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会有哪些项目?

2024-05-08 09:59

1. 慈善基金会有哪些项目?

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的主要活动项目:
1.国际慈善论坛
国际慈善论坛是由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中国佛教协会、中国合作经济学会、中国国情调查委员会、中国国际合作经济学会、香港佛教联合会、光明日报社经济部联合国青年技术培训组织、世界华人协会、欧盟/欧洲工商业经济联合会、腾讯网、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商界杂志社、中国乡镇企业杂志社、联合国/国际生态安全合作组织、北京企业家协会、香港大公报、澳门莲花电视台、生命电视台、中国商人杂志社、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大学当代企业文化研究所等四十多家单位发起并联合主办的。
“国际慈善论坛”是为了为贯彻和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以慈善事业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精神和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的工作部署,促进国际慈善的经验交流与合作,学习国际上先进的慈善先进理念。而诞生的国际慈善交流平台。
2.慈善中华行大型公益晚会
慈善中华行是由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培训交流中心、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发展中心、中国SOS儿童村协会、《环球慈善》杂志社、腾讯网、中国慈善与公益物流领导小组联合发起主办的大型公益慈善晚会。主题是:为了孩子、为了祖国、为了明天、以关爱儿童、扶助贫困为宗旨,以慈善中华活动系列活动为依托,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活动,帮助广大贫困儿童重返校园,提高文化、道德素质;通过关注失学儿童、关爱留守儿童的广泛动员,进一步推动全社会传承光大中华民族爱幼、扶幼、助幼的传统美德。“慈善中华行”行动公益突出、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涵盖多项援助儿童项目的整体公益行动。
3.川大地震以后,为了帮助灾区学生早日重返校园,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联合财团法人日本生产教育协会,与四川省教育厅签署了《四川大地震震后灾区学校重建合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该协会将向社会发出号召,为四川省灾区学校援建大量轻钢组装教室群。每套教室群由20多间教室组成,面积约为1650平方米,两所学校价值约为1000万元人民币。该轻钢组装教室不同于活动板房,教室严格按照日本最新的抗震标准设计,采用最先进的科技和材料,具有耐热、抗寒的特性,稳定性强,能抗强震,至少能用30年,教室拆散后可在其他地方组装使用。
4.儿童康复行动<2006年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与中国第一个听障儿童康复平台合作,并联合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义卖中心共同举办“说出你的爱——听障儿童康复公益行动”,免费为2000名贫困聋儿提供《听障儿童言语训练标准教程》。同时通过中国聋儿教育在线的远程康复平台,向更多的机构和家庭推广系统科学的言语康复训练。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的目标是在5年内使2万听障儿童获得科学的言语康复训练和指导。
5.中国国际爱心网公益图书馆工程启动于2005年12月,是中国国际慈善基金会的一项助学活动。通过向社会募集图书,在教育落后的地区建立公益图书馆,为当地中小学生接受更好的教育创造条件;同时围绕图书馆的建立组织志愿者下乡助学、一对一贫困生资助等各种活动。

慈善基金会有哪些项目?

2. 中国的慈善基金会有哪些?世界上著名的慈善基金会又有哪些?

北京地球村 
中华慈善总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李嘉诚基金会 
玉米爱心基金 自然之友 
公益时报 
宋庆龄基金会 
中国红十字会 
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 新疆自然保育基金 
中华慈善总会在线捐助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北京国际人员志愿人员协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慈善募捐专线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中华慈善总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红十字会 中华环保基金会 
宋庆龄基金会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 香港圣公会圣基道儿童院 拯救中国虎国际联合会 
中国收养中心 周凯旋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3. 癌症基金会

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成立于1984年10月,是中国致力于癌症防治的公益性组织,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独立社团法人。
面向国内外募集资金,开展各种与癌症有关的公益活动。

