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____等,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2024-05-09 19:24

1.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____等,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____等,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2.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等,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
1、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的其他行为:
1、《条例》原文: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条例》原文:第八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条例》原文: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条例》原文: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1、《共产党纪律处条例》关于违反廉洁纪律行纪律收受少量财物折款退减轻处条件第八十条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谋取利益本配偶、及其配偶等亲属其特定关系收受财物情节较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情节严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除党籍处。
  
 2、第八十三条为收受能影响公执行公务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情节较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情节严重给予除党籍处收受其明显超礼尚往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4.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什么等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
1、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的其他行为:
1、《条例》原文: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条例》原文:第八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条例》原文: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条例》原文: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 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据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作出什么决定

《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处置职责: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将上述规定予以细化,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可以作出六种处置方式:
第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这种情况是最轻的处置结果,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主要适用于违法情节轻微又具备进一步从轻处理的公职人员,以及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公职人员。
第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第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第二类和第三类情况是最为普遍的处置结果。
第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这种情况是最重的处置结果,《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监察机关在对案件作出处置时,唯一不能下定论的就是该公职人员是否构成职务犯罪,是否构成犯罪仍然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予以最终认定。
第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这是在前四种处理方式的基础之上附加的第五种处理方式,与其他四种方式可以并行不悖。


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据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作出什么决定

6. 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什么政务处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摘要】
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什么政务处分决定?【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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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贪污什么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

法律分析: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主要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贪污什么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

8. 对贪污行为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什么或者什么处分

一、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不同规定处罚,较重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二、详情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三、贪污共同犯罪认定应遵循的规则1.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集团预谋以及组织所得的全部贪污的总额负责。2.贪污罪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对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贪污的总额负责。3.贪污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对其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负责,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和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