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法官很懂法律,那律师为什么有必要存在?

2024-05-17 06:45

1. 既然法官很懂法律,那律师为什么有必要存在?

实际上在实践中有很多案件的审理是没有律师参与的,原因很简单,请不起律师或者不愿请律师,无外乎这两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也是照常审理案件的。判决案件的,法官无论有没有律师都是根据法律规定。法律程序判案,但这不代表律师没有存在的必要,律师存在的意义是在于辅助诉讼当事人,而不是法官判案需要律师。辅助诉讼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也很好理解因为绝大多数当事人并不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在如何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上。需要更专业的人才予以协助这才是律师存在的意义,律师就是要最大化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既然法官很懂法律,那律师为什么有必要存在?

2. 在法庭上除了法官律师还有那些人?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问题描述: 
  
 rt,我想知道总共有哪些人?
 
   解析: 
  
 刑庭和民庭不同。
 
 刑庭:书记员/法警/公诉人(检查官)/被害人(或者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法官/律师。
 
 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没有公诉人。
 
  
 
 民庭:书记员/原告/被告/法官/律师。
 
 证人和鉴定人 不一定要出庭。出事相关证明材料或者鉴定,签字盖章就可以。(这是中国的情况,欧洲和北美洲国家证人和鉴定人一般都是要出庭的。)
 
 民庭一般没有法警。
 
 有些案件不能旁听(未成年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等)。
 
 有些地方现在出现了人民陪审员。

3. 法院的律师有必要存在吗?

律师存在的意义: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律师也是人,具有社会人的一切喜怒哀乐,人类的一切原始欲望他们都有。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职业作为一种劳动,其首要目的是满足人的生存。休莫在《人性论》中认为,人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后一层次的需要是建立在前一层次满足的基础之上,其中,第一层次是生理需求(包括吃、穿、住、行及性),最高层次是自我价值的体现。律师也不能免俗。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靠自己合法的劳动获得报酬是无可厚非的,所以,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他们是人,也是需要为衣食,为父母儿女努力工作的人。让他们额外承担太多的社会责任,背负太重的道德枷锁对他们不公平。
其次,我们不能否认,如果一个人仅仅把工作当成一种谋生的手段,那么他不会有幸福感,因为他不会受到更多人的尊重,也注定不会有很大的成就,也仅仅是满足了人的第一层次的需求,这就是工作和事业的区别。每一种职业(仅指合法的)都有存在必要性。其存在的必要性体现在其不仅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求,也具有其存在的社会价值。只是我们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它的社会意义吧了。比如,大家以为生意人惟利是图,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一切思考的原动力。但是,他们在攫取个人的利益的时候,已经拉动了经济的增长,而其纳税行为本身就是在为社会做贡献。这还是在从一个非民族企业家或者慈善家的高度来评价,而仅仅要求其合法经营而已。因此,我们说,律师这一职业的存在,肯定是有其存在的社会必要性。我们就选取一个角度来分析一下。我们知道,在审判模式中,公、检、法代表着社会的公权力,这一群人掌握着国家赋予强有力的司法权力。虽然他们之间是相互制约的,但因为其公权力的共同性决定了这种制约的局限性。从机制上讲,一种权力的受制约程度直接决定了其容易滋生腐败的的可能性。而具体到司法,其廉洁、公正性必须要求受到私权利的制约,从这个角度讲,在整诉讼过程中,实际上一直存在着私权利和公权利的矛盾(尤其体现在公诉案件和行政案件中)。而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和行政案件中的原告,无论其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是多么飞扬跋扈,在诉讼中,面对强大的公权力,都是十足的弱者。因此,在这里,律师职业存在的必要性体现在其为权利而斗争(特指私权利),实际上,根据国情,律师为实现这一目标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更需要执法机关尤其是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第三、制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正的目标。因此,公权力的实施者和律师的目标都是一致的。但在现实中,还有一些公、检、法的同胞视律师为绊脚石,以为律师是专门妨碍工作的。实际上,他们不明白这一工作形式上的对抗而非对立性。而对于普通大众来说,他们看到律师为那些他们从道德上归类为坏人辩护时,就认为律师是为坏人说话,至少为了钱而忽视了做人的道德水准。实际上,我们还要回到上一个话题。从情感的角度讲,很多罪犯确实干了很多伤天害理的事情。但律师作为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辩护人,其任务是让罪犯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合法的审判,尤其体现在维护程序的合法性上。疑罪从无的司法精神是“宁可漏,不错杀”,这是实现公正的合理代价。而律师是这一精神的忠实捍卫者,尽管有的律师在工作实践中有违背道德层面上的行为,那也是合理代价,是为了实现法的整个社会意义上的公正价值而牺牲个体意义上的正义原则。