成立背景编辑
(一)癌症正在成为人类第一杀手,癌症是以细胞异常增殖及转移为特点的一大类疾病,其发病与有害环境因素、不良生活方式及遗传易感性密切相关。2000年全球新发癌症病例约1000万,死亡620万,现患病例2200万。预计2020年癌症新发病例将达到1500万,死亡1000万,现患病例3000万。癌症正在成为新世纪人类的第一杀手。
(二)中国癌症的危害日趋严重
廿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癌症发病及死亡率一直呈上升趋势,至90年代的20年间,癌症死亡率上升29.42%,年龄调整死亡率上升11.56%。2000年癌症发病人数约180-200万,死亡140-150万,在城镇居民中,癌症已占死因的首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癌症的主要危险因素并未得以相应控制。在中国当前肝癌、胃癌及食管癌等死亡居高不下的同时,肺癌、结直肠癌及乳腺癌等又呈显著上升趋势,可能形成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高发癌谱并存的局面,从而进一步增加防治工作的难度。特别值得重视的是,中国农村癌症死亡率的上升速度明显高于城市,癌症高发地区亦多在农村和西部地区,危害尤为严重,是当地农民因病致贫及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
(三)中国癌症诊治每年花费数百亿元
中国每死亡5人,即有1人死于癌症;而在0~64岁人口中,每死亡4人,即有1人死于癌症。不仅严重影响劳动人口健康,而且成为医疗费用上涨的重要因素。据有关部门估算,每年用于癌症病人的医疗费用达数百亿元。此外,由于中晚期癌症患者治疗效果尚不满意,其不良预后往往波及亲友及家庭,影响社会稳定。
(四)中国癌症防治成就与问题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重视癌症的防治与研究,“七五”期间曾制定“中国癌症防治规划纲要(1986-2000)”。廿世纪70及90年代全国性的死因回顾调查基本查清了中国癌症的流行情况,并对癌症的主要危险因素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建立了以各级肿瘤防办、各省市肿瘤专科医院及肿瘤防治研究所为主的专业队伍,以及县、乡、村三级癌症防治网;积极开展了高发现场的综合防治研究,并在某些癌症的研究及诊治工作中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但中国癌症防治的总体水平还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癌症防治工作投入严重不足,而有限的癌症防治资源又大多用于癌症患者的中晚期治疗,重治轻防使得资源利用效率极低。此外,农村的癌症防治工作异常薄弱,对高发地区癌症的严重危害缺乏有效的对策,影响健康公平性的体现。
建设宗旨编辑
募集资金,开展公益活动,促进中国癌症防治事业的发展。
业务范围编辑
(一)支持中国癌症防治规划或示范项目与活动;
(二)支持中国癌症防治与康复的科学普及项目与活动;
(三)支持中国癌症科学研究与教育工作;
(四)资助癌症学术著作与科学普及读物或音像作品的出版;
(五)支持癌症防治研究机构、学术或社会团体和个人间以及对外的友好交往、合作与交流;
(六)支持和推动中国抗癌新药的研制和临床应用;
(七)奖励癌症防治、研究和科学普及成果以及为中国抗癌事业做出重要贡献者;
(八)为保证以上各项活动的开展,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及公众募捐;
(九)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十)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以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资金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活动;
(十一)开展符合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宗旨的其它有关活动。
领导成员编辑
主席:何鲁丽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原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主席
副主席:张文康、王照华、黄洁夫、吴孟超、孙燕
理事长:彭玉
原全国政协委员
原卫生部副部长
副理事长:阚学贵、刘谦、赵平、董志伟
秘书长:董志伟
副秘书长:余瑶琴(常务)、史安俐、乔友林
财产管理使用编辑
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业务范围内活动的合法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组织募捐时,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开展业务范围内的活动;
(二)召开理事会会议;
(三)基金会及所属机构日常工作及办公条件保障;
(四)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及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的报酬;
(五)理事会同意的其它正当开支。
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1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二)决定参与经营企业;
(三)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或参与外汇买卖交易;
(四)理事会决议认定的其它重大活动。
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捐赠人有权向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包括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为应当终止的。
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终止,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
(一)继续用于相关的公益活动;
(二)捐赠给由理事会决定的其它以防癌抗癌为宗旨的社会公益组织或机构;
(三)捐赠给业务主管单位建议的社会公益组织或机构。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组织章程编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癌症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国内外。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募集资金,开展公益活动,促进中国癌症防治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邮政编码:10002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支持中国癌症防治规划或示范项目与活动;
(二)支持中国癌症防治与康复的科学普及项目与活动;
(三)支持中国癌症科学研究与教育工作;
(四)资助癌症学术著作与科学普及读物或音像作品的出版;
(五)支持癌症防治研究机构、学术或社会团体和个人间以及对外的友好交往、合作与交流;
(六)支持和推动中国抗癌新药的研制和临床应用;
(七)奖励癌症防治、研究和科学普及成果以及为中国抗癌事业做出重要贡献者;
(八)为保证以上各项活动的开展,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及公众募捐;
(九)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十)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以本基金会资金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活动;
(十一)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它有关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同意本基金会的宗旨和章程;
(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为我国防癌、抗癌事业作贡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居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四)不在因犯罪被处管制、拘役或徒刑的执行期内。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二)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本基金会理事会会议;
(二)对本基金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三)参与本基金会的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四)具有本基金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为本基金会募集资金;
(六)完成本基金会交给的工作。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五)决定设立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协调各有关机构开展工作;
(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有关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六)决定各有关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七)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本基金会业务范围内活动的合法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开展业务范围内的活动;
(二)召开理事会会议;
(三)基金会及所属机构日常工作及办公条件保障;
(四)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及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的报酬;
(五)理事会同意的其它正当开支。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1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二)决定参与经营企业;
(三)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或参与外汇买卖交易;
(四)理事会决议认定的其它重大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包括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四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为应当终止的。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继续用于相关的公益活动;
(二)捐赠给由理事会决定的其它以防癌抗癌为宗旨的社会公益组织或机构;
(三)捐赠给业务主管单位建议的社会公益组织或机构。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4年10月26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癌症基金会

4. 什么是慈善基金


5. 什么是慈善 基金会?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什么是慈善 基金会?

