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港股ipo打新有门槛限制吗?

2024-05-09 05:08

1. 参与港股ipo打新有门槛限制吗?

参与港股打新需要开通港股账户,港股账户开通条件:1、香港银行卡以及1500美元或价值相等的港币;2、年满18周岁;3、有效身份证,以及地址证明相关资料,其中地址证明文件有:水电通知单、电信对帐单、信用卡对帐单等,上面需要有发出机构、姓名、地址和最近3个月内的发出日期。

港股打新没有市值要求、现金即可认购、中签率高,同时风险也比较高,港股实行T+0交易,当天买入股票当天可以卖出,资金使用率高,但没有涨跌幅限制,并且买卖双向交易,所以港股风险也相对较高。

温馨提示:
1、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应答时间:2022-01-2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参与港股ipo打新有门槛限制吗?

2. IPO最严新规谁受影响最大?

三问IPO最严新规
证监会:被否企业3年后才可重组上市

IPO又被加了一道紧箍咒!上周末,证监会发布IPO新规称,将对标的资产曾申报IPO被否决的重组项目加强监管,企业在IPO被否决后至少应运行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这意味着,上会企业一旦IPO被否,不仅短时间内无缘直接IPO,就连借壳这类“曲线上市”之路也被堵死了。
IPO新规同时表示,对于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其他交易,证监会将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重点关注IPO被否的具体原因及整改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与IPO申报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及原因等情况。证监会将统筹沪深证券交易所、证监局,通过问询、实地核查等措施,加强监管,切实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IPO新规引发券商界广泛热议。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拟申报企业、壳公司和3年内被否IPO项目企业都将受到新规的影响。
1 谁受新规影响最大?

能借壳的标的将减少。2017年10月第17届发审委亮相以来,IPO过会率一直保持低位。与此同时,并购重组的过会率一直保持高位。这种分化格局,导致一些企业左右摇摆,特别是在IPO被否后,面对IPO低过会率短期难改的现状,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通过重组上市的意愿日益强烈。新规实施后,2015年2月23日以来被否的IPO项目将受影响,这些被否标的资产将不能适用重组上市,“对壳公司而言,可能是利空。”
不过也有券商人士认为,新规主要是心理层面的深度影响。除个别企业外,大多被否的拟IPO企业并不具备借壳上市的条件和体量。借壳的优势在于时间快,但弊端也很明显。首当其冲的便是壳费问题,“当前壳公司市值几个亿到几十个亿,上市成本高,按PE换算后对企业净利润要求很高。”其他的弊端还包括股权稀释严重,壳公司质量不稳定、优质壳稀缺、整合难度大等。
近年来IPO被否的企业,走重组上市的成功案例并不多。最近3年,共有146家企业IPO被否,排除已再IPO申报和已再次申请IPO的14家企业,其他132家企业目前都将不能适用重组上市。
2 加速化解堰塞湖?
据证监会最新数据,截至2月22日,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438家,其中,未过会411家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404家,中止审查企业7家。
截至本周末,今年以来已有22家企业终止IPO排队,延续了去年四季度以来终止审核企业家数保持高位的常态。2017年全年,终止审查的企业数量为149家,仅12月就有45家终止审查,其中35家终止审查时间发生在后半个月。
终止审查企业数量的大幅增加,与此前的监管层表态不无关系。对于此次新规的影响,一位长期从事企业上市服务业务的律师表示,估计又有一批在会项目将撤材料,拟申报企业对带病申报也会有所忌惮,或将加速化解堰塞湖。
3 IPO监管初见效?
据介绍,2017年,深交所不断加强监管力度。深交所召开重组会136次,审核230家次的重组信息披露文件,发出重组问询函件250余份,就37家次重组方案存在的问题请示证监会,其中有16家次重组方案在“刨根问底”式监管下终止。
对于重组上市类方案,深交所表示,坚决贯彻从严审查理念,针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与主营业务稳定性、交易资金来源等进行刨根问底式问询,真正把好重组信息披露审查第一关。2017年以来“清壳式”重组问题逐渐突显,上市公司存在沦为“空壳”的风险,对于此类方案,深交所快速反应、充分问询,关注方案的合规性。
2017年,上交所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证监会的总体部署,将防控市场风险、服务实体经济中心任务,牢牢嵌入并购重组方案信息披露问询中。全年累计审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99单,督促公司补充披露各类问题1100余项,要求中介机构发表意见800余次,监管约谈财务顾问10余次。经过监管,十余单“类借壳”、标的资产质量疑点明显和存在利益输送嫌疑的重组方案主动终止。
此外,A股IPO新的审核动态机制也正在形成,一方面让符合标准的企业可以IPO尽快上市;另一方面让质量不足够优质的企业知难而退,取消排队或者撤回资料。既解决IPO“堰塞湖”问题,也提升过会企业质量。
规范谁谁影响就大。