法院的律师有必要存在吗?

4. 既然法官很懂法律,那律师有哪些存在的必要?

法官越懂法律,越需要律师的存在。目的在于在法律范围内还原某个事件的真相,当然律师的作用还体现在很多方面,虽然法官越懂法律,但是越需要律师的存在。找个靠谱的律师很重要。法官是在大堂之上,律师是游走事态人伦之间。法官拿的是奉银旱涝无碍,律师拿的是跑腿的钱。法官用的是天平,律师只为一方,缺一不可。

对于基层法庭,立案、审理、执行,都是法庭的事。而且当时,法院实行的是职权主义。以法官为主。当事人一份诉状,剩下就是法官的事了,到处去调查取证,就比如,离婚案,立案后,首先要去当事人家里清点财产,召集左邻右舍听取当事人的婚姻情况,去学校询问孩子的抚养意见。

开庭时,多是出具法庭的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一个案件事实就基本清楚了。然后就是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调解,直至调解成功为止。只有少数案件,在审理到期前,未能调解的才会判决。后来,法院进行司法改革,由职权主义,法官的大包大揽,变为当事人主义。没律师,第一会加大法官的工作量,当事人很多不懂的要法官一遍遍解释,第二会减轻法官压力,有些法律法官说的确实没错但是当事人总是怀疑法官收了对面好处,有个律师给解释下会好很多。第三,律师法律上会钻空子,但是事实很少会主动说谎,一个案子判决最要命的不是适用法律选择错误,而是把猫认定成了狗这种事实错误。

法官判案子是根据法律事实,因为法官并不是纠纷的当事人,案件的真实情况法官不知道,只能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来判断,也就是还原出来法律上的事实情况,法律事实并不等于客观事实,也许你确实说的都是真的,但没有证据支持,法官也不可能判你胜诉。所以,当事人的举证很重要,哪些证据需要提交,哪些证据证明力大,哪些证据对自己有利,都需要一个法律经验丰富的人来操作,所以需要律师。

