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2024-05-19 02:47

1.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城市轨道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建设,是指本市区域内由市人民政府主导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辅助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的地下和地上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车辆段、停车场、车站的地下、周边及上盖的资源综合开发。第三条 本市区域内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轨道交通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和安全高效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工作。
  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审计、国资、金融办、安监、交通运输、公安、消防、人防、环保、林业绿化、水务管理、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相关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相关的房屋和土地征收与补偿等工作。
  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沿线综合开发等相关工作。第二章 规划和用地管理第六条 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控制规划(含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利用规划)、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以及相关的专项规划。第七条 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等专项规划进行编制,编制工作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牵头组织,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具体实施,并依照相关规定报批。
  经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报批。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提出的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和建设方案,依法对轨道交通线位、站位、车站、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站、控制中心、出入口、风亭等设施的规划方案、建筑方案以及相关管线迁改方案进行规划审批。第九条 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控制规划,对规划控制及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实施严格的规划控制管理,以确保轨道交通设施安全。
  在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控制规划红线范围内应当严格控制非轨道交通的项目建设,对涉及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的非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书面征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的意见。
  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第十条 轨道交通设施用地由市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
  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表、地上或在地下分别设立,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使用情况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和权属登记。
  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面以下的空间,不受其上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但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第十一条 在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结合轨道交通建(构)筑物一并实施开发的地上及地下空间,其使用权与地表土地使用权,可作价出资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依照《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暂行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土地使用年限内,可依法出租、抵押、转让和用于其他经济活动。第十二条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在轨道交通建设用地范围及对应的地下、地面、地表空间内,享有土地与物业、广告、商业资源及通信接入层等的综合开发经营权。第三章 投资第十三条 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所需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导,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筹集。
  市人民政府设立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可作为项目资本金使用。专项资金的计提、归集、划拨及使用管理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负责轨道交通项目具体的投融资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国资、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2.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运营秩序和运营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安全管理、运营服务、综合开发和应急管理等相关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大运量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车辆、车站设施、车辆基地、控制系统、机电设备系统、供电系统和通信信号系统。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市政公用事业,实行企业化经营,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安全便捷、规范服务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规划、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重大事项。

  市交通主管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投资、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运营的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审计、公安、卫生健康、国资、市场监管、应急、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林业、生态环境、人防、金融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应急等相关工作。

  供电、供水、通信等单位应当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正常需要。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实施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和综合开发。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依照本条例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所需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相结合。市人民政府根据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运营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各类公共资产和资源给予轨道交通项目一定补贴。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和综合开发,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政策和资金支持。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社会公众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有权投诉、举报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编制,并与城市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分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线路沿线用地详细规划(含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以及相关的专项规划。第十一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应当征求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沿线县级人民政府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沿线用地详细规划以及相关的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报请批准。

  经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第十二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和设施用地应当纳入详细规划,明确空间布局、用地指标、线路走向、站点功能与位置,以及其他配套需求。第十三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的控制管理,优先安排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及其配套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其用途。第十四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详细规划划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用地规划红线,严格控制建设其他项目。确需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连接、合建的项目以及其他设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征询市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并出具规划条件,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下空间,应当根据规划审批条件,在确保其上方建(构)筑物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程序征求相邻利害关系人意见后依法使用。

3. 贵阳轨道交通的标准方案

前期建设项目推荐采用常规钢轨钢轮系统,线路最高运行速度80km/h,旅行速度30~40 km/h,车辆采用B型车, 6节编组;线路行车能力按30对/小时设置;采用集中供电、DC1500V架空轨受电方式,并设置了独立的通信、信号、防灾报警、通风空调、自动售检票等机电设备系统。通过对系统制式和车辆选型专题研究,确定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采用钢轮钢轨系统,B型车,最高运行速度80公里/小时。旅行速度为30~40公里/小时。

贵阳轨道交通的标准方案

4. 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促进城市公共客运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应当优先发展。

