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楼40年产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2024-05-05 17:03

1. 公寓楼40年产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公寓楼40年产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2. 公寓房产权40年 如果产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不属于住宅用地的,要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并且交土地出让金
住宅用地到期自动续期

《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12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 公寓房产权40年 如果产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不用担心,《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于续期的可以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相应土地登记手续。法律没有对费用的交纳作出规定。民间一直有传言说产权到期后房子由国家无偿收回的说法,这是不了解房地产权利和不懂法的庸人自扰!
房地产的权属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产权是属于产权人私人的,永久的。而土地只有使用权,土地的产权归国有,所谓的“产权剩多少年”实际上是指土地的使用权还剩多少年,我国的住房是从开发商拿地的时候算起。

公寓房产权40年 如果产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4. 公寓40年到期以后产权怎么处理呢?

在重庆,房屋年限有40年、50年和70年三种分类,70年和50年的主要是指普通住宅,40年的主要是指商业用地。房屋产权其实不仅仅包括房屋的产权,还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购房者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性的,而这所谓的40年的产权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房主只是租用人。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在房屋40年产权到期后,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①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②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 公寓40年产权到期后应该如何处理?

40年产权公寓到期后如何处理请问40年住宅用地,到期可自动逾期,这是否包含了其余两种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呢?(40年商用和50年综合)。如今住宅房价太高,首付根本够不到,贷款也太多,根本还不起,只能考虑相对便宜的公寓了,有担心产权年限的问题。如果公寓拆迁,是否真实是三倍得补偿标准?考虑的那么远,实际也许在不到20年有可能,就把它卖掉了,有必要考虑那么远吗?房子还没有买,就考虑拆迁,哪有那么多需要拆迁房子,房子拆迁你知道都是开发商出钱,没有利润,或者在现有的拆迁难度下,谁还愿意干这个,所以拆迁除非是基础建设征地,类似建高铁,变电站,或者其他的公共基础建设,这类情况才会拆迁,否则想都别想;不要考虑那么远,倒是买公寓,会遇到一些困惑,你应该知道,有哪些不利条件和有利条件;商住公寓,在某些条件下,只是商业使用,其他功能基本不具备,金融功能,买卖功能还具备,就是不具备户口,学区这类功能是不具备的,你要是未来有了老婆,生了孩子上户口到哪里去,只能到你的原户籍地,或者你老婆的原户籍地,都是可以的,其他的可能就没有了;过户的时候,税费高一些,必须缴纳的税种有,交易税3%,差额增值税就是增值部分5.5%,个人所得税1.5-3%左右,各地有所不同,土地增值税,增值部分的30-60%,更具增值档次征收;你看这么多的税费,还有中介费,评估费,交易费,测量费,制证费,印花税等等,贷款按揭还有保险费,一算下来,基本都在10%以上徘徊,你一定要知道这些税种,对于商业用房的标准;之后就可以下决定购买了,4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呢?任何房子的土地到期后,都是使用过程中,没有任何问题,也是属于终身制,但是有些权利就不存在了,例如金融功能不存在了,例如买卖功能不存在了,就这么简单,单说这个房子,只能自己使用,或者出租啥的,都没任何问题;至于你想象的拆迁问题,我想还是交给后人,儿孙们,们去处理吧!或许就像现在的日本一样,到处是旧房子,便宜到了掉渣,也许就像农村的宅基地一样,或许几年后你会,看都不看一眼了,就和不属于你的一样,另外政策的变化也很快,不确定性太多。

公寓40年产权到期后应该如何处理?

6. 公寓楼40年产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
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自2017年5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正式生效,大家就不用再纠结70年产权还是40年产权的问题了。关于不动产年限的问题,国家明确了公私财产的受保护权。
《城市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补交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最低不得低于15.6元/平米。例如:50_补交780元即可续期。
况且,商业用地还有着一大优势,那就是拆迁补偿费高。按照城市拆迁补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商业用地拆迁补偿资金是远高过普宅的,一般而言,商业拆迁补偿面积是1赔3,住宅用地拆迁补偿面积则是1赔1。

扩展资料
《城市地产管理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第二十九条 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 请问公寓产权40年到期之后怎么办?

公寓的房屋产权=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
其中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使用权到期后可有两种解决办法:
1、 对于住宅:根据最新《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对于公寓:可以续期,每平米最低15.65元,最高不超过5位数
2、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对于商办类住宅的拆迁赔偿比例约为1:3,住宅约为1:1
3、拆迁的年限频率,建筑有自己的寿命,30年就是老住宅,老建筑有危险,就会面临拆迁,城市如果发展,老的建筑肯定会更新。

请问公寓产权40年到期之后怎么办?

8. 公寓房产权40年,如果产权到期之后怎么处理?

自动续期,然后缴纳土地出让金。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房屋房屋40年产权到期之后,房屋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根据当时的签合同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

扩展资料: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
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出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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