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中包括的收入有哪些

2024-05-17 09:35

1. 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中包括的收入有哪些

问: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中包括哪些收入?
按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其中的销售收入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在营业外收入中进行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为本表第2+13行。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因此,业务招待费基数的销售收入包括以下内容:
(一)营业收入合计(3+8)
1、主营业务收入(4+5+6+7)
(1)销售货物
(2)提供劳务
(3)让渡资产使用权
(4)建造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9+10+11+12)
(1)材料销售收入
(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3)包装物出租收入
(4)其他
(二)视同销售收入(14+15+16)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一、以固定资产投资入股,投资方应缴纳哪些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因此,贵公司将自行开发的房产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以上规定,企业以房产投资不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但涉及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中包括的收入有哪些

2. 利息收入是否是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利息收入科目属于金融企业专用税目,非金融企业的银行存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红字),征收企业所得税。非金融企业的计算业务招待费是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和其他业务)和视同销售收入为基数。
视同销售收入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应作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该项目主要包括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以及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扩展资料: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收入确认包括以下5个条件:
⑴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⑵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⑷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⑸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对于上述8种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对照销售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其中用于非应税项目(如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和捐赠这两项业务不能产生可准确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其他情况应一律确认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收入

3. 利息收入是否是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利息收入科目属于金融企业专用税目,非金融企业的银行存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红字),征收企业所得税。非金融企业的计算业务招待费是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和其他业务)和视同销售收入为基数。
视同销售收入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应作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该项目主要包括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以及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扩展资料: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收入确认包括以下5个条件:
⑴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⑵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⑷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⑸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对于上述8种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对照销售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其中用于非应税项目(如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和捐赠这两项业务不能产生可准确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其他情况应一律确认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收入

利息收入是否是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4. 利息收入是否是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亲,您好,利息收入科目属于金融企业专用税目,非金融企业的银行存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红字),征收企业所得税。非金融企业的计算业务招待费是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和其他业务)和视同销售收入为基数。视同销售收入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应作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该项目主要包括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以及其他视同销售收入。【摘要】
利息收入是否是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提问】
亲,您好,利息收入科目属于金融企业专用税目,非金融企业的银行存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红字),征收企业所得税。非金融企业的计算业务招待费是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和其他业务)和视同销售收入为基数。视同销售收入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应作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该项目主要包括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以及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回答】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利息收入的范围“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摘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利息收入例如存钱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的确认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应照章纳税。对企业购买财政部发行公债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财税字[1995]81号)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存款利息的处理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购新股成功(中签)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视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处理,不并入公司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购无效(不中签)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应并入公司的利润总额,如数额较大,可在5年的期限内平均转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者申购新股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如不能在申购成功和申购无效的投资者之间准确划分,一律并入公司利润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