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的股票上市后能交易限制是多少?

2024-05-20 04:36

1. 新三板的股票上市后能交易限制是多少?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第十五条规定:“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进入代办系统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第十七条规定:“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

新三板的股票上市后能交易限制是多少?

2. 新规后老三板股价最低是多少?

海润0.19元。

3. 新三板股票大部分价格是多少

新三板股票的价格相对而言比较灵活,是针对买卖股票双方通过协议得出的。不同的企业在股票定价方面也是差异很大,导致整个新三板股票市场的股价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当下新三板股票市场有价无市,愿意购买这一类股票的投资者并不多,大多数投资者还持有观望得到态度,导致目前新三板股价普遍偏低,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的关注。同时企业内部也会实时通过企业的业绩以及股票的价格趋势进行股价的调整,在股价方面存在不稳定随时波动的特点。

  
根据以往数据,新三板指数会优先于A股指数一两个月见顶、见底,原因是新三板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他们对市场的判断更为精准、敏感。这条规律对于当下投资具有指导意义,新三板连续调整,A股的每次小反弹都应该被忽略。他认为,新三板经过筑底期后一定会迎来一波像样的行情,A股行情同样值得期待;政策对于股价的推动作用并不是主要因素,关键在于热钱的推动;机会是跌出来的,当大家都不愿谈论股票时,机会就悄悄来临。

新三板股票的意义在于刺激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在股票买卖环节中,也给予了企业较大的灵活性,方便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股价进行更好的融资。而对于投资者而言,有必要关注当下新三板的形式,尽管当下投资者对于新三板的接受度不高,大多数还处在观望的阶段,但新三板股票的潜力一直都在,和传统的主板股票相比,大多数大企业已经缺乏暴涨的潜力,反倒是还没有进行融资的中小企业,在未来得到融资后增值潜力巨大,具有更大的活力也就具有更大的增值空间。

新三板股票大部分价格是多少

4. 新三板股票交易数量有何要求?

申报数量应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1、新三板股票设定的交易规则,既限制了一些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权直接进入交易市场,同时也限制了一些投资者进行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新三板市场的安全。2、但新三板上市门槛低,要求也低,从而出现了股价虚高、操纵股市、挂牌企业破产等事件,致使股市泡沫化严重。拓展资料:新三板的股票交易规则比主板复杂一些。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股票名称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开头,如北京时间430003。2、受托股份数以“股份”列示。根据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交易委托的股票数量不得少于30000股,但账户内1股余额不足30000股时,可以一次性卖出.3、报价系统只匹配交易协议编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与股份数量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报价证券公司席位号的交易确认委托交易对手所在的位置相互对应。如果买卖双方的交易确认委托中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将不匹配。因此,投资者必须认真填写交易确认委托书。4、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交易对方,或委托报价经纪人联系交易对方,约定股票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获取主办报价经纪商发布的报价转让报价、上市公司信息及相关信息办理股份转让”或报价经纪业务部门。5、新三板交易规则无涨跌幅限制。6、新三板交易时间与A股二级市场一致。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如遇法定节假日和公众假期,市场将不开市。三板交易时间为每周一、三、五,转让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时30分至晚上11时30分。从下午 1:00 开始至下午 3:00;之后,集中撮合交易以集合竞价的形式进行。委托方式可以是柜台委托、电话委托、网络委托等,所有委托订单均以集合竞价的形式撮合交易。净资产为负、正的公司实行每周3次(周一、周三、周五)和每周5次(周一至周五)的划转方式(具体以证券名称后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后面带“1”的证券每周只能交易一次,“3”可以每周交易3次,基本上是周一、周三和周五; “5”表示每周五交易。7、新三板股票交易到账时间:股票和资金到账时间为T+1。投资方式作为中国特色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三板投资方法论研究是一个新课题,需要我们不断实践探索,逐步总结完善。在股票投资理论和股票投资方法论方面,由于新三板市场生态的特殊性,新三板的投资方式与沪深交易明显不同,主要体现在基于市场流动性的运营模式、基于企业成长性的价值判断和基于管理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控制,通过对企业价值和市场波动的正确评价和判断,实现持续稳定盈利的目标。 

5. 今年以来新三板累计发行股票多少亿元?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披露数据,今年以来新三板市场累计发行股票149.99亿元。截至16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共11606家。

本周(3月12日至16日)新三板市场成交金额16.03亿元,较前一周减少9.19%。新三板挂牌公司单只股票成交金额均未超过亿元,其中成交金额最高的庞森商业,成交金额为8297.45万元。

在指数方面,三板做市与三板成指本周双双下跌,其中三板做市指数下跌0.43%至931.36点,三板成指下跌0.27%至1079.51点。

今年以来新三板累计发行股票多少亿元?

