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协议的实质是抵押还是质押?

2024-04-30 14:35

1. 回购协议的实质是抵押还是质押?

回购协议的实质是质押,回购协议指的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出售证券等金融资产以获得即时可用资金的同时,与金融资产购买商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原定价格或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买方也承诺日后将买人的证券售回给卖方。

表面上看,回购协议是一种金融证券的短期买卖,但实际上是以金融资产为质押品而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证券的卖方以一定数量的证券进行质押借款(出售证券所得即借款额),条件是一定时期内再购回证券,且购回价格高于卖出价格,两者的差额即为借款的利息。回购协议交易对于金融资产的买方(即资金贷出方)而言称作“逆回购交易”。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转移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行责任的担保。

在质押法律关系中,享有质权的人称为质权人,将财产转移给质权人占有而为债权担保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出质人。当出质人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出质人不履行责任和义务时,质权人有权依法将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最常见的质押是当事人与当铺进行的交易。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土地、房屋、有价证券和商品等。

作为贷款的担保品,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价格比较稳定,市场价格波动较小。2.变现性较强,有广大市场。3.易保管,不易变质、损失。4.易于进行价值鉴定。由此商品最适于做抵押物,有价证券次之,不动产最差。

回购协议的实质是抵押还是质押?

2. 什么是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

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是指回购双方自主协商约定,由资金融入方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以融入资金,并在未来返还资金和支付回购利息,同时解除债券质押登记的交易。回购的涵义是什么?上市公司回购和央行回购有什么不同?回购对股价的影响是好是坏?相信对于很多小伙伴来说,都迫切的想了解,学姐这就跟大家好好讲讲。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证券市场中的回购是什么证券回购,即证券回购交易,表达的意思也就是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反向成交。债券回购分为股票回购和债券回购。1、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操纵现金等手段,从股票市场上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行为。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公司可以选择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不过一般来说,公司会将回购股票当做“库藏股”保留下来,短时间内不插手交易,也不会干扰到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以后另外作为其他方面使用,比如把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发行了,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2、债券回购:指的是在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与此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未来的某天以约定好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就以交易发起人作为出发点,凡是要抵押出债券的,通常是借入资金的交易都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只要是主动借出资金的情况,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进行逆回购。想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若是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话会因为这些原因:①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②避免恶意收购;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稳定公司股价,提高公司形象。至于回购股票的情况,它是利好还是利空呢?还是要看实际情况如何:1、回购后注销:倘若在股价低估的状况下,回购股票,随后注销,如此就会致使公司总股数下降,每股的收益增加,这样的回购后注销是利好。若是没有发生股价被低估的情况就对股票回购,故意诱导那些浑然不知情况的群众去抬高股价,就会造成股东权益的亏损,这就是一种隐藏的利空。2、回购不注销:要是公司在低位回购股票的情况,把它当作库存股份继续保留,后面只要股价一在高位,派发股份做其他用处。公司可能会被怀疑自己炒自己的股票,那么不注销便意为利空。自然,如果从短期角度看的话,回购股票的意思就是大资金买入股票,对股价来说是比较友好的。三、央行正、逆回购央行回购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正回购是央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货币的行为,当然逆回购也是,就是一种货币政策。央行进行逆回购主要是为了进行以下调节,不仅可以调节资金的流动性,还能调节利率。正回购--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抵押融入资金,还会做出保障在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也属于央行常用的公开市场的操作方法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购方式,也就可以达到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逆回购其实是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还要在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如果是到期了那么这就是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那么,央行这样回购究竟利好还是利空呢?我们视情况而定:1、逆回购:中国人民银行(也就是央行)使用资金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就是在向市场投放资金,要是资金在进入实体企业之后,就能刺激企业运转,所以会对股市利好。其次就是市场上的资金有所增加后,就会有多余的资金进入股市,这样子是可以刺激股市上涨的。2、正回购:当央行卖出逆回购时就是回笼资金,市面上流动资金变少会导致没有多余的资金流入股市,从而引起投资情绪的悲观,股价因此也就疯狂下跌。因此及时的知道回购消息是非常重要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应答时间:2021-09-25,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3. 回购协议的实质是抵押还是质Ɗ

