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企业应如何看待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2024-05-19 07:36

1. 物管企业应如何看待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物业服务企业是管理人,业主大会是管理权人。业委会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产生法律关系的基础是《物业服务合同》,是契约、合同的关系,而不是其他任何关系。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等。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全体业主的代言人,其本身是以业主大会执行人的身份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建立平等的经济合同性质的法律合同关系,双方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是一种市场的双向选择,双方独立运作,互不干扰,无尊卑与否之分,更无管与被管之别。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是一种和谐的互补关系,只有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制约 ,相互促进,才能相互进步。物业服务公司与业委会的合作互处之道在于要依法依规、有理有据,一切从业主的利益为共同出发点。物业服务公司要做良心企业,赚该赚的钱,做该做的事,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认真提供合格的物业服务,履行好各项管理职责,对业主的合理要求在允许的范围内尽快给予解决,提升业主满意度,竭尽所能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而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与物业服务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和内容对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予以监督,切忌公权私用,凭着业委会的权利,向物业服务公司谋取私利,变相索要好处费等。

物管企业应如何看待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2.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义务和责任是什么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如下:(一)遵守管理规定和业主会议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3.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是

法律分析: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是从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后开始,而“前期物业管理”仅存在于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没有行使选聘物业公司的职权机构,但已有部分业主入住,不能没有物业管理和服务,那只能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就是开发商属下的物业公司来承担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由于实施物业管理的时间越长,其经济效益才越能显示;短期的物业管理,由于开始时得做大量准备,要理顺和协调各种关系,还要在某些方面先投入点资金等,它的效益是出在一段时期以后。所以开发商在选聘物业管理单位时,签约一般都签几年,否则物业公司不大愿意接受短期协议。然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签约,却无法制约业主,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任何时候都有权解聘物业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是

4.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及义务概述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 浅谈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全面发展及业主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物业管理领域的各种投诉、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如何处理好物业管理工作中各方面的关系,是有效解决各种纠纷的关键,而业主委员会在这一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全面发展及业主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物业管理领域的各种投诉、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如何处理好物业管理工作中各方面的关系,是有效解决各种纠纷的关键,而业主委员会在这一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无可替代的作用。
从世界范围内看,业主委员会是伴随着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领域的法制化、现代化而产生的。自从1908年世界上成立第一个物业管理行业性组织——国际建筑物业主和管理人员协会(BOMAI)以来,物业管理就进入了法制化、现代化的时代。我国的物业管理起步比较晚,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的法制化、现代化程度还相对落后,因而在其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会呈现出不少的问题。
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的传统房产管理不同,物业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型管理服务体制,它把以前不可能出现的业主自我管理与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统一专业化管理服务相结合,呈现出一种新的发展态势。
业主委员会在相关机构的指导下行使以下权利:负责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工作。可以说,业主委员会的存在有利于明确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有利于促进形成物业管理市场的竞争机制,在物业管理市场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一、业主委员会的性质与职责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桥梁,业主委员会承担着召集、主持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并受业主大会的委托,完成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合同,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纠纷等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都是共同负责着一定范围和区域内的物业。也可以这样讲,业主委员会就是全体业主聘请的管家,而物业管理公司就是管家代表业主聘请的保姆。这样,在客观上就决定了他们之间特定的关系。
1.双方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双方是在市场环境下,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开展的一种市场活动,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因此,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双方在工作上是合作关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很明确的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是相互制约,但又是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比如:业主委员会有权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按计划实施各项管理工作等,就是双方协作、配合,共同为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提供服务性管理工作的体现。
3.双方工作的目的是一致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目的都是为给广大业主提供一个温馨、舒适、干净、有序的居住环境。因为彼此的目的是一致的,所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更多的是彼此的沟通和协调,而不是现实情况中所屡次发生的矛盾和对抗。

浅谈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6.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是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建立在物业服务合同之上的契约关系,双方为服务者和被服务者。物业公司是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聘用的管理小区日常管理实务的公司,如小区的治安、环境卫生等,属于有偿服务。业主委员会属于业主组成的管理组织,主要负责监督和管理物业公司。
要从业主委员会筹备之初即入手:如果物业公司从一开始就积极配合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双方相对也能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有利于物业公司顺利开展物业服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属于群众自治组织,筹备阶段会面临各种困难,尤其是经费的困难,物业公司如果此时能够伸出援手,必能赢的筹备组的好感,为今后的相互理解和配合打下良好的基础。
要换位思考,苦练内功:难免会有一些小区存在激进的业主,不论物业公司如何做,他们定要先解聘物业公司而后快。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牢记自己是服务者,千万不要为业主做主,也不要觉得委屈,要反思物业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自身服务水平。

要开展法制宣传,做好警示教育,避免极端,绝不触碰法律红线:物业公司应当加强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尤其应当加强对公司内部及外聘保安员工的管理。物业公司内部可以以案说法定期开展警示教育,避免物业公司及其员工误入歧途
综上所述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建立在物业服务合同之上的契约关系,要严格按照契约,要有契约精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这实质上是规定了受托人的忠实义务。但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并不是完全按照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指示处理的,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工作是依据合同的范围、项目,遵循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地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活动的。在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经济活动中,业主、业主委员会只有监督权,而没有干涉和指挥权。物业管理公司也没有服从业主、业主委员会指示的忠实义务。

7. 什么是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具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在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过程中,除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认定为“业主”外,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离不开业主的参与。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社区网论坛商铺)务是建立在对房屋拥有的财产权基础上,业主既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一份房产,也是物业管理区域...展开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在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过程中,除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认定为“业主”外,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离不开业主的参与。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社区网论坛商铺)务是建立在对房屋拥有的财产权基础上,业主既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一份房产,也是物业管理区域的成员。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权利,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力主要有: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等。同时负有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义务。相关法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什么是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具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8.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对业主的义务是什么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主要有:
1、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及傅人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批准;
4、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5、至少每 6 个月应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6、提供优美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8、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终止时,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房屋、物业管理档案、财务账簿等资料和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同时,业主委 员会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管理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