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税法的一道题,求详解

2024-05-16 15:28

1. 会计税法的一道题,求详解

从乙的角度做账,
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2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

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9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会计税法的一道题,求详解

2. 会计税法的一道题,求详解

从乙的角度做账,
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2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

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9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 例题,请教纳税影响法的会计处理问题,谢谢!

为什么,1992年开始采用30%的税率,——2.依例1的资料,假定1992年所得税税率改为30%   这是题目里给出的条件,是为了计算税率变动下的递延所得税。
 
为什么1993年,采用了33%的税率,——这是1992年以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的部分。所以还是沿用1992年以前的33%。

这个题存在错误。看书上的步骤,应该是1991年1月1日对某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不是1990年。
 
1993年,采用了33%的税率,是对1991年,按照33%的税率计算,应该形成6600元的递延所得税,在该年度予以对冲。
 
而到了1994年却用30%的税率?——这是第四年对第二年的递延所得税的对冲。因为第二年(也就是1992年),所得税税率是30%了,所以按照30%的税率进行对冲

例题,请教纳税影响法的会计处理问题,谢谢!

4. 纳税影响法的纳税影响法的会计处理技巧

纳税影响法:1、对时间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作递延税款入账。其中,属于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借记“递延税款”;属于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贷记“递延税款”。2、对税前会计利润和永久性差异计算的所得税直接作所得税费用入账,借记“所得税”科目。如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在转销递延税款时,所得税费用还要考虑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种对递延税款的调整项,此时也可先计算应缴税金和递延税款金额,所得税费用为上述两者的差额。3、对税前会计利润和两种差异计算的实际应上缴的所得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5. 论述所得税会计中的纳税影响会计法

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
纳税影响会计法该方法认为,当会计与税务产生收入、支出上的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会计口径的利润认定所得税费用,以税务口径的利润认定应交所得税,二者之差通过待摊、预提来调整,其中待摊费用使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预提费用使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纳税影响会计法认为,当会计与税务产生收入、支出上的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会计口径的利润认定所得税费用,以税务口径的利润认定应交所得税,二者之差通过待摊、预提来调整,其中待摊费用使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预提费用使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论述所得税会计中的纳税影响会计法

6. 论述所得税会计中的纳税影响会计法

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
纳税影响会计法该方法认为,当会计与税务产生收入、支出上的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会计口径的利润认定所得税费用,以税务口径的利润认定应交所得税,二者之差通过待摊、预提来调整,其中待摊费用使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预提费...

7. 论述所得税会计中的纳税影响会计法

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
纳税影响会计法该方法认为,当会计与税务产生收入、支出上的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会计口径的利润认定所得税费用,以税务口径的利润认定应交所得税,二者之差通过待摊、预提来调整,其中待摊费用使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预提费...

论述所得税会计中的纳税影响会计法

8. 纳税影响法的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法的处理比较

企业按照会计规定计算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称“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称“纳税所得”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就其原因和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两种,即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计算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企业按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其确认收支的口径往往是不同的。如税法规定:企业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但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这些支出均属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应当体现在其经营损益中,应在计算税前利润时予以扣除,在这种情况下二者之间就产生了差异。再如,企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从会计核算上讲,属于企业的一种收益,构成税前会计利润的组成内容;而税法则规定企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样会计上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税收上计算的纳税所得之间也会产生差异。这种差异在各会计期间都有可能产生,它在本期发生以后,不能够在以后期间转回。时间性差异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纳税所得的时间与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差异。如企业的某项固定资产,税法规定其使用年限为10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每年提取10%的折旧。企业对该项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规定其折旧年限为5年,按直线折旧法计算每年应提取20%的折旧。这样,从一个会计年度看,由于会计核算和税收计算所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不同,从而使得按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和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产生差异,并由此导致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和当期应交所得税计算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某一时期产生以后,可以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转回。一、会计科目设置“所得税”科目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该科目借方反映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贷方反映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所得税额。“递延税款”科目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递延税款”科目,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朗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用来专门核算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缴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二、会计处理方法①按月(季)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发生的亏损总额。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方法一: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所得,再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时记: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月末或季末企业按规定预缴本月(或本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月末,企业应将“所得税”科目借方余额作为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方法二: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以具体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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