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务院取消哪些行政审批事项

2024-05-16 03:05

1. 2014年国务院取消哪些行政审批事项

分两次
第一次  2014年7月22日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全文:http://baike.baidu.com/link?url=qq8FhJHYimDSXPddYFWvUfpDxreIwa8o2Ofld_1BfidvgFH295VOUNZKLRHU9DXlpLMAg0TyYSxYyybUFo_CTlc0pSRysStYlZYIAJW44VS
第一次  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11/24/content_9238.htm

2014年国务院取消哪些行政审批事项

2. 中国的主要法律有哪些

宪法,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刑法,行政法(许可法,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诉讼法(民事,行政,刑事),组织法(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经济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消法,道交法)。

大概就这样。 回答者: qq1229554000 | 五级 | 2011-5-17 20:01 

还有各个部门的规章制度。不过楼上的已经说的差不多了。

3.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通过什么法

2014年10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会议[1] 。
常委会组成人员16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幕会。在会议完成各项表决事项后,张德江发表讲话。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通过什么法

4. 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构成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法律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层次:部门规章 事故处理规定等总局 令
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 各项技术规程、规则
第五层次:引用标准 安全技术规范引用的标准

5. 关于清洁生产几年审核的法律法规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1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每三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名录》确定的其他重污染行业的重点企业,每五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2011年起,各地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制定本地区本年度清洁生产推行计划,并报送我部,同时向社会公布。

关于清洁生产几年审核的法律法规

6.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午重大问题的决定新闻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7. 关于法律内容的规定

善意第三人是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而加入或牵扯进这个法律关系当中,也就是指本着合法交易的目的建立的民事关系。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法律对善意第三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保护,比方说,设甲欠乙1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一辆汽车为乙设立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的同意,以9万元的价格擅自将汽车卖于不知该汽车已设有抵押权事实的丙,并货款两讫,乙几天后知晓此事诉至法院,称自己不同意甲出卖该汽车,主张甲与丙的买卖无效。
法院对于乙的请求不予支持,因为乙的抵押权由于没有办理登记,所以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此案中,丙就是第三人,并且是善意第三人。如果丙在买甲的汽车时知道该汽车设有抵押权并购买,那么他主观上就属于恶意,而此时法院就会支持乙的请求,保护乙的抵押权。

关于法律内容的规定

8. 劳动法体系中包括哪些重要的法律?

(1)劳动管理法--劳动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权
  (2)劳动就业法
  (3)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    
  (4)劳动标准法(工资法;工时休假法;职业安全卫生法;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障法;职业训练与职业资格标准法;职工训练与职业资格标准法;职工奖惩规则)
  (5)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法;养老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医疗保险法;遗嘱津贴)
  (6)处理劳动争议程序法(劳动争议;集体协商争议:行政调解程序;集体合同争议)
  (7)劳动检查监督法(监督检查机构;监督检查职权)   
  (8)工会的法律保障(结社权;协商权;参与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