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什么意思

2024-04-29 10:21

1. 《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什么意思

1证券代码:002323证券简称:*ST雅博公告编号:2021-062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枣庄中院”)已于2021年4月25日裁定受理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博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后移交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以下简称“市中区法院”),市中区法院于2021年5月6日指定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和《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摘要】
《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什么意思【提问】
1证券代码:002323证券简称:*ST雅博公告编号:2021-062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枣庄中院”)已于2021年4月25日裁定受理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博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后移交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以下简称“市中区法院”),市中区法院于2021年5月6日指定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和《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回答】

《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什么意思

2. 新股上市规则

新股上市规则完全解读 来源:搜狐财经      编者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将于2004年12月10日开始实施。为便于有关方面理解和使用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有关专家对新股票上市规则分章节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在新股票上市规则解读中,有关专家将结合本次修订的背景、原因和新增内容的出处等,重点就如何理解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第一章 总 则 本章在原股票上市规则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一节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与原股票上市规则相比,新股票上市规则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明确将可转换公司债券纳入本规则的适用对象。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股票的一个主要衍生品种,其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与股票有很多共通之处。鉴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中的大部分内容与《股票上市规则》有所重复,本次修订将《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特殊规定并入新股票上市规则各有关章节(第五章第一节、第六章、第十一章第六节、第十二章等),同时废止《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二、准确界定上市协议与《股票上市规则》的关系。考虑到二者在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和效力层次上的不同,为便于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本所和上市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本次修订删除了原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协议应包括的具体内容等规定,仅保留了公司应当在上市前与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的要求。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纳入交易所的监管对象。 另外,深交所新股票上市规则还规定,对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为突出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的重要性,本次修订将原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前移至第二章,收入原散见于其他各章的相关规定,并进一步充实了该章内容。与原股票上市规则相比,新股票上市规则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引入公平披露的概念(第2.2条)。所谓公平披露,简单地说就是向市场各方同时披露重大信息,进而保证投资者有公平的机会同时获得同质同量的信息。按信息披露对象的范围来划分,信息披露方式可以分为面向所有投资者的公平披露和面向特定市场人士的选择性披露。禁止上市公司选择性披露信息旨在防止侵犯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以保证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得到贯彻。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客观存在的相关违规现象,本次修订提出了公平披露的要求。新股票上市规则第8.2.8、2.11、11.5.4条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披露原则的精神。 二、要求上市公司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第2.6条)。因经理层或控股子公司未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现象在实践中并不鲜见,制定并严格执行上述制度便于公司分解和落实责任,减少运作风险。该要求对分支机构较多、信息点较为分散的公司尤为重要,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 三、规范信息披露用语和内容的表述(第2.9条)。实践中个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过于繁杂,滥用专业术语,搞文字和数字游戏来掩盖问题的实质,从而影响了信息披露的有效性。针对上述情况,本次修订要求公司应当通俗易懂、简明扼要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另外,为维护信息披露的严肃性,公告中应当避免使用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四、增加暂缓披露的规定并进一步规范豁免披露的情形(第2.14、2.15条)。针对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增加了暂缓披露的相关规定。申请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存在不确定性或者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2、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公司在提出暂缓披露申请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相关信息尚未泄漏;2、所有内幕人士出具保密的书面承诺;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披露申请未获批准,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最长2个月)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信息。 对于豁免披露问题,本次修订缩小了其适用情形。只有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信息,并且披露后将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才属于豁免披露的范围。除豁免披露外,上市公司还可以申请豁免履行有关程序(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等)。 五、明确股东和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方面对上市公司的协助义务(第2.17)。上市公司股东和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者除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协助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具体体现在:1、及时向上市公司通报已发生和拟发生的重大事件(例如: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持股变动情况、有关重组设想,等等);2、在刊登公告前做好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3、及时回复上市公司对相关情况的问询;4、做好其他配合工作。 六、增加临时公告上网披露的要求(第2.11条)。为拓宽投资者获得信息的渠道,使得投资者能及时阅读到公司公告,配合例行停牌制度的改革,本次修订增加了临时公告同时在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上披露的要求。 