  城市公共客运实行统一规划、协调发展,特许经营、规范管理,安全营运、优质服务的原则。第三条 本市云岩、南明、小河区和其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区域内城市公共客运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客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公共客运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云岩、南明、小河区,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区域内城市公共客运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负责有关具体工作。

  其他县级人民政府城市客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负责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内城市公共客运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公安、交通、财政、价格、工商、国土资源、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做好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市公共交通应当以政府投入为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资金投入。对政府投入资金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经营城市公共客运,建设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设施,逐步实行公司化、规模化经营。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按照规定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公开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第七条 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等的配置比例,应当根据道路设施、客流等情况确定。

  城市公共客运应当优先发展符合环保要求、运输效益较高的大容量车辆,逐步淘汰运力低、能耗高、污染大的车辆。

  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交通专项规划,结合道路建设情况,逐步开设城市公共客运专用车道,设置优先通行信号,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科技水平。第八条 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客运场站等用地,应当在详细规划中预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变其用途。

  因城市建设确需占用、改变场站等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报请批准,按照规划就近归还用地;没有条件归还的,依法补偿。第九条 用于公共客运设施建设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35%。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商业街区、旅游景点、体育场馆、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配建、增建公共客运设施。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客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设置线路、站点,完善城市交通网点的衔接。

  新增、调整、关闭线路、站点,市人民政府城市客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等方式确定;各方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进行听证。确定实施7日前,应当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线路、站点、场站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站点根据国家规范标准、本市道路状况设置;

  (二)标志、文字规范醒目,场站名称中、英文对照准确;

  (三)本站、下站、沿线站名、运行方向以及首末班次发车时间清晰准确;

  (四)乘车须知、里程价格对照表、服务公约和监督电话号码齐备;

  (五)有方便乘客候车、乘车的服务设施;

  (六)夜间亮化符合规定。第三章 经营服务第十三条 城市客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同级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出让计划,制定出让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按照规定核准后组织实施。

  出让计划、方案应当有利于降低成本、费用。

  核准的线路、出租汽车总量,应当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中标人、买受人应当按照规定期限与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付清经营权有偿使用费,领取经营资格证,办理车辆营运、工商、税务等手续。

  禁止伪造、涂改、冒用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第十五条 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技术、安全性能符合标准;

  (二)车辆依法投保;

  (三)车厢内设施齐备完好,标志设置规范;

  (四)按照规定安装、送检计价器;

  (五)按照规定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营运,按期轮休,定期保养车辆;

  (六)车辆按照规定标明经营单位、车辆编号、线路站名、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

  (七)不擅自停业、歇业、终止营运;

  (八)不指使、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

5. 贵阳轨道交通的答疑

贵阳轨道交通属于地铁还是轻轨?如果用建在地上和地下来区分的话,那就错了,这也是很多贵阳市民和市政官员所误解的。   无论是地铁还是轻轨都可以建在地上和地下,它们的区别归根结底在规划单项每小时的最大客流量来区分(因为车辆编组形式、车厢规格长短大小决定了载客量的大小)。通常情况下,如果设计每小时单向最大客流量超过3万人次以上,那么使用的肯定是大运量的车型,即B型车5节车厢以上车型编组,通常使用的是B型车6节车厢编组。这样的车型编组形式就是地铁。如果使用的是中小运量的C车型4-5节车厢,那么就是轻轨的标准。 因此,贵阳的轨道交通是地铁,而不是轻轨。贵阳的地铁1号线和2号线通车之后,将使用宽度为2.8m的B型列车

