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就业协议书是什么意思?

2024-05-16 10:06

1. 定向就业协议书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一、就业协议书是什么
就业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也叫做“三方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定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
二、就业协议书的重要作用
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毕业生毕业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
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求职最终签署的合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约一定要慎重,同时协议书的填写更加不可忽视。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定向就业协议书是什么意思?

2. “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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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有什么区别,哪个更好?
下面我们来具体说一下。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
① 非定向研究生
非定向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
② 定向培养研究生
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提供。在录取时就确定将来的就业单位,并由考生与招生单位和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书,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单位工作

定向和非定向的区别在哪?
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的两种类型。
定向研究生:入学前就确定了工作单位,要签定定向协议才能入学,毕业后回原单位。录取前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其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无派遣证及报到证)。


非定向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他生活待遇。入学时考生需将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转到学校,不能按期转入档案的取消入学资格;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有派遣证及报到证)。
如果不是定向培养的话,一般来说考生都是报考非定向。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该校,所以要考虑好如果考上了研究生是否可以将档案转入该校,以免届时不能按期转入档案,取消入学资格。

3. “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的区别

非定向就业
非定向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 
定向培养
定向培养培养费用由国家提供。在录取时就确定将来的就业单位,并由考生与招生单位和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书,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单位工作。

“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的区别

4. 定向就业协议书可以违约嘛

法律分析:可以。就业定向协议书有法律效力,但违约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为违约金条款无效。就业定向协议书只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出资培训;二是有竞业限制协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 “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的区别是什么?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 
① 非定向研究生 
非定向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 
② 定向培养研究生 
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提供。在录取时就确定将来的就业单位,并由考生与招生单位和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书,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单位工作 
③ 委托培养研究生 
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其它均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相同。 
④ 自筹经费研究生 
自筹经费研究生是招生单位根据社会需求,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导师的科研经费、学校创收的经费或社会集资的自有经费培养的研究生。自筹经费生国家不负责分配。

“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的区别是什么?

6. 定向就业协议书可以违约嘛

可以。就业定向协议书有法律效力,但违约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为违约金条款无效。就业定向协议书只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出资培训;二是有竞业限制协议的。
一、用工合同有没有约定违约金呢?
用工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首先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次用人单位还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不签劳动合同自己离职的要给违约金吗
不签劳动合同自己离职的不用给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三、不签合同劳动法的员工违约该怎么处理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7. “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的区别是什么?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x0d\x0a①非定向研究生\x0d\x0a非定向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x0d\x0a②定向培养研究生\x0d\x0a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提供。在录取时就确定将来的就业单位,并由考生与招生单位和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书,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单位工作\x0d\x0a③委托培养研究生\x0d\x0a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其它均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相同。\x0d\x0a④自筹经费研究生\x0d\x0a自筹经费研究生是招生单位根据社会需求,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导师的科研经费、学校创收的经费或社会集资的自有经费培养的研究生。自筹经费生国家不负责分配。

“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的区别是什么?

8. 定向就业协议书可以违约嘛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定向就业协议书可以违约的哦就业定向协议书有法律效力,但违约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为违约金条款无效。就业定向协议书只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出资培训;二是有竞业限制协议的。【摘要】
定向就业协议书可以违约嘛【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定向就业协议书可以违约的哦就业定向协议书有法律效力,但违约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为违约金条款无效。就业定向协议书只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出资培训;二是有竞业限制协议的。【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