七、将原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中关于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的要求和关于股东及公司承诺事项的披露要求分别移至第七章和第十一章第一节。 第三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本节在原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二节和第三章第五节部分内容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与原股票上市规则相比,新股票上市规则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加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与承诺事项(第3.1.1条)。因高管人员的不作为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现象在实践中时有发生,通过要求高管人员签署声明及承诺书的规定,一方面便于规范上述人员的信息披露行为;另一方面也可据此对违规(违反承诺)高管人员施以惩戒。 高管人员(含兼任董事的高管人员)应当在2005年1月31日之前完成《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报送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上市公司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增加董(监)事和高管人员声明及承诺的事项,对报送时间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第3.1.1-3.1.4条)。本次修订在“声明”部分增加了最近五年的工作经历、是否受到过交易所的惩戒等内容;在“承诺” 部分增加了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按要求参加专业培训等内容。监事还应当承诺将监督董事和高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所做出的承诺;高管人员还应当承诺将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经营和财务等方面出现的重大事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当在上市前完成董(监)事和高管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报送工作;新任人士应当在相关任命或者聘任决议通过后一个月内完成《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报送工作;声明事项发生变化之日时,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完成最新资料的报送工作。 已经按照原股票上市规则附件内容报送《董事(监事)声明及承诺书》的,可以不再签署和报送本次修订的《董事(监事)声明及承诺书》,但在换届连任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签署和报送本次修订的《董事(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三、增加董事诚信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第3.1.5条)。现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诚信勤勉义务的内容多属原则性规定,部分上市公司反映该等规定缺乏操作性,希望能细化董事诚信勤勉义务的内容,给具体工作提供指引。董事诚信勤勉义务的内涵是多方面的,囿于《股票上市规则》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本次修订着重从信息披露的角度进行了相应规定。 1、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且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的意见(可进一步参见第8.1.4条的规定)。 2、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根据诚信勤勉义务的要求,应当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实践中,有个别董事甚至在未阅读董事会会议材料、不清楚拟审议事项的情况下,就“全权委托”其他董事根据被委托董事自己的意志代为表决。这种“全权委托”很难讲是一种审慎的做法。为此,我们建议:1)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拟审议事项形成书面意见,由受托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代为宣读;2)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就拟审议事项对受托董事做出明确的投票指示(赞成、反对或者有条件的赞成、反对等),而不是随意授权受托董事自行决定如何投票;3)在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董事尽量不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4)独立董事尽量不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对于必须由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的事项,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发表意见;5)董事所接受的委托尽量以两名为限。 3、董事应当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予以合理的、持续的关注,不知情不能作为其免责的充分理由。交易所对违规董事的惩戒将体现这一精神。 四、增设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制度(第3.1.8、3.1.9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4�59号文)�交易所将承担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备案工作。新股票上市规则相应做出了有关程序性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交易所。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标准,仍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候选人被交易所提出异议后,公司可以选择如下处理方式:1)请提名人物色新的候选人,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新股票上市规则第8.2.3、8.2.4条等有关规定,修改提案,必要时延期召开股东大会;2)根据新股票上市规则第8.2.5条等有关规定,取消有关提案。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本节在原股票上市规则第五章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从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创造便利条件是本次修订的指导思想之一。与原股票上市规则相比,新股票上市规则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强化董事会秘书权力和权利方面的规定(第3.2.4、3.2.14、3.2.10条)。新股票上市规则增加了如下相关内容:1、上市公司应当为董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秘有权要求公司董(监)事和高管人员等对其工作予以配合与支持;2、董秘为工作需要,有权出席公司的各种会议并查阅相关财务资料和其他文件;3、公司应当为董秘参加交易所的业务培训提供保障;4、董秘在履职时受到不当妨碍、严重阻挠或者被公司不当解聘时,可以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二、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出更高的要求(第3.2.5、3.2.7、3.2.11条)。新增的要求主要体现在:1、其本人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被交易所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人士不得担任董秘;2、董秘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公司应当将其解聘;3、公司召开董事会聘任董秘时,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候选人材料报送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进行预审;4、现任董秘尚未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当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三、进一步强调董事会秘书的高管资格和相关职责(第3.2.2、3.2.13、3.2.1、3.2.3、3.2.8条)。根据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1、作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董秘应当对公司(而不仅仅是董事会)负责;2、董秘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管人员代行其职责,并由董事长在指定人员到任之前代行董秘职责;3、董秘应当扮演好公司与本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的角色;4、在董事会坚持通过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发表意见,做好会议记录并向交易所报告;5、对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其职责的行为,董秘应当承担合理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

