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改造政府有补贴吗

2024-05-19 09:51

1. 老房改造政府有补贴吗

老房改造可以享受国家补贴的,补贴标准和当地政府收入以及城镇年均收入挂钩,每个地方标准不一样,可以在当地政府城乡建设部网站查看补贴标准。
1、申请条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补助对象是长期居住在所属危房中的农村农户。现居住房屋确系危房且符合以上条件,方可向属地村委会、镇政府提出申请。
2、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住房补助为辅,政府分类住房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资金7500元,省级补助资金1900元,县级补助资金4500元,共计补助资金13900元。
3、申报程序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一、老房改造注意事项
1、老化水管一定要换掉,二手房原有的水路管线往往有许多不合理的布局,在装修时一定要对原有的水路进行彻底检查,看是否锈蚀、老化。如果原有的管线使用的是已被淘汰的镀锌管,必须将其全部更换为铜管、铝塑复合管或pp-r管。
2、电路非改造不可,二手房普遍存在电路分配简单、电线老化、违章布线等现象,已不能适应现代家庭的用电需求,所以在装修时必须彻底改造,重新布线。如果发现原有线路使用的是铝质电线,则必须将其全部更换成2.5平方毫米截面的铜质电线。
3、三面改造必不可少,在装修时,二手房的墙面、地面、天花的改造是容易被忽略的,好请专业人员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看有无明显裂纹、是否平整、有无脱落和起沙。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就要进行修补处理,包括铲除墙面油污、粉化了的墙漆等,用水泥沙浆修补基层、裂缝、孔洞。
4、一些老式卫生间为侧排水,而这样的卫生间地面高度要远远高于客厅、卧室,一旦改动将影响卫生间的楼板结构,甚至会导致楼下住户的使用不便,所以这样的排水方式不能随意改动。
二、房屋租赁补贴的规定
1、房屋租赁补贴是指政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这由政府发放给住房困难户的租金补贴,就称房屋租赁补贴。
2、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3、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4、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老房改造政府有补贴吗

2. 国家旧房改造补贴政策

  国家旧房改造补贴政策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旧房改造原依据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了原条例。
  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3. 关于旧房改造财政补贴问题。

国家旧房改造补贴政策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旧房改造原依据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了原条例。
  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关于旧房改造财政补贴问题。

4. 统一进行旧房改造,有补助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统一进行旧房改造的,就需要对房屋进行征收,而征收房屋是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与旧城改造的区别
1、更新对象不同:
棚改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存在住房质量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老旧住宅区项目应当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不再采用城市更新(旧改)的方式进行改造;
旧改对象为,旧住宅区申请拆除重建城市更新的,建筑物建成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20年,满足条件的旧商业区、旧工业区建筑物可放宽至15年的建成时间要求。
2、运作模式不同:
棚户区改造采用“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人才住房”的模式,深圳罗湖“二线插花地”就属于棚户区改造;
旧改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深圳南山大冲村改造项目走的则是旧改模式;
但不管是棚改还是旧改,最终目的都是城市更新。
3、强制性不同:
棚改实施过程中,因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对于少数不服从改造的,可以通过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程序等强制执行;
旧改则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必须百分之百的业主同意方可拆除动工。
4、配建要求不同:
棚改除满足拆迁安置需要外,其余住房均配建为人才住房和保障型住房,且坚持以租为主,根据辖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供应情况,确定租售比例,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的棚改项目所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
旧改则按规定比例配建,无全部配建保障房的要求,可建商品房。
5、改造程序不同:
棚改没有明确规定,现实情况是参照城市更新或者政府征收程序进行,棚改项目的确定、权利人信息公示、异议处理等内容并无章可循;
旧改则对程序有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意愿征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施方案、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实施主体确认、预售及规划验收、回迁安置等等。

