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2024-05-20 02:39

1. 什么叫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又称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收入损失保险、收入保险等,是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残疾、丧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而不能获得正常收入或使劳动收入减少造成损失的补偿保险。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补偿因疾病致残的收入损失,另一类是补偿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收入损失。因此,它并不承保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什么叫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2.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的特征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的目的是对被保险人因病或意外伤害致残而导致的劳动收入减少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相当于对其收入中断的延续,因此它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有固定的全职工作。否则,若原来就没有固定的收入,也就没有保险的必要了。保险金额与保险金给付的确定残疾收入补偿保险的目的不是维持被保险人丧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前的收入不变,而是缓解被保险人因丧失工作能力给自身及家庭所带来的经济压力。一般,保险人在确定保险金额时,要参考被保险人过去的专职工作收入水平或社会平均年收入水平。但一个人的收入来源总是多渠道的,如在专职收入之外还有兼职收入,有时兼职收入甚至要高于专职收入,按照专职收入确定最高赔付额显然满足不料这类人的保障需求,因此保险人在确定保险金额时碰到的难度较大。保险责任残疾收入补偿保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因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丧失的工作能力,丧失工作能力是指被保险人在最初的一段时间内(也称等待期,比如2年)无法从事其原有的工种,并且没有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并且在等待期后仍然无法从事任何与其以往接受的教育和培训合适的工作。保险费率的厘定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受时间因素的影响程度更大。因此,在确定保险费率时,保险人还需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通货膨胀状况等。为此,保险人在保单中往往要制定生活指数条款,规定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额按照生活指数进行调整。残疾收入补偿保险的形式多样它既可以作为独立险种进行承保,也可以作为主险的附加险。从保险期限看,也可长可短。在短期的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中,保险人基本上把保险金额限制在被保险人每周收入的60%;在长期的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中,保险人有时把保险金额限制在被保险人月收入的70%,但绝大多数的保险人是把月最大保险金给付额限制在某一限额上,规定这些限额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道德危险因素的发生。

3. 医疗保险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社保对于参保人员只给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如果您参保了商业保险,您看下当时购买的产品中是否有包含住院医疗保险,如果有,社保报销后剩余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对于收入补偿,保险公司一般意外险种中才有,具体可以赔多少,可以看你当时购买的产品有无包含此项,如有,会标明每日给付多少补贴。此外,如果残疾是因意外造成的,购买了商业保险的意外险也可以赔偿。给付标准以保险公司的条款为准。

医疗保险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4. 残疾收入保险一般采用补偿给付方式

根据《残疾收入补偿保险》(5)残疾收入补偿保险的形式多样它既可以作为独立险种进行承保,也可以作为主险的附加险。从保险期限看,也可长可短。在短期的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中,保险人基本上把保险金额限制在被保险人每周收入的60%;在长期的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中,保险人有时把保险金额限制在被保险人月收入的70%,但绝大多数的保险人是把月最大保险金给付额限制在某一限额上,规定这些限额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道德危险因素的发生。简单的说也就是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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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的特殊条款

残疾收入保险合同除了在被保险人全残时给付保险金外,还可以提供其他利益。这些补充利益,既可以自动包含于基本险中,也可以缴纳附加保费的方式获得。部分残疾保险金给付条款某些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单在被保险人部分残疾时,在约定期间内提供残疾收入保险金。部分残疾是指导致被保险人不能完全从事其原有职业的某些工作内容或全天从事其职业的残疾。这是在原有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才产生的。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中规定,当被保险人因病导致部分残疾时可在约定期间内领取残疾收入补偿保险金。一般,部分残疾收入补偿保险金可以在保单中约定(比如为全残收入补偿保险金的一个固定比例),也可以约定给付公式。当然具体给付金额视被保险人因残导致收入的损失程度而定。加保选择权益条款加保选择权的全称是未来增加保险金额选择权,也叫保证未来的可保性,即如果被保险人在未来某一时期的收入增加的话,则不论其当时的健康状况如何均有增加保险金额的权利。被保险人增加保险金额时,也不必提供可保证明,但必须提供收入增加证明。一般,被保险人每年可以加保一次,直至合同约定的购买截止年龄(一般为50或55周岁)。同时,每次允许增加的保险金额依各保险公司的规定而异,但一般不会超过最初合同给付额的2倍。而有的保险公司则规定被保险人在45周岁之前可以按合同约定额度购买,在此之后每年可增加的保额减少至原始额度的1/2或1/3。生活指数调整(COLA)给付条款按生活费用调整保险金的给付额是为解决通货膨胀造成的保险给付金购买力下降的问题,为残疾的被保险人提供定期增长的残疾收入保险金。在这一条款下,残疾收入补偿保险金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增长或保单中规定的比例而增加。既定比例通常是5%或10%,同时被保险人要求增加保险金给付的申请必须是在残疾保险金给付一年之后提出的。免缴保险费(WP)条款几乎所有的残疾收入保险单都包含有免缴保险费的条款。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全残并且持续期超过规定的最短期限就可免缴保险费。不过仅在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期间或在其伤残期间可以免缴。同时被保险人在没有完全康复的伤残时期内也可免缴保险费。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的特殊条款