6. 新三板上市费用是多少 2015

新三板挂牌企业费用可分为挂牌前一次性的支付费用,挂牌后按年收取的持续服务费及权益分派、信息披露义务人查询费等按此收取的费用三大类。
一、挂牌前一次支付费用
  1、主板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机构打包收费
  挂牌相关费用包括委托备案费、改制费、代收的备案费、信息披露服务费等。目前这四类机构费用打包合计预计在200万元左右。
  2、股转系统收取挂牌公司初费
  股转系统公司的收费根据挂牌公司总股本不同分四大类收费:
  挂牌公司总股本2000万股(含)以下,收费3万元;
  挂牌公司总股本2000-5000万股(含),收费5万元;
  挂牌公司总股本5000万-1亿股(含),收费8万元;
  挂牌公司总股本1亿股以上,收费10万元。
  注: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免征收注册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和新疆5个民族自治地区的挂牌公司挂牌费用。
  3、中国结算初始登记费
按照所登记股本面值的千分之0.1。
  4、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费用
  10万/年左右。
二、挂牌后每年支付费用
  1、律师所事务所律师费
  5-10万元/年
  2、会计事务所审计费
  10-15万元/年,如果企业规模较大,可能会高于这个费用。
  3、股转系统挂牌年费
  挂牌公司总股本2000万股(含)以下,每年收费2万元;
  挂牌公司总股本2000-5000万股(含),每年收费3万元;
  挂牌公司总股本5000万-1亿股(含),每年收费4万元;
  挂牌公司总股本1亿股以上,每年收费5万元。
  注: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免征收注册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和新疆5个民族自治地区的挂牌公司挂牌费用。
  4、中国结算股票发行登记费
  所登记股本面值的千分之0.1。
三、挂牌后按次支付
  1、中国结算系统收取权益分派手续费
  按红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面值与红利(股息)总额的千分之0.1。
  2、中国结算系统收取名册服务费
  100元/次
  3、中国结算系统信息披露义务人查询费
  每个证券账户70元,无开户记录每人10元。

7. 新三板做市转让,每次转让的股份数量有没有限制

你好,通货网给予如下解答:
一、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 
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将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作为申请挂牌的条件之一,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若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年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 
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转让限制解除规定可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即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股票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转让限制解除同样适用“两年三批次”的规定,但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从上述转让限制规定可以看出,新三板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票转让限制较之主板市场而言较为宽松,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三十六个月。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 
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持股转让限制而言,《业务规则》并未作出限制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任何限制。与主板上市公司对比而言同样宽松,主板上市公司其他股东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十二个月。 
四、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 
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应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五、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限制 
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增资部分股份转让是否受到限制,《业务规则》对此未进行明确。但在新三板中关村试点期的“代办系统”业务规则中有明确的限制,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由于《业务规则》系在代办系统规则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由此可见,该限制规定已经被取消。也即是说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不受限制。 
六、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限制 
外资企业发起人股份的流转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目前各地商务审批部门对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法律适用多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作为审批的主要依据。根据《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3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如前所述,《业务规则》对于发起人股票锁定期没有规定,仍然应当遵守《公司法》一年转让限制期限的规定。由此可见,对外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其发起人的股份转让限制,目前存在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 
笔者认为,应当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份的限售期为一年而非《暂行规定》中的三年的规定。理由如下:首先,现行《公司法》系2013年修订后施行,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其次,《暂行规定》仅作为部门规章,而非法律,所以不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作为规范外商投资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并未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也就没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限售期的规定。作为部门规章的《暂行规定》显然不能作为特别法。 
七、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 
对于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除了遵守前述一般性限制规定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九条的规定,若发行对象承诺对其认购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应当遵守其承诺,并予以披露。 
八、并购重组中收购人获得的股份转让限制 
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九、因非转让原因获得的股票转让限制 
对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获得的股份,若获得该股份时该股份仍然处于限售期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新三板做市转让,每次转让的股份数量有没有限制

8. 2016年新股一共发行了多少家

2016年年初至12月中旬,累计共有约242只新股上市(去年同期共发行220只),共募资约1641亿(去年同期募资近1578亿);另,截至11月24日,受理首发企业760家,其中,已过会45家,未过会715家(未过会中正常待审企业665家,中止审查企业50家)

今年以来募资较大的有:上海银行(106.7亿)、江苏银行(72.38亿)、华安证券(51.28亿)、三角轮胎(44.14亿)、贵阳银行(42.45亿)、中国电影(41.66亿)、步长制药(39.00亿)、杭州银行(37.6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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