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师能出法律意见书吗

2024-05-19 07:21

1. 公司律师能出法律意见书吗

法律意见书应当载明咨询单位名称;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政策、法律上的根据;具体法律意见和需要明确的有关事宜以及可行性分析等。律师是可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公司律师能出法律意见书吗

2. 公司上市中,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有哪些

律师事务所
企业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必须依法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其主要工作如下:
(1)对改制重组方案的合法性进行论证;
(2)指导股份公司的设立或变更;
(3)对企业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并协助企业规范、调整和完善;
(4)对发行主体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资产、组织机构运作、独立性、税务等公司法律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5)对股票发行上市各种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6)协助和指导发行人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法律文件;
(7)出具法律意见书;
(8)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3. 证券发行与上市中,律师可以做哪些法律服务,怎么做?相关规定有哪些?

证券发行与上市中必须委托律师,而且必须是专业的律师才能够胜任这一项工作。
根据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律师可以为企业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主要为企业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制定规定制度,提供日常法律培训,发律师函等。
二、为公司上市、股票发行、股东年会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其他重要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三、参与企业重要交易谈判,尽职调查、提供法律意见。
四、当企业发生纠纷时,代理案件参加谈判、调解、诉讼或者仲裁活动(包括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等)。
五、对企业进行合规性审查,避免刑事风险,这也是最容易被大家忽略的,但是最重要的方面。

律师日常工作注意
律师在具体履行委托代理合同的过程中要在思想意识方面有个深刻的认识,才能做到严格履行合同,防止失职行为的出现,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出现。
委托代理合同规定得越详细越好。这样能够防止纠纷的发生。有的律师事务所规定的委托代理合同,权利义务失衡,认为规定的律师所的权利越多,委托人的权利越少,就对律师所越有利。

证券发行与上市中,律师可以做哪些法律服务,怎么做?相关规定有哪些?

4. 证券发行与上市中,律师可以做哪些法律服务,怎么做?相关规定有哪些?

证券发行与上市中必须委托律师,而且必须是专业的律师才能够胜任这一项工作。
根据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律师可以为企业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主要为企业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制定规定制度,提供日常法律培训,发律师函等。
二、为公司上市、股票发行、股东年会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其他重要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三、参与企业重要交易谈判,尽职调查、提供法律意见。
四、当企业发生纠纷时,代理案件参加谈判、调解、诉讼或者仲裁活动(包括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等)。
五、对企业进行合规性审查,避免刑事风险,这也是最容易被大家忽略的,但是最重要的方面。

律师日常工作注意
律师在具体履行委托代理合同的过程中要在思想意识方面有个深刻的认识,才能做到严格履行合同,防止失职行为的出现,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出现。
委托代理合同规定得越详细越好。这样能够防止纠纷的发生。有的律师事务所规定的委托代理合同,权利义务失衡,认为规定的律师所的权利越多,委托人的权利越少,就对律师所越有利。

5. 公司上市中,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有哪些

会计师事务所

股票发行上市必须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关审计和验资等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三年一期的审计报告;

(2)负责企业资本验证,并出具有关验资报告;

(3)负责企业盈利预测报告审核,并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4)负责企业内部控制鉴证,并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5)负责核验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项目和金额;

(6)对发行人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7)对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8)提供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财务会计咨询服务。


律师事务所

企业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必须依法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其主要工作如下:

(1)对改制重组方案的合法性进行论证;

(2)指导股份公司的设立或变更;

(3)对企业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并协助企业规范、调整和完善;

(4)对发行主体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资产、组织机构运作、独立性、税务等公司法律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5)对股票发行上市各种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6)协助和指导发行人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法律文件;

(7)出具法律意见书;

(8)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9)对有关申请文件提供鉴证意见。


资产评估服务

配置专业机构和人员,为下列情形提供资产评估服务:

● 资产拍卖、转让、抵押、担保、租赁;

● 企业兼并、出售、联营、清算;

● 企业股份制改组;

●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公司上市中,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有哪些

6. 上市律师的股份公司股票的发行与上市

1. 股份公司设立后,在券商辅导期内,律师将协助完善企业制度,强化企业管理机制,严格依照股份公司的要求规范企业行为,达到发行与上市的目的。2. 参加或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协助公司高管人员的工作,协助企业起草经营过程中的法律文书。3. 收集股份公司相关资料,依法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编制股份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的《法律意见书》。4. 参与起草《招股说明书》,就其是否存在法律风险作出公正的判断,并就其中相关问题提出专项法律意见。5. 依法出具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6. 与各中介机构共同协助企业编制发行申报材料,尽可能使之完美,力争早日通过审查。7. 完成企业或中介机构的其它法律事务工作。8. 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律师将及时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随时解答法律咨询,为企业排忧解难。 以上是我所从事各项证券业务的主要工作内容。我们将以公认的律师职业道德,凭借强大的业务实力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尽职服务,以达到客户利益的最大满足。