5. 统一进行旧房改造,有补助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统一进行旧房改造的,就需要对房屋进行征收,而征收房屋是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与旧城改造的区别
1、更新对象不同:
棚改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存在住房质量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老旧住宅区项目应当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不再采用城市更新(旧改)的方式进行改造;
旧改对象为,旧住宅区申请拆除重建城市更新的,建筑物建成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20年,满足条件的旧商业区、旧工业区建筑物可放宽至15年的建成时间要求。
2、运作模式不同:
棚户区改造采用“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人才住房”的模式,深圳罗湖“二线插花地”就属于棚户区改造;
旧改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深圳南山大冲村改造项目走的则是旧改模式;
但不管是棚改还是旧改,最终目的都是城市更新。
3、强制性不同:
棚改实施过程中,因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对于少数不服从改造的,可以通过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程序等强制执行;
旧改则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必须百分之百的业主同意方可拆除动工。
4、配建要求不同:
棚改除满足拆迁安置需要外,其余住房均配建为人才住房和保障型住房,且坚持以租为主,根据辖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供应情况,确定租售比例,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的棚改项目所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
旧改则按规定比例配建,无全部配建保障房的要求,可建商品房。
5、改造程序不同:
棚改没有明确规定,现实情况是参照城市更新或者政府征收程序进行,棚改项目的确定、权利人信息公示、异议处理等内容并无章可循;
旧改则对程序有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意愿征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施方案、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实施主体确认、预售及规划验收、回迁安置等等。
6、补偿安置方案不同:
棚户区改造搬迁补偿标准由政府制定并公示,不具有可协商性,棚改项目华富村的拆赔比是套内1:1或建面1:1.18二选一;可以低价9000元/平的价格加购13平;可购的上限是25平,另外的12平可以当时市场价的九折购买。

统一进行旧房改造,有补助吗

6. 统一进行旧房改造,有补助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统一进行旧房改造的,就需要对房屋进行征收,而征收房屋是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与旧城改造的区别
1、更新对象不同:
棚改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存在住房质量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老旧住宅区项目应当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不再采用城市更新(旧改)的方式进行改造;
旧改对象为,旧住宅区申请拆除重建城市更新的,建筑物建成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20年,满足条件的旧商业区、旧工业区建筑物可放宽至15年的建成时间要求。
2、运作模式不同:
棚户区改造采用“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人才住房”的模式,深圳罗湖“二线插花地”就属于棚户区改造;
旧改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深圳南山大冲村改造项目走的则是旧改模式;
但不管是棚改还是旧改,最终目的都是城市更新。
3、强制性不同:
棚改实施过程中,因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对于少数不服从改造的,可以通过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程序等强制执行;
旧改则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必须百分之百的业主同意方可拆除动工。
4、配建要求不同:
棚改除满足拆迁安置需要外,其余住房均配建为人才住房和保障型住房,且坚持以租为主,根据辖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供应情况,确定租售比例,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的棚改项目所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
旧改则按规定比例配建,无全部配建保障房的要求,可建商品房。
5、改造程序不同:
棚改没有明确规定,现实情况是参照城市更新或者政府征收程序进行,棚改项目的确定、权利人信息公示、异议处理等内容并无章可循;
旧改则对程序有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意愿征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施方案、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实施主体确认、预售及规划验收、回迁安置等等。

7. 国家旧房改造补贴政策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鲜花]根据您的问题“国家旧房改造补贴政策”,以下是我在法律角度为您分析的结果: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2、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3、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4、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5、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6、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7、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8、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摘要】
国家旧房改造补贴政策【提问】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鲜花]根据您的问题“国家旧房改造补贴政策”,以下是我在法律角度为您分析的结果: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2、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3、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4、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5、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6、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7、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8、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回答】
亲亲您好:法律分析:房屋补偿的标准是:农户拆迁楼房补贴3300元每平米,预制砖结构补贴2800元每平米,砖瓦房补贴2400元每平米,草房补贴1900元每平米。除此之外,农民还可以获得宅基地补偿。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危险点,房屋结构基本安全。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中,但不影响到主体结构,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了险情,构成了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危险,构成整栋危房。危房改造补助是有人群限制的,这几类人群可以拿到:困难户、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具体补贴标准是这样的:1、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农村困难户:一级危房补贴5000元;二级危房补贴3000元;三级危房补贴2000元;2、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农村贫困户:一级危房补贴:10000元;二级危房补贴3000元;三级危房补贴2000元;3、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农村五保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20000元;二级危房改造补贴5000元;三级危房改造补贴3000元;4、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农村低保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20000元;二级危房改造补贴3000元;三级危房改造补贴2000元5、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能够请求危房改造补助:一级危房可获补贴10000元;二级危房可获补贴3000元;三级危房可获补贴2000元。【回答】
你好我咨询一下抗震补贴是针对唯一住房的人补贴的吗【提问】
亲亲您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回答】
抗震房补助政策如下:1、抗震改造新建房屋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参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一般农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2、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回答】
抗震补贴也有门槛【提问】
这样补贴合法吗【提问】
这样补贴是合法的呢亲【回答】
为什么补贴的都是有房有车的,而经济困难的都没有【提问】
您好,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投诉【回答】

国家旧房改造补贴政策

8. 国家旧房改造补贴政策的规定

具体规定是: 一、 五保户 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征地 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贪污 、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