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要准备哪些资料

2024-05-09 02:26

1. 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要准备哪些资料

《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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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要准备哪些资料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证需要下列条件:该建筑工程用地已获审批;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以及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新商业银行法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9)法人委托书。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仅外立面装修时提交);
(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还需出具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证明);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法人委托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营业执照,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等。

5. 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等。

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6. 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1、城市规划主城区办证程序及所需资料

      办证程序:登记受理住建局窗口办理→窗口经办人对资料审查并签字→送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审查或审批→送住建局领导审批→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所需资料: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国家投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首页、尾页)、监理合同(投资50万元以上或1000平方米以上,首页、尾页)、劳务合同(投资50万元以上,首页、尾页)、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消防审核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表、施工人员备案表、监理人员备案表、节能与墙体材料信息表。

      2、市域其他区域办证程序及所需资料

      办证程序: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和所需资料向项目所在地城建服务中心申请→项目所在地城建服务中心受理签章后报住建局窗口登记→送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审查或审批→送住建局领导审批→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所需资料: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国家投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首页、尾页)、监理合同(投资50万元以上或1000平方米以上,首页、尾页)、劳务合同(投资50万元以上,首页、尾页)、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消防审核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施工人员备案表、监理人员备案表、节能与墙体材料信息表。

7. 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材料有哪些,要如何办理

一 需要材料: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的规定略有不同。主要是甲方提供。
二 办理程序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材料有哪些,要如何办理

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

一、示范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提交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份;
    2.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或招投标代理机构核发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的《施工合同》(原件六份);
    4.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5.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7.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8.阿盟外进施工企业进驻备案表(原件);
    9.《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原件);
    10.《建筑工程安全审查意见书》(原件);
    11.《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联系单》(一式两份)(原件);
    12.《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缴费证明》(一式三份)(原件);
    13.《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保证函》(原件五份)。
    二、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站提交如下资料:
    1. 建设工程质量登记表;
    2. 施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合格证、地质勘察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3. 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4. 施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5. 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施工组织设计;
    6. 监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7.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名单、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名单;
    8.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法人质量责任书;    
    三、施工单位向安全监督管理站提交如下资料:
    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审查书(一式三份);
    2. 建筑业企业安全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工程中标通知书;
    4. 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5.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品种、规格、数量)和费用计划;
    6.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7. 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
    8.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9. 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 施工组织设计;
    11.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2. 建工保险:合同价的1.9‰(交城建局)
    1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价的9‰(交城建局)
    14.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劳动监察大队):交费凭证
    15. 工伤保险(交社保局):交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