回购协议的实质是质押。回购的涵义是什么?上市公司回购和央行回购有什么不同?回购对股价是有益的还是无益的?相信很多小伙伴都等不及了想尽快的知道,接下来学姐就帮大家全面分析一下。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证券市场中的回购是什么证券回购,即证券回购交易,表达的意思也就是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反向成交。证券回购包括股票回购和债券回购。1、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应用资金周转等手段,从股票市场上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举动。所回购完成的股票都可以被公司注销。可是在绝大部分时候,公司都会愿意将其回购股票当做“库藏股”进行储存处理,一时不会干涉交易跟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今后可作用于别的方面,比如推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者是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出售它。2、债券回购:意思是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一时间,使用上契约方式约定好在将来的某一天里按照着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是一种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购买的对象是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出发,凡是抵押出债券,有借入资金的这些交易都叫做进行债券正回购;只需要是资金主动借出的,获取债券质押的这类交易都被叫做进行逆回购。想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会主要是以下的几个原因:①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②避免恶意收购;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稳定公司股价,提高公司形象。至于回购股票的情况,它是利好还是利空呢?还是需要以实际情况为标准:1、回购后注销:假若在股价低估的这种情况下,回购股票并注销,如此就会致使公司总股数下降,大大提高了每股的收成,这种回购是利好。如果在股价没有被低估的情况下回购股票,故意诱导那些浑然不知情况的群众去抬高股价,就会造成股东权益的亏损,这是隐形的利空。2、回购不注销:如果说公司是要在低位回购股票,而且是用来作为库存股不注销股份,然后一旦当股价在高位时,派发股份另做他用。公司有嫌疑去炒自己的股票,所以不注销就是利空。自然,如果从短期角度看的话,回购股票就可以说是大资金买入股票,对股价来说是比较友好的。三、央行正、逆回购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回购方式是央行回购的方式,正回购与逆回购都是央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货币的行为,能说是一种货币政策。央行逆回购的主要目标在于对市场进行以下调节,不仅可以调节资金的流动性,还能调节利率。正回购简单来讲就是一方用一定规模的债券作为抵押,这样去融入资金的行为,且有承诺在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也是一种央行经常会使用的公开市场操作手段,央行利用正回购方式,也就可以达到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逆回购简单说就是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然后还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这一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要是到期了就说明是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一个操作。这样的情况下,央行回购究竟好还是坏呢?同样需要分情况来讨论:1、逆回购:央行用资金购买有价证券,购买对象是一级交易商,意思就是向市场投放资金,如果资金进入实体企业后,这样就也就能刺激企业运转,所以对于股市是利好的。紧接着是市场上的资金增加了以后,这样也就能够有多余的资金进入股市,也会因此可以刺激股市上涨。2、正回购:当央行卖出逆回购之时也就是在回笼资金,当市场上的钱越来越少,那么就意味着会不有多余的资金进入股市了,进而引发悲观投资情绪,股价因此也就疯狂下跌。所以回购消息需要及时的了解到,【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应答时间:2021-09-01,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回购协议的实质是抵押还是质Ɗ