贵阳轨道交通的答疑

6. 贵阳轨道交通的站点设置

 线路走向1号线西起观山湖区西侧,2013年4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了《贵阳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使得贵阳轨道交通施工建设正式提上了日程,2013年10月,地铁1号线土建工程全线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为4年6个月,预计2018年12月建成通车。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批复,贵阳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线路走向为:起于金阳新区下麦西站,经林城路、210国道、贵阳北站、雅关、蛮坡、安云路、公园路、贵阳火车站、朝阳洞路、珠江路,止于杨坝村站。线路全长34公里,其中地下线29公里,高架线及地面线5公里。全线将设24座车站,其中地下车站20座,高架4座。轨道交通1号线南北贯穿贵阳中心城区,东西横贯观山湖区,连接贵阳站和贵阳北站两大铁路交通枢纽。建成后的轨道交通1号线,采用B型车辆,直流1500伏架空接触网授电方式,最高运行时速80公里,采用6辆编组,初期配属车辆34组,高峰期小时发出对数最高可为24对。车站表1号线全长34.3公里,共设23座车站,其中地下站20座,高架及地面站4座,诚信路、会展中心、北京路、延安路、火车站5座车站预留了或与2号、3号,以及4号线等轨道交通线路换乘条件。将在原小河区设置停车场,在金阳大道站附近还将设控制中心。  序号  车站名称  1  下麦西站  2  将军山站  3  云潭路站  4  诚信路站(换乘地铁2号线)  5  行政中心站  6  会展中心站(换乘地铁4号线)  7  朱家湾站  8  大寨站  9  大关站  10  贵阳北站  11  雅关站  12  蛮坡站  13  安云路站  14  北京路站(换乘地铁3号线)  15  延安路站(换乘地铁2号线)  16  中山路站  17  人民广场站  18  贵阳火车站(换乘地铁4号线)  19沙冲路站20望城坡站21 新村站22长江路站23 清水江路站  24场坝村站   2号线北起白云区七机路口站沿白云北路南行,经云峰大道后西转,沿尖山路西行转至云峰大道,经龙潭路后沿诚信路、金阳南路南行,至百花大道后转向东行,经金鸭乡、马王庙,上跨三桥立交,沿三桥路、二桥路北侧行进至贵阳客车站,顺延安路、宝山路、下穿南明河后至油榨街。 (二号二期)→穿越图云关森林公园 至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经小碧到达贵阳客运东站最后到达水淹坝车辆基地。2号线一期工程,全长27.6km,共设24座车站,其中高架8座,地下车站10座, 4个换乘站,2号线全长41.5公里,共设32座车站。2号线一期工程车站表  序号  车站名称  站间距(km)  车站  1  七机路口站    高架站0.95     2  云峰路站  A2K1+300  高架站  1.40     3  白云行政中心站  A2K2+700  高架站  1.80     4  金岭路站  A2K4+500  高架站  1.70     5  迎宾路站  A2K6+200  高架站  1.20     6  观山西路站  A2K7+400  高架站  1.20     7  兴筑路站  A2K8+600  高架站  1.00     8  水井坡站  A2K9+600  地下站  1.50     9  长岭路站  A2K11+100  地下站  1.70     10  茶园村站  A2K12+800  地下站  1.50     11  金鸭村站  A2K14+300  地下站  1.20     12  马王庙站  A2K15+500  地下站  2.10     13  二桥站  A2K17+600  高架站  3.10     14  客车站站  A2K20+700  地下站  1.25     15  合群路站  A2K21+950  地下站  1.65     16  阳明祠站  A2K23+600  地下站  1.40     17  观水路口站  A2K25+000  地下站  1.60     18  油榨街站  A2K26+600  地下站   3号线站点规划为:贵阳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40.7Km,其中地下线长30.9km,高架线长9.8km;共设置26座车站,其中地下站21座,高架站5座;设置停车场、车辆段各1处;主变电所3座。起于新添寨东风镇,途经新添组团、老城区、经开区、花溪组团,止于花溪省电子工业学院,覆盖黔灵山公园、花果园大型居住区、花溪公园、花溪核心区等重要的功能区及客流集散点。3号线线路表  序号车站名称1火车东站站2龙培路站3〇八三站4新添寨站5顺海站6冒沙井站7大营坡站8北京东路站9北京路站(换乘地铁1号线)10黔灵公园站11延安西路站(换乘地铁2号线)12花果园站(换乘地铁3号线)13太金路站14皂角井站15甘荫塘站16复烤厂站17中曹司站18董家堰站(换乘地铁7号线)19民院站20麦翁站21花溪站22花溪行政中心站23桃花寨站24花溪南站站 4号线站点规划为:贵阳地铁4号线共设22座车站,其中会展中心站和火车站站将作为1号线与4号线换乘站, 马王庙站和贵钢站将作为2号线与4号线换乘站,花果园站将作为2号线与3号线换乘站。4号线线路表  序号车站名称1沙文站2干田站3苏庄站4贵铝文体中心站5艳山红站6东林寺站7会展中心站(换乘地铁1号线)8观山东路站9兴黔路站10兴筑东路站(换乘地铁5号线)11北京西路站12马王庙站(换乘地铁2号线)13改茶大道站14花果园站(换乘地铁3号线)15太慈桥站16火车站站(换乘地铁1号线)17南厂路站18贵钢站(换乘地铁2号线)19舒家寨站20八里屯站21六医站22二戈寨站 线路开工时间通车时间站数5号线20172021 6号线20182023 7号线20182022 8号线20192023 9号线20202024