6. 慈善基金是什么

慈善基金会就是具有一定组织性的个人、企业或社会团体,无偿的为弱势群体如残疾人等通过各种方式筹集的资金。成立的组织通称慈善机构。其作用主要体现在条例的第一条;国家《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对基金会的性质、成立条件和程序都作了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基金会的成立门槛比较高。另外,《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机构。可以以安全、合理等方式对基金会资产进行保值增值。但基金会管理条例同时要求,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当年收入(接受募捐、资本运营收入)的70%。   《条例》共设7章48条。与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相比,《条例》不仅内容更加丰富,而且体系更加完整,可以说是对基金会登记管理法规的一次重新起草。《条例》至始至终贯穿了重培育发展,以规范管理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的指导原则。在这一指导原则下,《条例》着重体现了以下八个方面的重要特征。   1.《条例》明确了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强调了公益目的的重要性。公益性是基金会的本质特征,是基金会设立的唯一目的。保障基金会的公益性,是《条例》的根本任务。公益组织的受益对象通常为不特定的个人和群体,任何个人或群体只要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要求,都可接受其资助。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条例》作了许多明确规定。如将基金会定义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强调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使基金会与其他管理信托投资基金、以营利为目的的基金管理组织以及其他民间互益组织区别开来。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决定了其财产必须用于公益目的,也必须受到保护。《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第33条又规定:“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不同的基金会会针对不同的需要帮助的群体,可以通过基金会的网站找到它们。

7. 慈善基金会的详细说明是什么?

补充上面说的,以老牛基金会为例: 
老牛基金会(前身为内蒙古老牛公益事业发展促进会)成立于2004年12月28日,是由著名企业家、慈善家牛根生先生捐赠并发起设立的从事社会公益慈善活动的非公募基金会。老牛基金会登记机关为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老牛基金会以“发展公益事业,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业务活动主要方向是面向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三农”事业及救灾帮困等其他公益慈善事业。
  2005年1月,牛先生携家人捐赠了蒙牛乳业全部股份,并约定:在他有生之年,该等股份红利所得的51%归老牛基金会,49%归个人支配(实际执行比例为,红利的67%归老牛基金会,33%归个人支配);待他天年之后,该等股份的红利100%归老牛基金会,家人只领取相当于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平均工资的生活费。牛先生有个理念:“从无到有,满足个人,这是一种小的快乐;从有到无,回馈社会,这是一种大的快乐”。企业家捐出全部股份的,牛先生属全球首例,故被誉为“全球捐股第一人”。牛根生捐到老牛基金会的股份,市值约合45亿港元,大部分仍以股份形式存在,已变现9.55亿港元。受其慈善行为之感召,蒙牛乳业创业团队的十四位高管共同决定将来自外资股东奖励股份的70%(约合3亿元)捐出,用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本会秉承牛先生的理念,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民政厅的指导下,积极规范地开展各项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截至2009年底,本会向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儿童听力基金会、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李嘉诚基金会、李连杰壹基金会、北京大学、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公室、内蒙古慈善总会、内蒙古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内蒙古农牧民书画研究会、内蒙古扶贫协会、内蒙古学生联合会、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呼和浩特市扶贫开发协会、呼和浩特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和林格尔县民政局等的五十余个公益慈善项目捐赠款项合计约1.3亿元。
  随着国家对民间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视与规范,本基金会亦将不断发展壮大,为我国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据我们了解,美国有5.6万多家基金会,总资产近5000亿美元(1美元约合人民币8.2元),其中独立的私人基金会约占85%,公司基金会约占5%,两项在数量和总资产上占到了90%以上,它们均属于“非公募基金会”一类;而面向公众筹款的社区基金会和运作型基金会的总数和资产加起来还不及10%。毫无疑问,在美国,私人基金会占据着绝对领导地位,大的基金会几乎都是私人基金会。  
  是否可以推断,未来中国最具实力的基金会也是由私人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我国的情况是现有私营企业200多万家,千分之一就是2000家。而设立的资金门槛不高,稍有规模的企业很容易做到。所以相信在不太长的时间里,我们可以看到非公募基金会的大量涌现,以及由此带来的我国基金会事业的繁荣和民间公益事业蓬勃发展的局面。

慈善基金会的详细说明是什么?

8. 慈善基金会主要帮助哪些人群

亲亲,就是身处危难或者疾病之中,自身无能为力解决的人和家庭。同时,慈善组织还可以对老弱病残,失学儿童,灾难造成的贫困户给予帮助。

慈善组织一方面向需要得到帮助的人伸出援手,一方面呼吁社会爱心人士募捐,献出爱心。只有社会上有能力的人都能够献出爱心,才能使慈善组织有能力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摘要】
慈善基金会主要帮助哪些人群【提问】
亲亲,帮助一些留守儿童,生活困难的病患,还有一些困难老人。【回答】
亲亲,就是身处危难或者疾病之中,自身无能为力解决的人和家庭。同时,慈善组织还可以对老弱病残,失学儿童,灾难造成的贫困户给予帮助。

慈善组织一方面向需要得到帮助的人伸出援手,一方面呼吁社会爱心人士募捐,献出爱心。只有社会上有能力的人都能够献出爱心,才能使慈善组织有能力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