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

2024-05-11 13:16

1. 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

法律分析: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并不得采用公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证券业协会实行负面清单制,承销机构项目承接不得涉及负面清单的范围。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法律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四条 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

2.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数限制是什么

法律分析: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超过200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3.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法律分析:非公开公司债券由交易所监管,向证券业协会备案。 不需要公开披露信息,也不需要报送证监会核准。 因此,发行人成功发行私募公司债后,公开市场只能查询到此债项的发行人名称、承销商、发行规模、期限、票面利率等关键要素,而整个过程中发行人是不需要向公开市场披露相关信息的。 公司债券是根据法定程序发行的一种债券,公司债券的分类有很多种,按照发行的方式可以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的债券,顾名思义就是指没有对广大公众公开发行的债券。
法律依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第八条 备案登记表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发行人相关信息; 
(二)债券发行相关信息; 
(三)中介机构相关信息; 
(四)债券持有人保护相关安排信息; 
(五)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关于报备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关
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销售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承诺;承销
机构对项目承接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承诺。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4.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并不得采用公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三)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四)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者依法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一、发行人
证券业协会实行负面清单制,承销机构项目承接不得涉及负面清单的范围。负面清单具体范围如下:
(一)最近12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发行人。
(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发行人。
(三)最近12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发行人。
(四)最近两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
(五)擅自改变前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做纠正,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发行人。
(六)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发行人。
(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本条所指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八)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认定的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公司。
(九)典当行。
(十)非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的担保公司。
(十一)未能满足以下条件的小贷公司:
1.经省级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备案,且成立时间满2年;
2.省级监管评级或考核评级连续两年达到最高等级;
3.主体信用评级达到AA-或以上;
4.发行私募公司债券的,只需满足上述负面清单要求即可,没有对财务指标不超过净资产40%红线的限制。
二、发行对象
(一)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二)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三)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上述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5.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并不得采用公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三)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四)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者依法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一、发行人
证券业协会实行负面清单制,承销机构项目承接不得涉及负面清单的范围。负面清单具体范围如下:
(一)最近12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发行人。
(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发行人。
(三)最近12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发行人。
(四)最近两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
(五)擅自改变前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做纠正,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发行人。
(六)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发行人。
(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本条所指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八)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认定的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公司。
(九)典当行。
(十)非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的担保公司。
(十一)未能满足以下条件的小贷公司:
1.经省级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备案,且成立时间满2年;
2.省级监管评级或考核评级连续两年达到最高等级;
3.主体信用评级达到AA-或以上;
4.发行私募公司债券的,只需满足上述负面清单要求即可,没有对财务指标不超过净资产40%红线的限制。
二、发行对象
(一)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二)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三)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上述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6. 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

依据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依据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规模。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
对已作出的批准如发现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予撤销。尚未发行公司债券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款项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未经依法核准或者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
第十一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

7.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法律分析: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承销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自律组织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了解和评估投资者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确认参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认购的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并充分揭示风险承销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自律组织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第二十八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第二十九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8.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定义是什么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定义就是大家常说的私募发行,私募债也被称为高收益债券。私募债,是指以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预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公司债券,它非公开发行,所以属于私募债的发行,不设行政许可。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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