞、火灾、陆上运输工具烦或出轨、抛货、吊素描害,海盗、船长或船员不法行为等。拥浅是由于异常的原因造成船舶与水底发生接触并处于滞留的状态,但如果是由于规律xing的涨湖落潮而使船舶处于滞留状态则不属于捆浅;碰撞多指船舶与船舶的碰撞,但有的保险条款包括船舶与水以外的任何物体的碰撞船长船员的不法行为是指在船主不知晓的情况下.破坏船舶或货物,我国保险条款的意外事故不包括海盗。【摘要】
海上货物保险中风险与损失的实例【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海上货物保险中风险与损失的实例与风险如下:(一)海上风险所谓海上风险,也称海难,是指加舶、货物在海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固有风险。然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的海上风险并不包括发生在海上的一切风险,同时又不局限于在航海中所发生的风险。从风险的xing质上分,保险人所承保的海上风险主要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1.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主要包括e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浪击落海等。2.意外事故是指偶然的非意料中的事故,主复包括搁浅、触礁、沉没、倾覆、碰撞、火灾、陆上运输工具烦或出轨、抛货、吊素描害,海盗、船长或船员不法行为等。拥浅是由于异常的原因造成船舶与水底发生接触并处于滞留的状态,但如果是由于规律xing的涨湖落潮而使船舶处于滞留状态则不属于捆浅;碰撞多指船舶与船舶的碰撞,但有的保险条款包括船舶与水以外的任何物体的碰撞船长船员的不法行为是指在船主不知晓的情况下.破坏船舶或货物,我国保险条款的意外事故不包括海盗。【回答】
亲~海上保险案例分析:货轮在海上航行时,某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的80%.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水渍损失,其水渍损失使该布降价出售,损失该货价值的20%.请问纸张损失的80%,棉布损失20%。分折:从数字上看,一个是80%,另一个是20%,好像都是部分损失,其实不然。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第一种情况,即纸张的损失80%,应属于全部损失;第二种情况下,印花棉布的损失20%,则属于部分损失。这是因为,保险业务中的全部损失,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在实际全损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全部灭失,二是失去使用价值(如水泥变成硬块),三是虽有使用价值,但已san失原来的使用价值。从第一种情况看,纸张原来应该作为印刷书报或加工成其他成品,现在不行,只能作为纸浆造纸,因此属于实际全损第三种情况。而印花棉布虽遭水渍,处理之后仍作棉布出售,原来的用途未改变,因此,只能作为部分损失。【回答】

5. 船舶保险有哪些特点,船舶保险应该怎样索赔

一、船舶保险有哪些特点
作为最古老的保险险种之一,现代保险的起源,船舶保险具有以下特征: 1、船舶保险主要以承保船舶水上风险为限,为船舶在航行或停泊期间因意外事故或水上灾难造成船舶的损失提供保障。在正常风浪引起船舶的自然耗损不在船舶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2、船舶保险所承担的风险相对集中,损失金额大。由于船舶自动化能力增强,高科技含量大幅度提高等特征,船舶所面临的风险也就越来越集中。一旦发生海难事故,损失巨大,少者数十万元,多者几百万或上千万元。 3、船舶保险事故的发生频率高。 4、船舶保险承保范围广泛。 5、船舶保险属于定值保险。 6、船舶保险的保险单不能随船舶的转让而转让。 7、船舶保险涉及的法律广泛、政策性强。
二、船舶保险怎样索赔
被保险人一经获悉被保险船舶发生事故或遭受损失,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如船在国外,还应立即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减少保险承保的损失。航行途中没有通讯设备的内河船舶应在到达第一港后48小时之内通知保险公司。
报案时,被保险人应提供的基本项目有:保险单、出险地点、出险水域或方位、出现简单经过、估计损失金额以及报案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
在报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资料、证书并尽快提供给保险人,其中包括:船舶证书、检验报告、修理记录、船员证书、气象证明以及航行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电报日志、船上往来电报、货物配载图。
在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后,保险人会与被保险人协商赔偿、检验或修船事宜。当被保险船舶受损并需要修理时,被保险人要对受损船的修理进行招标以接受最有利的报价。
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时,如涉及第三者责任或费用,被保险人应将必要的证件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均可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否则,将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船舶保险有哪些特点,船舶保险应该怎样索赔

6. 船舶保险有哪些特点,船舶保险应该怎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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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保险有哪些特点作为最古老的保险险种之一,现代保险的起源,船舶保险具有以下特征:1、船舶保险主要以承保船舶水上风险为限,为船舶在航行或停泊期间因意外事故或水上灾难造成船舶的损失提供保障。在正常风浪引起船舶的自然耗损不在船舶保险责任范围之内。2、船舶保险所承担的风险相对集中,损失金额大。由于船舶自动化能力增强,高科技含量大幅度提高等特征,船舶所面临的风险也就越来越集中。一旦发生海难事故,损失巨大,少者数十万元,多者几百万或上千万元。3、船舶保险事故的发生频率高。4、船舶保险承保范围广泛。5、船舶保险属于定值保险。6、船舶保险的保险单不能随船舶的转让而转让。7、船舶保险涉及的法律广泛、政策性强。二、船舶保险怎样索赔被保险人一经获悉被保险船舶发生事故或遭受损失,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如船在国外,还应立即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减少保险承保的损失。航行途中没有通讯设备的内河船舶应在到达第一港后48小时之内通知保险公司。报案时,被保险人应提供的基本项目有:保险单、出险地点、出险水域或方位、出现简单经过、估计损失金额以及报案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在报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资料、证书并尽快提供给保险人,其中包括:船舶证书、检验报告、修理记录、船员证书、气象证明以及航行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电报日志、船上往来电报、货物配载图。在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后,保险人会与被保险人协商赔偿、检验或修船事宜。当被保险船舶受损并需要修理时,被保险人要对受损船的修理进行招标以接受最有利的报价。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时,如涉及第三者责任或费用,被保险人应将必要的证件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均可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否则,将视为自愿放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