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审计的独立性

2024-05-20 01:54

1. 怎样理解审计的独立性


怎样理解审计的独立性

2. 如何理解审计的独立性

审计独立性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
 1.实质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所保持的内心状态,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出于真诚自觉保持的诚信、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职业怀疑的态度,避免其专业判断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不作有损于职业声誉的结论。
 2.形式上的独立性: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在第三者看来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评判。

3. 内部审计 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区别和联系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客观要求最新国际《内部审计实务标准》(2001年修订版)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工作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动作效率。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机构目标。”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彼此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独立性是两种职业的共同要求,尽管两者所追求的和实际可能拥有的独立性程度不一样,但是就其独立性本身的含义是一致的。美国AAA的《基本审计概念说明》(ASOBAC)国认为,独立性“意味着审计人员的行为、行动和意见不受影响和控制”,即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和形象上的独立结合在一起,构成审计独立的概念。内部审计独立性与外部审计人员职业标准所要求的独立性不一致主要表现在独立对象上的不同,即对谁独立的问题。在审计的三个关系人当中,外部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对委托者和被审计人都保持独立,即双向独立。而内部审计从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来看是其于管理层次的需要,它从属于组织内部,因而只对被审计人独立即单向独立。随着内部审计职能的扩大,企业管理当局对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利用越来越广泛,要求也越来越高。卓有成效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是客观的、公正的和富有建设性的。独立性是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公正或免除偏见地从事审计活动的先决条件,也是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组织目标,最大限度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重要基础。二、影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因素莫茨和夏拉夫在谈到审计人员的独立要素时认为,审计独立应从四个方面考虑:财务利益、精神态度、组织地位和调查自由,这四个方面又称审计独立四要素。考察内部审计独立性,首先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组织地位问题。在企业的组织机构网络中,内部审计部门的规模和地位是适应每个具体组织的需要而设置和确定的,并且由企业管理当局对内部审计的作用逐渐理解和认识而形成的。世界各国内部审计的实践表明,内部审计的组织地位和其作用的发挥是相辅相成的。如果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关系上地位低下,缺少足够的权威性,必然会严重影响审计人员的公正客观的执业态度从而削弱内部审计的作用。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必须给予内部审计组织合理的定位。在我国,由于内部审计长期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往往流于形式,不能独立于被监督者之外。组织地位得不到保障导致审计活动的独立性受到很大程度的约束,内部审计不能涉及实质性的部门或领域,审计意见不被重视,审计效率低下。许多企业对内部审计的必要性还持有怀疑和观望的态度,这从另一方面又遏制了内部审计在我国的发展。影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第二个因素是财务利益问题,包括审计报酬和审计人员兼职两个方面。审计报酬问题是审计人员所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内部审计人员一方面接受管理层的委托对组织内各部门的工作及效益进行审计,另一方面他们也是组织内部的成员,其工资福利、职位前程都取决于组织的领导,且没有立法或制度上的保障。也就是说审计人员对组织内部委托人存在一种依存关系,这种依存关系不能不影响整个审计过程,从而对其独立性构成很大的威胁。内部审计人员的兼职问题也会影响其独立性。如果内部审计人员同时兼职其他经营管理业务,这些业务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他们的工作业绩或声誉,那么其审计活动不可避免地留给人们一种不能客观公正地监督评价并发表意见的倾向,从而损害其独立性。为此,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要求在为具体审计人员分配职责时“应避免潜在的或实际出现的利益冲突。”不仅如此,IIA《内部审计实务标准》1130.A1还规定:“内部审计师应避免评价他们以前负责过的工作。审计师在上年度负责一项工作后,本年度又对该工作提供保证服务,则可以假定客观性受到了损害。”三、改善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途径由以上分析可知,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本质特征和基本要求。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通过内部审计机构组织上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两个方面来体现。笔者认为,提高和改善内部审计独立性可以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着手: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内部审计部门的合理定位提供保障。随着现代企业的内部结构和环境进一步复杂化,尤其是集团企业跨国公司的迅速崛起,管理层次上的分解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迅速。企业竞争加剧,对内部控制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应运而生的内部审计顺应了这一历史潮流得以极大发展,受到各国企业组织的普遍关注,同时他们也对内部审计寄予了更高的期望,更加强调其结果的可信性与对组织管理和发展的建设性作用。但是,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如何定位与企业的治理结构息息相关。我国股份公司采取的是相互制衡的“三会”组织结构,但现实中董事会的责任不太明确,职能尚不完备。因此,为了明确董事会的受托经济责任,建议董事会实行分工负责制,董事会内部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如公司战略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这样既可以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也可以增强董事会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时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为内部审计部部门的合理定位及内部审计人员的选聘报酬等也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2.赋予内部审计组织更高的地位,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关系上的独立性是内部审计人员瓮中捉鳖客观公正的职业态度的前提。独立的组织地位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必须独立或不隶属于组织机构中其他的职能部门,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在部门关系上与被审计的、单位及其相关业务活动相分离;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应该具有较深的资历和较高的位置,在组织中享有充分的权威,能够保证内部审计人员自由地,不受阻挠地实施广泛的审计业务,并有能力对审计报告的问题和建议给予慎重的实质性的考虑,及时纠正和改进行动。IIA强烈呼吁企业最高管理当局务必赋予内部审计足够的组织地位,增强其独立性,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全面履行其职责,发挥他们充当企业管理当局参谋和助手的作用。新版(2001)《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对内部审计的组织地位提出了如下指导性要求:“内部审计师应该取得高级董事会的支持,这样他们才能得到被审计者的合作,并且在不受干扰的条件下开展他们的工作。”“理想的情况是,审计执行主管应该对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他相关治理机构报告业务工作,向机构的首席执行官报告行政工作。”“审计执行主管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治理机构必须能直接交流信息。与董事会定期交流有助于保证独立性,并为董事会和审计执行主管提供了一种就共同关心的事项相互沟通的方式。”“审计执行主管的任免,应由董事会一致同意之后确定,这样做是为了加强独立性。”3.加强内部审计组织管理,保证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客观性是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必须保持的一种独立的精神状态,它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对有关审计事务做出判断时不能依附于他人的意向,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全然不受个人感情,偏见、舆论和利益的影响,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所审查的活动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人员的客观性是有效发军内部审计职能的基础,是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真实性的重要保证。加强内部审计组织管理,保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措施有:(1)内部审计部门应制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并在组织内部广泛宣传;(2)在确定审计项目,分派人员时应充分老虎潜在的利益冲突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偏见,不应该使内部审计人员处于他们无法或难以做出客观判断的环境之中;(3)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应实行定期轮换,以免可能因长期审计同一单位而导致客观性的损害。加强内部审计组织管理,还可以借助外部审计结论及注册会计师对内部审计的评价来考核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业绩。4.重视对内部审计的立法工作。随着内部审计范围和职能的扩大,不仅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加强自我约束提高自我发展和竞争能力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对国家加强宏观调控,保证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会计信息造假严重,国内外财务丑闻频频曝光,人们不断反思如何改善公司治理方式加强内部监管的时代背景下,内部审计工作受到一些国家的高度重视,并颁布法律要求公营企业和私营企业都建立内部审计组织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美国早在1977年洛克希德事件发生后公布的《外国反贿赂法》(ForeignCorruptPracticeAct)中就规定,凡发行证券的公司都必须具备适当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促使许多原先没有内部控制的公司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这一法案对其他国家产生了重要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纷纷受到各国立法的保护。另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特别重视内部审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要求管理当局必须说明对内部会计控制的状况等。