7. 贵阳市交通管理新规

贵阳限行限牌规定(贵阳车牌尾号限行规定、贵阳限行时间区域范围)
从2011年10月1日起:
牌照尾号为1或6的车辆,每周一7点至20点禁行,
牌照尾号为2或7的车辆,每周二7点至20点禁行,
牌照尾号为3或8的车辆,每周三7点至20点禁行
牌照尾号为4或9的车辆,每周四7点至20点禁行
牌照尾号为5或0的车辆,每周五7点至20点禁行
周末和其它法定节假日不实行限制。特种车辆,城市公交、出租及公路客运车辆,邮政专用车及喷涂有统一外观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和城市专项作业、保障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长期在本市行驶的外地号牌小型客车(已登记备案),按“0”号管理,即星期五为停驶时间。

各类车型的限行规定
五座以上(不含五座)二十座以下(不含二十座)载客汽车: 每日7:00至22:00,禁止驶入中华路、中山路、西湖路、观水路(宝山路口至西湖路口)、瑞金路、延安路。
二十座以上客车(含二十座):每日7:00至22:00时,禁止驶入一环路以内(不含一环路)各条道路。
微型货车、轻型货车: 每日7:00至22:00,禁止驶入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各条道路。
重(中)型载货汽车、工程车、特种货物运输车以及其他悬挂黄牌的非载客汽车:每日00:00至24:00时,禁止驶入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各条道路。
教练车:每日7:00至20:00,禁止悬挂号牌的载客汽车驶入一环路以内的各条道路。
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悬挂农机牌照车辆:每日00:00至24:00时,禁止驶入一环路以内(含一环路)各条道路。
贵A·A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每日00:00至24:00,禁止驶入中华路、中山路、延安中路、瑞金中路、遵义路。
非贵A·A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每日00:00至24:00,禁止驶入一环路以内(不含一环路)各条道路
非本市9座以下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禁止长期在一环路内道路行驶(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天,再次驶入须间隔5天以上)。

贵阳市交通管理新规

8.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范围

贵阳轨道交通(Guiyang Urban Rail Transit)是服务于中国贵州省贵阳市及贵安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其首条线路于2017年12月28日开通试运营,使贵阳成为西南地区第4个开通地铁的城市。[1]
截至2021年4月,贵阳轨道交通开通运营线路共有2条,即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线路长度75.71千米,共有57座车站。[30]
截至2021年4月,贵阳道交通共有2条线路在建,即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贵阳轨道交通S1号线,在建线路长度73.32千米,共设车站42座。【摘要】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范围【提问】
贵阳轨道交通(Guiyang Urban Rail Transit)是服务于中国贵州省贵阳市及贵安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其首条线路于2017年12月28日开通试运营,使贵阳成为西南地区第4个开通地铁的城市。[1]
截至2021年4月,贵阳轨道交通开通运营线路共有2条,即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线路长度75.71千米,共有57座车站。[30]
截至2021年4月,贵阳道交通共有2条线路在建,即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贵阳轨道交通S1号线,在建线路长度73.32千米,共设车站42座。【回答】
【问一问自定义消息】【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