4. 质押式回购是什么意思


5. 什么是质押式回购交易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作为才进入证券市场没多久的投资者,我们有时会看到自己持有的股票背后的上市公司公告称要解除质押。那么究竟什么情况才是质押呢?质押要如何分类?又会带来怎么样影响呢?今天我这个鏖战市场多年的老股民给大家好好讲一讲,这一篇就足够大家看了!开始之前,先点击下方链接获取一份机构精选牛股:【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股票质押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会将他持有的股票当作抵押品,从银行处申请贷款或是给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股票质押有一个相对应的概念,叫做股票质押式回购,简单来说就是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然后会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还约定好有关之后返还资金以及解除质押的交易。大家要注意的是,对于股票质押而言,有一定的限制,就像,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与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相比较的而言,不得超过它的10%。另一方面,因为质押的股票已经抵押给其他单位,要想质押的股票进行操作交易,那是不行的。质押还有警戒线和平仓线这两把悬在头顶的两把利剑。总的来说,警戒线是160%,平仓线是140%。假如说这个股票价格下跌的话它触及到质押平仓线,那质押机构就会强制的售出质押的股票,不能轻视这些影响。还有一点要注意,股票质押会被时间和比例而限制,股票质押贷款的期限是由双方协商来确定的,但是最长期限为一年,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而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意思就是为担保债务的实施,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如果没有履行债务或者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就是有权利优先享受股权。股份质押简单理解起来就是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上有设定限制性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了却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者说,就把该股份买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平日里,可以多看看这个股市播报,了解股市的最新资讯,尽快掌握股市的发展趋势,增加自己的知识储蓄,规避亏损风险。投资者朋友想要了解质押情况的话,推荐【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二、为什么会有股票质押?股票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股票质押其实也是上市公司平时常用的一种融资手段。一般在财务状况不佳、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下,那么,一些占股比例大的大股东就偏向于这种融资方式。不过也要注意,股票质押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假如说这个股票价格下跌的话它触及到质押平仓线,这时候,大股东也没有补仓或回购,{还不上,股票质押-22}可能造成股价下跌乃至崩盘。所以,作为合格的投资者,一定要小心公司的质押行为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1、股权质押公告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价来说,在短期内会有负面的影响,是由于股权质押传达了一种公司现金流不是很充足的信号,市场预期被降低。2、我们从长远来看的话,上市公司股东正在进行质股票押,对股价有中性偏好的影响。影响股价的因素里面有股票质押,但是影响股价的因素众多,得结合不同的技术指标向更深层次了解。如果实在没法判断,可以直接进入这个诊股平台,输入股票代码,可以帮你判断解禁股的情况如何,值不值得买:【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三、怎么办理股票质押?根据物权法规定,想要股权质押,质押合同是必须要签的。还要去工商局注册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供需要提交的文件就好。说到这儿,大家是不是都明白了股票质押的相关内容了呢?希望给各位朋友都带来了收获,祝您投资一切顺利!应答时间:2021-09-26,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什么是质押式回购交易