内部审计 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区别和联系

4. 审计的独立性如何理解?

  如何理解审计机关的独立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本条是关于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规定

  一、审计机关是国家的经济监督机关。审计机关担负着特殊职能,要求审计机关必须具有一定的独立地位,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如果审计机关不具有必要的独立地位,依附于其他的组织,势必会受到这些组织的控制和影响,难以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如果审计机关依附的组织本身就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对象,那么,审计机关对其进行审计监督就纯粹成为形式;如果审计机关不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而要受到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就难以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事项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客观、公正地提出审计报告和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宪法和审计法律中,对审计机关的独立行使职权作出明确规定,给予法律保障。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包括我国在内的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家审计机关参加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1977年第九届代表大会通过的《审计规则指南》也指出,审计机关“必须独立于受审计单位之外,并不受任何外来影响,才能客观而有效地完成其工作任务”,审计机关“必须具有完成其任务所需的职能和组织上的独立性”。我国宪法也对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作出了明确规定。

  当然,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不是绝对的,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的《审计规则指南》也指出,国家审计机关“是国家机构整体的一部分,因此,它不可能是绝对地独立”。就我国情况看,按照宪法和本法规定,审计机关设在政府内部,是政府的一个独立部门,要受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就审计署来说,要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行使审计监督权,要执行总理的指示,对总理负责。对总理决定的问题,不能进行审计。就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而言,则要在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除此以外,其他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审计机关的工作,影响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二、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本质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领导关系上,审计署在行使审计监督职权方面,直接受国务院总理领导,对总理负责;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受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等本级政府,“一把手”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在审计业务上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政府的其他领导人不应干涉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2、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根据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指示,根据国家和本地区的工作重点,以及审计机关所掌握的有关情况,自行安排审计工作计划,布署审计监督工作。

  3、审计机关自行安排执行各项审计任务的人员。除因审计人员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被审计单位可申请其回避外,被审计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都不得干涉审计机关对审计人员的工作安排。审计人员只服从所在审计机关的领导,对所在的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4、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结果,独立地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以自己的名义出具审计意见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5、对审计中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处理、处罚的,依法自行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三、其他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尊重审计机关的职权,支持、配合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不得利用本部门的某些特殊地位、条件或个人的职权,干涉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权。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人员也要敢于坚持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坚决抵制以任何形式干扰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行为。

