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生育保险报销有什么标准

2024-05-02 07:05

1. 济南生育保险报销有什么标准

法律分析:济南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3、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4、剖宫产的3800元。
男职工配偶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顺产800元;
2、阴式手术产1000元;
3、剖宫产1900元。
济南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省外,准予生育一胎的,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出(入)院记录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8、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建设银行卡帐号,请将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
9、有并发症的参保人需提供两份身份证与建设银行账号的复印件。并发症的费用单独拨付,提供材料后所报销金额于45个工作日后到账。
法律依据: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如果女方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女方从本单位申请报销,男方不报;如果女方无工作,男方有工作,女方生育时可以按规定通过男方单位申请报销。

济南生育保险报销有什么标准

2. 济南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如下: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3、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 济南 生育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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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字〔2007〕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生育保险)工作,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93号)、《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6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通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女职工生育时,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三)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三、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后乘以产假天数(元以下四舍五入)。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二)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有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3.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4.剖宫产的3800元。(三)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1.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2.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3.男职工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男职工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前款享受50%生育补助金的规定。(四)其他医疗费用。因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和因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据实报销。宫内节育器的报销标准按照我市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退休后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四、申报审批程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对材料齐全,属于经办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需要对生育并发症进行认定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核发其生育保险待遇;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济南 生育保险规定

4. 济南生育保险政策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生育保险)工作,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93号)、《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6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通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女职工生育时,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三)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后乘以产假天数(元以下四舍五入)。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二)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有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3.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4.剖宫产的3800元。
(三)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1.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2.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3.男职工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男职工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前款享受50%生育补助金的规定。
(四)其他医疗费用。因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和因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据实报销。宫内节育器的报销标准按照我市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退休后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四、申报审批程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对材料齐全,属于经办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需要对生育并发症进行认定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核发其生育保险待遇;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5. 济南市的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生育保险待遇有三部分:主要是生育津贴和定额医疗费、并发症。
生育津贴比例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定额医疗费用就看怎么生的了:顺产2200元、阴式产2700元、剖宫产4600元;并发症主要指的是在分娩的过程中发生的比如羊水过多、过少、栓塞、出血等等这些症状。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及产前检查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案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7、有生育并发症者,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及出院记录

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
1.符合政策生育、引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女职工生育、引流产时,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4.生育前6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其配偶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其配偶可享受男职工生育补助金待遇。
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待遇按失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济南市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南市的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6. 济南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有什么标准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实行按月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所在用人单位应继续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二、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按人头定额结算,标准为1200元,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怀孕的增加600元。参保人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不伴有生育并发症的,实行按定额结算,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的按定额结算,具体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1.怀孕2个月以内(含2个月)引流产的700元;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引流产的2100元;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引流产的2700元。2.顺产2700元,每增加一个胎儿增加500元;阴式手术产3100元,每增加一个胎儿增加500元;剖宫产5500元,疤痕子宫(有子宫手术史)增加700元;生育同时做绝育手术增加390元。3.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350元;因病情需住院取出宫内节育器(门诊取环失败、节育器嵌顿等)2000元;绝育手术费1200元;复通手术费1800元。三、生育补助金。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且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生育并发症)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四、其他规定。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其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退休后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法律依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7. 济南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

报销标准: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 生育保险 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女职工 生育或者引流产的 医疗费 ,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3.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4.剖宫产的3800元。 符合条件的男职工配偶按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生育并发症的 医疗费用 按规定报销。 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本市基本 医疗保险 的有关规定执行。

济南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

8. 济南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有什么标准

法律分析:一、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生育津贴实行按月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所在用人单位应继续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人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按人头定额结算,标准为1200元,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怀孕的增加600元。
参保人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不伴有生育并发症的,实行按定额结算,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的按定额结算,具体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怀孕2个月以内(含2个月)引流产的700元;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引流产的2100元;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引流产的2700元。
2.顺产2700元,每增加一个胎儿增加500元;阴式手术产3100元,每增加一个胎儿增加500元;剖宫产5500元,疤痕子宫(有子宫手术史)增加700元;生育同时做绝育手术增加390元。
3.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350元;因病情需住院取出宫内节育器(门诊取环失败、节育器嵌顿等)2000元;绝育手术费1200元;复通手术费1800元。
三、生育补助金。
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且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生育并发症)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规定。
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其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退休后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四条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