5. 有法官为什么要律师

法官越懂法律,越需要律师的存在。      很多人可能不爱听,但是还是要告诉大家为什么必要存在。总括:为了社会稳定,为了国家秩序有效进行。下面具体分析:
      1.现状多数国民法律素养极低,无理性判断能力      2.法官(国家)需要律师来建立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任,真正定纷止争      大部分普通人衡量法官是否公正,并不是依据法律以及律师给出的 ,而是法官是否判决他胜诉。如果法官判他胜诉,他才有可能认为法官公正,有时候甚至觉得自己胜诉理所应当不是法官站在法律上的正义,如果法官判他败诉,他必定认为法官不公正。      因此,国民对法官(法院)的信任仅仅发生在诉讼后,且过分低于50%的概率,大部分人在诉讼前和诉讼中对法院及法官是没有信任的。长此以往,一旦败诉,大部分人不再诉至法院,而这种不信任会导致法院形同虚设,国家秩序无法有效进行。      我们做律师的人就知道,当事人在风险面前缺乏安全感,经常怀疑除自己以外的任何人,法官即便是站在对方的立场说一句普通的话,当事人即刻会认为法官偏向对方。法官再要求己方回答问题、提供证据,相应的诉讼程序安排均会被认为是刁难,诉讼程序难以进行。      常常,当事人更信任自己选择的律师,法官需要律师去安抚自己的委托人,需要律师向委托人解释相应的法律概念和法律程序,比如: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举证期限、审理期限等。而这些问题如果让法官去解释,当事人完全不信,反而觉得法官再刁难自己,偏激的当事人可能使用暴力,文明点的当事人就去投诉了,法官即便完全依法裁判,也很难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所以大部分律师都必须从始至终尽一切可能的替自己委托人说话,建立极强的信任,只有这样,律师解释的「法律」才能得到委托人的信任,才能实现人们相信法官(法院)。
      律师的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对法官的监督作用。有了律师,当事人起码知道法官判的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本源。      第二:帮助当事人表达。不少当事人言语表达不清,不能抓住案件重点,与法官沟通有困难,无法准确的反映案情。      第三:帮助当事人举证。案件所追求的不是客观事实,而是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指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如何举证也是一个技术活。      第四:为法官提供判案思路,判案依据。对一些新型的案件,法官由于案件众多时间紧张,也需要律师提供判案思路,判案依据。      第四:纯粹的劳务型作用。当事人没空,律师跑腿。      第五:法官的中立角色决定了法官不可能对一方当事人做法律辅导。      因此,要明确一个非常重要的点,整个审判的基础就是事实认定,而不是法律适用。      也就是说,懂法律仅仅能够保证法律适用正确,而与事实认定的能力没有必然的联系。      基于此,我们可以知道,律师的存在,可以使得双方当事人在对抗中(如质证环节),还原事实的真相,以保证事实认定的正确。      正所谓:理越辩越明、道越论越清,没有激烈的对抗,就没有对事实的深刻认识。

有法官为什么要律师

6. 律师和法官的比较

工资: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其收入全部根据其案件收案率,及案件涉案金额来决定,工资具有不稳定性,但其总体工资很高;法官是国家公务员,其工资待遇等同于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工资一般.就业率:律师与法官的就业率均取决于其考取国家司法考试合格情况.这项考试很难通过,只要通过一般做律师的可能性相对较大,而且就业范围较广,可以到律师事务所,也可被委派到公司做法律顾问,做法官很难,不但要考取国家司法考试证书,还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之后,才可进行法官队伍里.工作情况:律师工作范围广,因其接待当事人不同,涉及案件内容不同等,工作难度大,涉及知识面广,还要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社会关系.法官也不轻松,法院一般分工明确,比如民事审判庭及刑事审判庭,因此,其涉及实质性工作知识面仅是民事或刑事或行政.但其工作量大,现在人们法律意识强,大事小事均要上法庭,因此,其工作量大.

7. 法官与律师是一种什么关系?

法官、检察官、律师三者均属于司法体系,三者之间联系紧密,例如,一起案件由检察官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与被告的律师进行辩护,左后由法官根据法律条例进行判决。三者的相关介绍具体如下:
1、法官应当是独立的、中立地享有法定的裁判权,具有当然的裁判权威的第三方。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并受国家法律保护。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2、检察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3、律师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划分,律师可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扩展资料:
律师的相关介绍:
1、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也有一些是无证也无正当职业从事法律事务的,俗称“黑律师”,并不是真正的律师。
2、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
3、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4、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力。
5、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法律行业工作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官(法律术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检察官(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法官与律师是一种什么关系?

8. 律师和法官关系好有用吗

律师和法官私下不联系。不可以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不可以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律师与法官即使沟通,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但是,律师不能存在违反规定要求私自去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比如贿赂等,参与影响依法办理的案件等这些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 贪污受贿;(三)徇私枉法;(四)刑讯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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