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需要交税么

2024-05-16 16:54

1. 政府补助需要交税么

法律分析:政府补助的收入不属于应税收入,不征收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政府补助需要交税么

2. 政府发的补贴要交税吗

政府补贴收入原则上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家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文件规定,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政府补助需要交税么

政府补助的收入不属于应税收入,不征收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政府补助需要交税么

4. 政府补助交税吗?

法律分析:
不需要。企业收到政府补助不需要纳税,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5. 政府补贴要交税嘛

法律分析:不需要。企业收到政府补助不需要纳税,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司的这笔补助如果符合条件,就不缴纳所得税,单独设置科目核算补贴收入和市政公共设施费用。如果不符合条件,那就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政府补贴要交税嘛

6. 政府补贴需要交税吗?

法律分析:
政府补助收入是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所得税。政府补助收入是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不缴纳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7. 财政补贴是否交税

一般来说,政府的财政补贴很难认定为做不征税收入处理。首先要取得财政文件中必须有专项资金安排说明,并且必须是单独核算。
 
请查明你这笔钱是属于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
如果是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可以列支
如果是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财税[2008]151号: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财税[2009]87号: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所得税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所得税处理
从以上规定看:1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必须有专项用途
            
   2企业必须按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单独核算形成的支出(因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如果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其取得的补贴就应作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十三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政治词汇被过滤]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财政补贴是否交税

8. 政府补助需要缴纳税款吗?

财府补助收入是不征税收入的。
财政补助收入是是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补助。
(一)财政补助收扩的核算:设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具体有:
实行国库统一收付制度,财政直接支付的核算
实行国库统一收付制度,财政授权支付的核算
(二)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1). 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取得财政补助的程序是:事业单位在需要支付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向财政部门提出直接支付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因此,事业单位应在收到财政部门委托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照财政实际支付的金额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即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在实际使用了财政资金的同时确认财政补助收入。
(2).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取得财政补助收入的程序是:事业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经过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下达到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收到的用款额度,可以用于结算和支付。因此,事业单位在收到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上所列的用款额度确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用款额度不是实际的货币资金,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位零余额账户不是实存资金账户,是一个过渡性的待结算账户。
(3). 财政实拨资金方式下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在财政实拨资金方式下,取得财政补助收入的程序是:事业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入请求。经过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财政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因此,事业单位在收到单位的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上所列的收款金额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在财政实拨资金方式下,事业单位收到的是货币资金,在商业银行开设的是实存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