6. 股票质押回购协议

第一条 证券公司开展股票 质押 回购业务,应当与融入方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住所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指融入方,下同):姓名(或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 营业执照 /个人 身份证 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乙方(指证券公司,下同):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若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的,业务协议应当载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名称及相关信息。乙方根据相关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代表融出方签署本协议,相关法律后果均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承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比照执行。   第二条 业务协议应当载明订立业务协议的目的和依据。   第三条 业务协议应当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回购期限、到期购回、提前购回、延期购回、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终止购回、违约处置、履约保障比例等特定用语进行解释或定义,并符合 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乙双方应当具有合法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主体资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 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情形;   (二)甲乙双方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的资产(包括资金和证券,下同)来源合法,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质押的标的证券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   (三)甲方承诺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对信息进行合法验证,同意乙方应监管部门、上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的要求报送甲方相关信息;   (四)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和损失;   (五)甲方承诺遵守股票质押回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规则等规定;   (六)甲方为 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且以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   (七)甲方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甲方承诺已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了相应手续,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   (九)乙方以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回购,承诺已经获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客户的合法授权;相关资产管理合同已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并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乙方以其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已经获得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合法授权,相关资产管理合同已约定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乙方,并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十)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已在上交所开通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并且该交易权限并未被暂停或终止;   (十一)乙方承诺具备开展股票质押回购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服务;   (十二)乙方承诺按照业务协议约定,基于甲方真实委托进行交易申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虚假交易申报,或者擅自伪造、篡改交易委托进行申报的,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已达成的交易结果不得改变;   (十三)甲乙双方均承诺在协议有效期间维持上述签署声明,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第五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已充分知悉并同意,融出方为乙方时,乙方是甲方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对手方,同时乙方又根据甲方委托办理有关申报事宜;融出方为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时,乙方作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管理人,同时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与甲方的委托,负责有关交易申报等事宜。   第六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第七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乙双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开立的上海A股证券账户应当指定在乙方;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   第八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股票质押回购的要素以及相应的计算公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标的证券、股份类别、标的证券数量、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等;   (二)利息计算公式及支付方式;   (三)购回交易金额计算公式;   (四)履约保障比例的计算公式及相关阀值;   (五)融入方应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标的证券停牌期间市值计算公式。   第九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在股票质押回购中的交易委托、申报、成交、结算、盯市、权益处理、违约处置等事宜,约定内容应当符合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融出方是证券公司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融出方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融出方是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乙方。   第十一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违约处置等事宜。   第十二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乙方对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及相应的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进行合并管理。   第十三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包括:   1.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获得相应资金;   2.向乙方查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情况;   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已质押的相应证券及 孳息 解除质押。   (二)甲方义务包括:   1.初始交易时,保证其证券账户内有足够的标的证券,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 清算 与质押结果。因其证券账户标的证券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质押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支付利息;   3.购回交易时,保证其资金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资金交收结果。因其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应当指定在乙方,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   5.按照上交所、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包括:   1.乙方或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融出方的,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取得相应标的证券及孳息的质权;   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收取利息;   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按照约定取得返还资金;   4.甲方违约时,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处置相应质押标的证券并优先受偿。处置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甲方 欠款 时,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   5.甲方违约时,对于处置相应质押证券所得价款,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资金扣划。   (二)乙方义务包括:   1.融出方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向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时,在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文件中向集合计划客户或定向客户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   2.进行初始交易委托时,保证其相关资金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余额,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资金交收结果。因资金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根据甲方委托申报交易指令;   5.负责盯市管理,在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按照协议约定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适用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等内容。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涉及跨市场 吸收合并 的,甲方应当提前购回。   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应当符合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以及其他方式。   第十七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相关权益处理事项加以约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二)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三)待购回期间,甲方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第十八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将有限售条件股份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的,解除限售日应当早于回购到期日。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在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时,甲方应当及时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第十九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违约事件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的各种违约事件,以及甲方相应的 违约责任 及处理方式;   (二)乙方的各种违约事件,以及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质押标的证券为仍处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具体的处理方式;质押标的证券为个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业务协议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处置时税费的处理。   第二十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押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的担保范围、处置流程及方式、处置所得的偿还顺序等具体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终止购回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及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异常情况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法律后果。异常情况包括:   (一)质押标的证券或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 强制执行 ;   (二)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   (四)乙方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   (五)乙方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   (六)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务协议还应当约定,因甲方或乙方自身的过错导致异常情况发生的,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业务协议应当载明通知与送达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乙双方的详细联络方式,例如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指定联络人、固定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业务协议还应当约定一方联络方式变更时,通知另一方的方式和时间;   (二)乙方履行各项通知义务的方式,如自行签领书面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短信通知、邮寄书面通知、电话通知、公告通知等,并应当约定乙方发出上述通知后视为送达的期限。   第二十四条 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因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法律、法规、政策修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等因素,导致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协议,免除其相应责任的条款。   第二十五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适用的法律和争议处理方式,并明确约定因股票质押回购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由协议各方协商或通过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的纠纷,不影响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 依据上交所确认结果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的证券质押登记和资金交收等业务。   第二十六条 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方为个人的,业务协议由甲方本人签字;甲方为机构的,业务协议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协议成立与生效条件、协议期限、协议终止条件、协议份数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 业务协议应当在签章前明确载明“甲方已经认真阅读并全面接受业务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知悉、理解业务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愿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法律后果。

7. 什么是质押式回购

回购协议实质上是一种短期抵押融资的方式,可当遇上质押式回购就蒙圈了,质押式回购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1、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2、 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售给资金融出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时,双方协议日期由资金融入方向资金融出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资金融出方向资金融入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3、 在质押式回购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该债券一般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冻结托管,并在到期时予以解冻。
 
  4、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中“融资”指正回购。是一种债券换取资金,以债券抵押获得融资。一般需要到券商柜台进行操作同时不开放散户进行正回购。
 
  5、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中“融券”指逆回购。是一种资金换取债券,以出借资金获得被抵押的债券(该债券不属于逆回购方资产,仅表示正回购方抵押凭证,不可做其他操作)。可以在交易软件、电话中证券委托的“卖出”通道操作。
 
 以上的就是关于什么是质押式回购的内容介绍,希望答案对你有帮助。

什么是质押式回购

8. 回购协议是抵押还是质押

回购协议的实质是质押,回购协议指的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出售证券等金融资产以获得即时可用资金的同时,与金融资产购买商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原定价格或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买方也承诺日后将买人的证券售回给卖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