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宋庆龄基金会开展全民安全健康饮水工程,有一个骗局诞生了,谁那受骗了都来说说。希望大家睁开慧眼!

2024-04-30 05:28

1. 澳门宋庆龄基金会开展全民安全健康饮水工程,有一个骗局诞生了,谁那受骗了都来说说。希望大家睁开慧眼!

听说社会上有正借安全健康饮水规程的名义推广原价几千多的饮水水机,推广价只要几百块。尤其喜欢向老人推广。

澳门宋庆龄基金会开展全民安全健康饮水工程,有一个骗局诞生了,谁那受骗了都来说说。希望大家睁开慧眼!

2. 宋庆龄基金会既然是国家慈善机构,为什么老百姓存到他那里的血汗钱到

只有【中国宋XX基金会】是真的,河南宋XX基金会,陕西宋XX基金会,这些都是假的。
简单说,我现在去工商局注册个   广州宋XX基金会  ,虎门宋XX基金会,都可以的,随便注册的,你怎么知道我是谁,我是不是慈善机构,我和【中国宋XX基金会】有没有关系,不要想当然,尤其是关于钱的事情。这年头,国X政X都不能相信,还信这些无聊的组织。没有谁由公信力。还能信的就是正规银行的存款和RMB。
就像 北京有个协和医院,小县城也有个协和医院一样,这俩没什么关系。只能说 【中国宋基会】也是个垃圾,不注重自己的品牌,任由别人损坏宋XX的名声,搞非法集资都是骗人的。
存钱请去正规银行,银行总知道是什么吧?别相信一些权威,乱七八糟的高利息,普通人就是存银行就行了,信用社,邮政存蓄银行之类的。有病么,非要存到诈骗公司里去。
河南宋基会出事儿以后,位于北京的中国宋基会工作人员说,河南宋基会是属地管理。言外之意,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一点关系都没有。
早在2011年,这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在其官网发表一则说明:
称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同地方宋庆龄基金会既无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也无经济方面的经营合作与往来。不过,中国宋基会也表示,在一些对外交流交往项目中,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同地方宋庆龄基金有些合作。

3. 全民健康饮用水入户工程通知免费送水机,免费安装,是真的吗?

如果有中国健康水协会的文件就是真的

全民健康饮用水入户工程通知免费送水机,免费安装,是真的吗?

4. 全民健康饮水中国行送饮水机是真的吗?假的小心受骗。

  现在送饮水机一般很少,可能应该是送净水机净水器吧。

  那么,是真的吗?推测很大可能是真的送,不过送的净水器价值不会高到哪儿去,不过在送的时候价格可能会“高到哪儿去”,一般这种送的产品为试用版、初级版,一般会设计成能直接感受到净化水质的效果,之后才有升级更好产品的动力。
  所以,骗人是有可能,真送是更大可能。
  关于“更好的产品”,才往往有可能骗人,有些人有些地方就是让你知道自来水需要净化,推动你的消费需求后,用假劣伪冒产品欺骗消费者,这才是骗人。
  所以,不用,可以。用,可以。

5.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是个什么性质组织?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China Soong Ching Ling Foundation,SCLF)是兼具群众团体和公益慈善机构双重属性的组织机构。
为纪念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继承和发扬她的未竟事业,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宋庆龄基金会于1982年5月成立;2005年9月,经第五届理事大会审议通过,更名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扩展资料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第七届理事会设主席秘书长各一人,副主席8人,常务理事25人,名誉理事52人,理事230人,理事2人。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下设办公室、基金部、联络部、事业发展部和机关党委(人事部)5个机关职能部门,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机关服务中心、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研究中心)、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培训交流中心和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交流中心4个直属事业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是个什么性质组织?

