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4-05-05 04:48

1. 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一、公司法独立董事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目前而言,我国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特别规定。这主要是指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所作的具体规定,包括《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部门规章中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在遵守《公司法》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部门规章中所作的特别规定。
二、独立董事可不可以是股东
在中国,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2. 一个人可以同时为两个公司的董事吗

一人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本身并不违反《公司法》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比如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在两个竞争性的公司同时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3. 什么人不能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产生程序、行权等方面不独立,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的人不能担任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也可以不设立,上市公司一定要设立独立董事。
一、股东和董事谁权利大
股东是企业的出资人,因其出资而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或产权所有人,对企业经营拥有最高决策权,对企业财产拥有最终分配权,但权利的行使必须通过股东会,单个股东即使拥有控股权也不能独立行使上述权利,否则涉嫌侵害小股东利益,股东有权参加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有权利表决公司的重大事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董事是董事会成员,而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策,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实践中,大股东往往是公司的董事,甚至是董事长。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无法比较两者谁大。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和任期有哪些规定
独立董事的提名和任期规定有:
1、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应当就其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3、上市公司董事会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前,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上市公司应当同时向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报送提名人的所有相关材料;
4、中国证监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以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能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独立董事可以持股吗?
持股低于1%或者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大自然人股东是可以持有公司股份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上市公司前十大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独董是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不存在妨碍其独立进行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并非无任何关联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什么人不能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4. 独立董事非公司员工可以担任吗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  独立董事非公司员工可以担任吗
答:董事和公司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

二、独立董事必然不属于公司员工。

三、职工董事以及兼任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属于公司的员工,是否是存在劳动关系还应看该董事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应主体资格等方面来确定。

只要不担任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均不属于企业的员工。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形式的职权之一是: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因此,董事和监事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而非公司直接聘用。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关于董事会的职权来看,其只有公司的宏观决策权,并不负责公司具体业务的执行。【摘要】
独立董事非公司员工可以担任吗【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  独立董事非公司员工可以担任吗
答:董事和公司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

二、独立董事必然不属于公司员工。

三、职工董事以及兼任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属于公司的员工,是否是存在劳动关系还应看该董事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应主体资格等方面来确定。

只要不担任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均不属于企业的员工。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形式的职权之一是: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因此,董事和监事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而非公司直接聘用。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关于董事会的职权来看,其只有公司的宏观决策权,并不负责公司具体业务的执行。【回答】

5. 什么人不能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产生程序、行权等方面不独立,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的人不能担任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也可以不设立,上市公司一定要设立独立董事。【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什么人不能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6. 什么公司必须有独立董事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设立独立董事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7. 什么公司必须有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必须有独立董事。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不设立这个职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独立董事需要与公司的管理层没有利益关系。上市公司还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什么公司必须有独立董事

8. 什么公司必须有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必须有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法律分析设立独立董事的公司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该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 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或者与收购人的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根 据委托进行尽职调查,对本次收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应当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和分析,发表明确意见: (一)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_ (二)收购人的实力及本次收购对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 的影响分析; _ (三)收购人是否存在利用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者由被收购公司为本次收购提 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_ (四)涉及要约收购的,分析被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说明收购价格是否充分 反映被收购公司价值,收购要约是否公平、合理,对被收购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接 受要约提出的建议; _ (五)涉及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还应当根据该证券发行人的资产、 业务和盈利预测,对相关证券进行估值分析,就收购条件对被收购公司的社会公众 股股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接受收购人提出的收购条件提出专业意见; _ (六)涉及管理层收购的,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估值分析,就本次收购的定价 依据、支付方式、收购资金来源、融资安排、还款计划及其可行性、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最近 24 个月内与上市 公司业务往来情况以及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其他内容等进行全面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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