3. IPO新规终于启动了 哪些要点散户不可不知

证 监会核准了7家企业的首发申请,其中,上交所3家(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深交 所中小板1家(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3家(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上7家企业为今年1月1日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新规施行后,首批适用新规发行的公司。
这批新股将在春节前陆续安排发行,发行日同一天全市场只安排1家新股进行申购。申购不再有冻结资金,巨额资金打新现象将不复存在,新股发行不会对市场资金面产生影响。
新规便意味着对旧有规则的修改,对于打新一族来说,围绕着未来新股申购究竟应该如何操作,依旧存在诸多疑问。
根 据上证所披露的信息,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这些新、老打新规则的区别是:一是取消了在申购时就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的规定,投资者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中 签数量缴纳申购款;二是明确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 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格外规定,小盘股全部网上发行,即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直接定价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

IPO新规终于启动了 哪些要点散户不可不知

4. IPO新规改变对股市影响多大

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新规。证监会称,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后,新股申购不再冻结资金,巨额资金打新现象将不复存在,新股发行不会对市场资金面产生影响。证监会统计发现,2015年6月初25家公司集中发行时,冻结资金峰值最高为5.69万亿元,如取消预缴款,投资者仅需缴纳申购资金414亿元。换言之,以往IPO扎堆申购导致二级市场被“抽血”现象将消失,投资者可能不必再担心“打新魔咒”。
  再次,与前两年多只新股在同一个交易日发行不同的是,这批新股发行将不再出现扎堆申购。证监会称,考虑到新股申购系统刚上线,为保证新规实施初期交易系统的安全运行,上述7家公司将在春节前陆续安排发行,发行日同一天全市场只安排1家新股进行申购。而在1月8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表态,为缓解新规下新股发行对交易系统的压力,保证交易系统安全运行,初期新股发行将按各交易日均衡申购的原则安排,后期逐步进行调整。有市场分析认为,按各交易日均衡申购,有助于缓解市场对IPO冲击的担忧情绪。
  尽管春节前的IPO发行家数不多,拟上市企业多数是小盘股,且实施申购新规则,但仍有市场人士认为,在目前市场尚不稳定的情况下放行IPO并非没有风险,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一定心理影响。1月20日,上证指数没能延续之前一天大幅反弹之势,再度失守3000点大关,反映出市场对IPO仍较为敏感。
  另有观点认为,监管层态度较去年7月略有变化。当时面对持续暴跌,监管层宣布IPO暂停,重在稳定市场与稳定人心。而此次大跌并一度击穿2850点,仍核准数量不多的IPO,显示监管层注重把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和建设市场有机结合起来。
  当然,投资者不必担心IPO扩容过度。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月8日曾表示,将根据市场和交易系统初期运行情况,按照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稳定的原则,合理安排新股发行。另外,证监会主席肖钢1月16日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这意味着监管部门会把市场承受力放在重要位置加以考虑。

5. 上市新规

法律分析:1.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申报信息,并保证所披露或者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上市新规

6. 新股IPO网上发行制度有哪些修改?

您好,2016年1月5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本次IPO网上发行制度修改为以下几点:1、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确定中签数量后再缴款;2、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申购;3、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4、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的其他方式处理;5、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份转让计划的,应当直接定价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