6. 宋庆龄基金会是非法集资吗?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China Soong Ching Ling Foundation,SCLF)是兼具群众团体和公益慈善机构双重属性的社会团体。
为纪念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继承和发扬她的未竟事业,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宋庆龄基金会于1982年5月成立;2005年9月,经第五届理事大会审议通过,更名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据2017年3月基金会官网显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下设5个机关职能部门,4个直属事业单位。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第七届理事会设主席秘书长各一人,副主席8人,常务理事25人,名誉理事52人,理事230人,理事2人
详细查看百度词条
基金来源于组织募捐的收入。如果是集资就有可能是挂羊头卖狗肉

7. <温州晚报>刊登广告:“全民健康饮用水惠民工程进温州.水质处理器免费发放”是真的吗?

是真的

<温州晚报>刊登广告:“全民健康饮用水惠民工程进温州.水质处理器免费发放”是真的吗?

8.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机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1982年5月成立了宋庆龄基金会。2005年9月,经第五届理事会议审议通过,更名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第二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英译名为:“China Soong Ching Ling Foundation”,缩写为“SCLF”。第三条 本会作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及相关标识的商标所有人,享有专用权;应切实保护商标专有权利不受侵犯,努力维护宋庆龄崇高形象和本会的良好声誉。第二章 性质、宗旨与任务第四条 本会兼具群众团体和公益慈善机构双重属性。第五条 本会的宗旨是:继承和发扬宋庆龄毕生致力的增进国际友好,维护世界和平;开展两岸交流,促进祖国统一;关注民族未来,发展少儿事业。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一)弘扬孙中山、宋庆龄伟大思想和精神,深入挖掘其学术和人文价值;(二)扩大同国际知名组织、公益机构、友好人士的交往、联系与合作;(三)联络孙中山、宋庆龄亲友及后代,团结海内外爱国同胞,广聚人才和智力资源;(四)推动与台、港、澳地区多领域、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五)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多渠道、多形式募集基金;关注民生,扶危济困,促进社会和谐;(六)创办有益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妇幼福利事业发展的公益服务设施,组织开展相关业务与活动。第三章 理 事第七条 本会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本会章程;(二)关心、支持本会各项事业;(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第八条 理事任职程序:(一)经有关组织和机构推荐;(二)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三)由本会颁发理事证书。第九条 理事的权利:(一)享有在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活动;(三)行使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有退出理事会的权利。第十条 理事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和合法权益;(三)热心支持本会各项事业。第十一条 届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理事职务:(一)因工作变动,原推荐单位提出新的人选,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自行终止;(二)因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声誉或给本会事业造成损失等,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终止;(三)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即时终止。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民主管理,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条 本会可设名誉主席、特别顾问、顾问、名誉理事等荣誉职务。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专门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专门委员会由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每五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听取、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基金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发展规划;(三)推选常务理事、主席、副主席;(四)由主席提名,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五)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规划;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临时会议或其他适当方式召开。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一)解释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二)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基金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三)督促、检查本会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执行情况;(四)决定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人选。第十九条 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由主席决定召开并主持。有关本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由主席会议讨论决定,秘书长组织实施。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条 本会设监事,条件、任职程序与理事相同。监事列席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常务理事会。监事可以检查基金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第五章 公益基金和会属资产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一)基金来源于组织募捐的收入,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以及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等;(二)基金属于专款,应尊重捐赠者意愿使用捐赠财产;无约定的捐赠,应用于符合本会宗旨和任务的相关事业;(三)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无法用于符合本会宗旨及其用途时,可以通过拍卖或者变卖,其所得用于公益目的;(四)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五)基金每年用于公益事业支出,不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用于公益项目管理费用的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8%;(六)建立会计、审计、监事制度,定期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基金财务状况,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七)公开基金管理与使用信息,及时在本会网站和按照规定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查询、监督。第二十二条 会属资产的监督管理:(一)本会拥有会属资产的法人财产权利,依法行使占有、使用、处置等权力;(二)本会对会属企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等,实施有效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壮大其综合实力。第六章 与海内外相关机构的关系第二十三条 国际友人、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或团体所成立的纪念孙中山、宋庆龄相关机构,其认同本会宗旨与任务,本会均愿与之建立友好关系。第二十四条 本会愿与国内纪念孙中山、宋庆龄相关机构加强交流,深化协作,推动发展。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