  四:经济上独立,审计机关必须有独立的经济来源。

5. 如何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01年对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义)。它是企业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要使内部审计真正发挥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职能,首先取决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笔者认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是审计理论和实务必须认识和解决的问题,是内部审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环节。一、内部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涵义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机构)需独立于他们所需要审计的活动,以便不受约束,客观地开展工作。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控制审查过程的独立性、审计结论的独立性。内审工作的实践证明,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最大特点,是内部审计的内在要求,是使内部审计具有客观性的必要条件。

如何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到底有多重要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独立性是至关重要的,而对内审人员的独立性起根本作用的还是其内在的、实质上的独立性。

一、独立性的内涵
(一)内部审计的概念
进入20世纪后,审计活动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迅速、全面的发展。从组织形式上,现已形成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三足鼎立之局面。作为审计的一个类型,内部审计产生的直接原因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因而满足企业管理部门和外部各种机构的需要是内部审计发展的动力。内部审计的主要目的是评价组织控制以确保揭露组织潜在的风险和经济高效地达到组织的目的和目标。执行内部审计职能,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了客观地和有效地履行职责所需的条件。
(二)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任何单位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效果,仍然主要取决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在组织、人事关系和经费来源方面都隶属于本部门和本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切身的经济利益也与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它只能是独立于被审计对象。因此,它也是单向独立的,尤其是少有立法上的保障,使得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最容易受到威胁和侵害。这里特别强调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是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因此,内部审计人员保持其独立性尤显重要。

7. 审计的独立性本质怎么界定

通常的理解,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与形式上的独立性两个方面含义。
所谓实质上的独立,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本质上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一种公正无偏的态度,一种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的压力的精神状态。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观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应使自己的结论依附和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和压力。
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性,又称为“形体独立性”、“外在独立性”或“表面独立性”,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如果注册会计师具备了实质上的独立,但是报表使用者却认为他们是客户的辩护人,那么审计的作用就会大大降低。因此,报表使用者对这种实质上的独立性的信任也很重要。这种信任使得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形式上的独立性。具体是指审计人员必须与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如不得在客户中有直接经济利益、不能是客户的贷款人、不得与客户存在近亲关系等。
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有时又密不可分。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而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仅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因为实质上的独立只有当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真正保持中立(即不偏不倚)时才成立,而形式上的独立则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评判的结果。在现实中,即使注册会计师确实保持了实质上的独立,但如果社会公众认为其偏袒了委托人或其他任何一方而有失形式上的独立,则审计结果再正确也是徒劳,他的服务也会丧失其价值。因此,形式上的独立是实质上的独立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公众评价注册会计师工作、进而决定对注册会计师信赖与否的标准。

审计的独立性本质怎么界定

8. 审计的特性独立性?

审计具有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最本质的特征,是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键所在。
1、审计的概念
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
2、审计与经济管理活动、非经济监督活动以及其他专业性经济监督活动相比较,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特征:
(1)独立性特征

  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国内外审计实践经验表明,审计在组织上、人员上、工作上、经费上均具有独立性。为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应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为确保审计人员能够实事求是地检查、客观公正地评价与报告,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应当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如果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应当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必须按照规定的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并严格地遵循审计准则、审计标准的要求,进行证明资料的收集,做出审计判断,表达审计意见,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保持职业中精神上的独立性,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涉。审计机构应有自己专门的经费来源或一定的经济收入,以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独立自主地进行审计工作,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牵制。

(2)权威性特征

  审计的权威性是保证有效行使审计权的必要条件。审计的权威性总是与独立性相关,它离不开审计组织的独立地位与审计人员的独立执业。各国国家法律对实行审计制度、建立审计机关以及审计机构的地位和权力都做了明确规定,这样使审计组织具有法律的权威性。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在宪法中做了明文规定,审计法中又进一步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负责人在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撤换。审计机关有要求报送资料权,检查权,调查取证权,采取临时强制措施权,建议主管部门纠正其有关规定权,通报、公布审计结果权,对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工作的处理、处罚权,对被审计单位违反预算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理权,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权,给予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建议权等。我国审计人员依法行使独立审计权时受法律保护,如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时,或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时,审计机关有权做出处理、处罚的决定或建议,这更加体现了我国审计的权威性。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人员应当执行回避制度和负有保密的义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这样不仅有利于保证审计执业的独立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而且有利于提高审计报告与结论的权威性。

(3)公正性特征

  与权威性密切相关的是审计的公正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公正性,也就不存在权威性。审计的公正性,反映了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审计人员理应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进行实事求是的检查,做出不带任何偏见的、符合客观实际的判断,并做出公正的评价和进行公正的处理,以正确地确定或解除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只有同时保持独立性、公正性,才能取信于审计授权者或委托者以及社会公众,才能真正树立审计权威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