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学院的历任校长

2024-05-09 14:17

1. 陕西财经学院的历任校长

历任校长有:史维祥、蒋德明、徐通模、郑南宁、王树国等。
西安交通大学(Xi’an Jiaotong University)简称“西安交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国家“七五”“八五”重点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
拥有博士后流动站3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2个,专业学位博士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27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8个;有教职工6500多人,在校生4.4万多人。

科研机构:
截至2021年1月15日,学校有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国家工程实验室,5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培育项目,建有国家西部能源研究院、中国西部质量科学与技术研究院,以及129个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陕西财经学院

陕西财经学院的历任校长

2. 陕西财经学院的历任校长

陕西财经学院一般指西安交通大学。学校是中国最早兴办的高等学府之一,肇始于1896年创建于上海的南洋公学,1921年改称交通大学,1956年国务院决定交通大学内迁西安,为交通大学西安部分,1959年定名西安交通大学。
2000年国务院决定将西安交通大学、西安医科大学、陕西财经学院三校合并,组成新的西安交通大学。历任校长如下所示。

扩展资料:
西安交通大学是我国最早兴办、享誉海内外的著名高等学府,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
截至2019年5月,学校有兴庆、雁塔、曲江和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四个校区,占地面积约8000亩;设有26个学院(部、中心)、9个本科生书院和20所附属教学医院;有博士后流动站2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2个,专业学位博士点5个。

一级学科硕士点4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27个,本科专业87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14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前1%,2个学科进入前1‰,工程学进入前1‱;教职工6137人。全日制在校生40346人,其中研究生19629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西安交通大学

3. 陕西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政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和执行本省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分析预测本省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和市、县的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起草本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三)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本级和全省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省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省转移支付制度。(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全省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五)组织制定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省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或报请省政府审批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七)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省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参与涉外债务等的国际谈判,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十二)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省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本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

4. 陕西省财政厅的职责调整

(一)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相关部门的预算工作会商机制,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按照中央简化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要求,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二)完善省和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三)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四)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省内各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省内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五)将省国家税务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省财政厅。(六)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