3. 股票上市规则

股票上市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且不同的板块上市需要的条件是不一样的。比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时需要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等。

企业在上市时需要提交各种资料,这些资料提交后会进行审核。提交的资料包括上市申请书;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前5个交易日必须在指定的媒体或者网站上披露相关的文件,这些文件包括上市公告书;公司章程;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文件等。

公司上市后任何投资者都可以买卖它的股票,不过在买卖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亏损的可能。不过用户需要在投资时掌握一定的技巧,而且买入一只股票后通常需要制定止盈价和止损价,这样就可以在买卖时减少损失。

股票上市规则

4. 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新股上市首日出现异常波动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新股上市首日出现下列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1、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
2、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
3、盘中换手率(成交量除以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达到80%以上(含);
因第1项停牌的,当日仅停牌一次,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的,当日14:55复牌。因第2、第3项停牌的,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扩展资料
股市的市场特点有以下:
1、有一定的市场流动性,但主要取决于当日交易量(交易量取决于投资人心理预期)。
2、股票市场只在纽约时间早上的9:30到下午4:00(中国市场为下午三点)开放,收市后的场外交易有限。
3、成本和佣金并不是太高适合一般投资人。
4、卖空股票受到政策(需要开办融资融券业务)和资本(约50万)的限制,很多交易者都为此感到沮丧。
5、完成交易的步骤较多,增加了执行误差和错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市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首日停牌机制

5. 为什么我买的股票是11.35怎么成交是14

你用的是软件的闪电成交功能吧,价格什么的都已经自动填好了,你自已为了抢快些成交就压根没有看价格,连点几下鼠标直接成交,是不是?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你点错股票了,点的就不是你要买的那个,而是另一个,然后你抢时间一直按回车,瞬间就成交了。

为什么我买的股票是11.35怎么成交是14

6. 证券上市的终止的几种形式 有谁知道吗

证券上市的终止
是指发生法定原因后,原上市证券不得继续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情形
第一节 暂停上市
14.1.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 因13.2.1条第(一)、(二)项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
(二) 因13.2.1条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
(三) 因13.2.1条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四)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六) 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4.1.2 因13.2.1条第(一)、(二)项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预计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将继续亏损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14.1.3 因13.2.1条第(一)、(二)项情形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继续亏损,或者虽然显示盈利但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并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公司将与一家具有4.1条规定的恢复上市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聘请该代办机构作为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则委托该代办机构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二)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公司将与结算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如果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结算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三)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申请其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事宜。
14.1.4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14.1.3条所述提案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与代办机构和结算公司的协议签订工作,并在相关协议签订后及时报送本所,披露其主要内容。
14.1.5 上市公司出现14.1.1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应当再次披露股票将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所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14.1.6 上市公司出现14.1.1条第(二)、(三)项情形的,本所自两个月期满后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并参照14.1.3条和14.1.4条的规定完成有关事项的审议、协议签订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14.1.7 本所在作出暂停股票上市决定后的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4.1.8 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之日起及时披露股票暂停上市公告。股票暂停上市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暂停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暂停上市起始日;
(二) 有关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三) 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四)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五)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六)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4.1.9 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并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没有采取重大措施或者有关计划没有相应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
14.1.10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暂停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发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六)因公司存在14.1.1条情形其股票被本所暂停上市。
14.1.11 可转换公司债券暂停上市事宜参照本节股票暂停上市有关规定办理。