6.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的介绍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又称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收入损失保险、收入保险等,是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残疾、丧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而不能获得正常收入或使劳动收入减少造成损失的补偿保险。它并不承保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补偿因疾病致残的收入损失,另一类是补偿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收入损失。因此,它并不承保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这里,我们特别要区分一下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意外伤害停工保险。虽然二者都要对意外伤害提供保障,但意外伤害停工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这里的“停工”与“残疾”是有所区别的:停工是指暂时丧失完全劳动能力,在一定时期内不能从事有劳动收入的工作;而残疾是指永久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即如果残疾是永久且完全性的,则被保险人永久不能从事有劳动收入的工作,而如果残疾只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则被保险人还可以从事一定的有劳动收入的工作。因此,停工的发生是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时立即开始,而造成残疾与否则只有在被保险人治疗结束或病情稳定后才能确定。

7. 保险中全残的定义

保险中全残的定义为身体发生严重残疾并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就赔:有的寿险、重疾险会包含全残责任,假如发生全残,一般可以获得100%保额赔付。全残需要鉴定,一般在治疗结束之后由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全残指因意外伤害或内在身体疾病导致的残疾,这里的残疾官方有一个界定概念:1、中枢神经系统或腹部,胸腔等脏器功能障碍导致的不能生活自理,走路需要他人搀扶。2、为永久的双目完全失明。3、缺失两节上肢腕关节或者下肢踝关节。4、缺失一节上肢腕关节和下肢踝关节。5、一只眼睛永久的完全失明和缺失一节上肢腕关节。6、一只眼睛永久完全失明和缺失一节下肢踝关节。7、全身四肢关节的机能性能基本丧失。8、无法咀嚼,包括吞咽机能丧失,无法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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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全残的定义

8. 保险中全残的定义

问题一:保险中所说的“全残”啥意思  “全残”可以叫“高残”。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恭全丧失;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问题二:保险里的全残的定义是怎么样的呢?  按照保监会的规定: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 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 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 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 至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 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小雨伞保险顾问表示: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或疾病确诊之日起经过 180 日的治疗,机能 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我们认可的医院作出全残鉴定结论的时间为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间。 
  
   问题三:保险中所说的全残是什么意思  交的钱全部退。 
  
   问题四:请问保险中提到全残其是什么定义什么才能评级为全残。  身体高度残疾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二、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 三、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 四、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 所有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七、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八、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其中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视力表0.02残疾发生之日起经过180日的所有可能恢复机能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咀嚼、吞咽机能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 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问题五:请问保险中,推定全残与绝对全残区别  全残有几种定义: 
  1、绝对全残―这种是最严重的一种意思是人的所有功能都丧失了,严格来讲和植物人是一样的;现在基本上保险公司不在用这种苛刻的定义了,和死人没什么区别的;2、列举式全残―指的是只要达到保险公司要的残疾程度就认为是全残,1楼列举的双目失明等属于这个范围;3、原职业全残―意思就是残疾后无法从事本职业的工作,比如钢琴师失去手。另外还有推定全残、收入损失全残等,你说的全残我估计有可能是比较苛刻的那种,除非有别的定义 
  
   问题六:保险中全残和残疾有区别吗?  当然有区别,只要达到残疾标准就可以定残了,有些比如断了手指什么的都有,而全残显然相对严重,具体可以看合同定义 
  
   问题七:在商业保险的全残定义中,那种导致被保险人不能从事任何职业的完全残疾被称为什么  绝对全残 
  
   问题八:在商业保险的全残定义中,那种导致被保险人不能从事任何职业的完全残疾被称为什么  绝对全残 
  
   问题九:商业保险中高残和全残区别  商业保险中推定全残和绝对全残的区别是:后者更加的严重,负的责任更高。 
  全残有几种定义: 
  1、绝对全残:这种是最严重的一种意思是人的所有功能都丧失了,严格来讲和植物人是一样的;现在基本上保险公司不在用这种苛刻的定义了,和死人没什么区别的; 
  2、列举式全残:指的是只要达到保险公司要的残疾程度就认为是全残。 
  3、原职业全残:意思就是残疾后无法从事本职业的工作,比如钢琴师失去手。 
  4、推定全残:被保险人依然工作,但若其面部五官中有任意一个单只器官残疾,或肢体失能,则被推定为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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