终止上市
14.3.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 因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 因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三) 因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 因14.1.1条第(二)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经改正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五)因14.1.1条第(二)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披露了经改正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六)因14.1.1条第(三)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未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七)因14.1.1条第(三)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披露了相关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八)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九)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十)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十一)上市公司或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进行回购或要约收购,回购或要约收购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向本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
(十二)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十三)公司因故解散或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4.3.2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九)项情形的,本所在不予核准恢复上市的同时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出现该条其他情形的,由本所上市委员会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
本所依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14.3.3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一)项情形的,本所自法定披露期限结束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14.3.4 上市公司预计可能出现14.3.1条第(二)项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的报告期结束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发布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14.3.5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二)项情形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同时发布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所自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14.3.6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三)、(八)项情形的,本所自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14.3.7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四)项至(七)项情形的,本所在两个月期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决定。
14.3.8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十)项情形的,本所在规定期限期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14.3.9 本所在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前,可以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盈利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调查核实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终止上市决定的期限之内。
本所为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应当在本所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
14.3.10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十一)项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司披露收购结果公告或其他相关股权变动公告之日起停牌。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交终止上市申请,本所在收到该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14.3.11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十二)项情形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后及时通知本所并公告。
本所在公司发布公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14.3.12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十三)项情形的,应当于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知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解散条件成就时,或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当日立即向本所报告并于次日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本所知悉该情形之日起停牌。
本所在公司发布公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决定。
14.3.13 本所在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于两个交易日内发布相关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对于直至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时仍未聘请代办机构的公司,本所在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同时为其指定临时代办机构,通知公司和代办机构,并于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发布相关公告(公司破产、解散或者被依 法责令关闭的除外)。
14.3.14 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关于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二) 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三) 终止上市后其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四) 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五)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4.3.15 公司应当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份在本所发布有关终止上市公告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转让。
14.3.16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一)因14.1.10条第(一)、(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后,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二)因14.1.10条第(二)项所列情形可转换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后,在六个月内该情形未能消除的;
(三)因14.1.10条第(三)项所列情形可转换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该情形未能消除的;
(四)因14.1.10条第(五)项情形,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或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或未能在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五)因14.3.1条规定公司股票被本所终止上市的。
14.3.17 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事宜参照本节股票上市有关规定办理。

另外,终止上市不等于你持有的股票为零,你所持久有的股票依然存在,但由于该公司不符合上述公司上市交易规则,因此你的股票转让会受到一定限制

7. 退市的最新相关

中概股退市潮: 从当初受热烈追捧,到如今遭遇诚信危机,再到美国做空机构调研机构质疑频频做空,从最初的赴美上市热潮到现在的退市潮,中国概念股在短短2年间遭遇了过山车般的变化。更有预言,再过5年可能只有中国垃圾公司才赴美上市……A股退市2014年4月11日,上交所发布《关于终止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上交所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1条、第14.3.22条和第14.3.26条的规定,自该所决定公告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该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于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次日终止上市,该所对其予以摘牌。退市整理期间,该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公告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8条和第14.3.29条的规定,该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场外交易市场的相关事宜,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之日后的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转让。为进一步完善退市工作机制,沪深交易所分别对《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三项退市配套规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15年1月30日对外发布实施。修订后的《重新上市办法》针对不同情形退市公司,在重新上市的申请程序、申请文件等方面作出了差异化安排:一是根据不同的退市情形,规定不同的重新上市申请间隔期;二是对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特别规定了严格前置条件;三是对于主动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和被“错判”重大违法的退市公司恢复上市地位,《重新上市办法》在申请文件、审核程序、重新上市后的交易安排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简化和差异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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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为什么一些股票在14:57就停止交易了?

深市的股票一般在14:57分就停止交易,来揭示收盘参考价格,匹配和未匹配量的。而其他的股票一般最后三分钟是用来竞价的,这个时候不管是要买入或者卖出都可以按竞价成交的。1、股市一般交易时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交易所公布的休市日外,交易日为周一至周五。2. 采集竞价是指股票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连续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4:57,进行交易 根据投资者自己心理所能够接受的价格自由入股。 公开收藏竞价时间为9:15至9:25。 14:57-15:00深交所实时行情显示包括证券代码、前收盘价、虚拟开盘参考价、虚拟匹配数量、证券简称、虚拟未匹配数量; 9:15至9:20可以领取申报,也可以撤销,9:20至9:25可以领取申报,但不能撤销申报。拓展资料:股票停止交易:又称暂停上市,是证券交易所依法暂停上市交易的措施,是防范市场风险的具体措施之一。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决定暂停上市公司上市:1、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状况,或者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的;2、公司总股本及股权分配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5、公司最近连续三年亏损;股票停止交易的原因:停牌或退市。1、停牌是指股票因某些新闻或某些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市场的交易。待情况明朗或企业恢复正常后,再在交易所挂牌复牌。2、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不符合本所相关财务及其他上市标准,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即由上市公司转变为非上市公司的情形。退市分为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退市程序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