7. 主办律师能否参与上市公司的投资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说可以还是不可以。但是根据现有的法律,应该是可以的。这只不过是律师的投资行为,法律并不限制。但是律师不能在该公司担任职务或参与经营管理,这一点是有明确的规定。其实,即使这一点也是可以规避的,即律师可以受聘这家公司担任法律顾问,间接地参与经营管理,只要不担任董事、经理之类的职务即可。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仅是司法部的一部部门规章,是适应当时律师是由司法行政部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要制定的,因而有着其局限性;而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并没有限制律师个人从事商业性活动。法律限制有特定身份的人如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禁止其从事商业性活动是因其从事商业性活动会因其特殊身份导到权利滥用,损害国家利益及其职务的廉洁性,同时根据对于普通公民法不禁止则为自由的原则,律师本人从事商业性活动成为股东、董事等应该是理所当然的。

主办律师能否参与上市公司的投资

8. 律师事务所为什么不能上市

      这是一篇笔者犹豫了很久才落笔的文章,但是为了有更多的人来关心支持投资中国的律师事业,笔都还是将此文奉献出来,希望此文能为中国的律师同行及中国的律师业带来全新的发展理念和思路。      一、从麦当老的成功看律师事务所的经营之道      现在如果对人说,五至十年内能把律师事务所做上市,人家一定会吃惊地望着      你,摸摸你的大脑,怀疑你是不是大脑有问题,业或神经有问题。      确实到目前为止,全世界还没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上市,即使是全球最大的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也没有上市,排位第二第三的高纬绅律师事务所和麦肯锡律师事务所也没有上市。相反有着152年历史,第一个被中国司法部授予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执业许可证的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因为难以改善的财务问题,终于全球解体,退市了。高特总部纽约办公室的主要资产,已于2005年9月中旬被贝克麦肯思律师事务所收购,包括高特最后一任主席在内的主要合伙人目前已正式成为贝克麦肯思的合伙人,高特在全球的其他几十间办公室的合伙人不得不各奔前程。      律师事务所不能上市不仅仅是法律和体制问题,根本的原因全世界的律师事务所都只把注意力放在专业和业务的发展上,而没有把注意力放在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上。其实这个困惑在别的行业早已经有了成功的先例,例如麦当老把看似没有专业和标准的炸薯条、汉堡包业务做到全世界最标准、最专业,然后在世界是进行海量的复制,以至其业务有能力占领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与此同时从资产经营出发,购买全世界各地最繁华地段地产用于经营主业,同时在经营地产业务,与其说麦当老是在经营快餐业务还不如说是在经营房地产业务。当然卫戍部队其主营业务经营额和副营业务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上市进行资本运作是顺理成章的事了。麦当老通过麦当老大学来培养全世界各地的标准化的经营和管理人才来帮助你发展快餐业务;通过经营房地产业务发展确保其资本和资产的不断增值。这也就是麦当老成功的核心价值和竞争力所在。      麦当老的成功经验和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有什么关系?下面结合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现状作一番剖析。      目前中国的律师事务所,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来看,以一千平方米的办公场地为例,每月的房租、空调费及物业管理费以每平方米100元来核算,律师事务所每月的不变成本房租就是10万元,一年就是一百二十万元。这对提成制律师事务所和公司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来说,达到经营成本的一半以上。这部分利益就全部被物业公司或办公场地的业主所得,即使是有的律师事务所的办公用场地是合伙人购买向律师事务所收取房租,但这部分资产算不上律师事务所自己的资产,现在大部分律师事务所是没有自己的物业和资产,律师事务所再扣除律师听提成或工资以及经营成本,资本积累几乎是为零,即使有也少得可怜。所以现有模式下的律师事务所不具备进行资本扩张的能力,只能把所有的注意力集中在律师业务上,而现有的利益分配体制又不能为律师事务所提供资本积累。      房租费是律师事务所不变的也几乎是没有什么风险的利益,但多年来这一块利益一直是别人的盘中餐,没有能形成律师事务所自身的资产或资本积累,加上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收费提留相当有限,导致律师事务所的不具有资产或资本积累能力,没有资本扩大能力更谈不上市融资简直就成了天方夜谭了。      从逆向思维的角度来看,从相反的一面可能得出如下结论:律师事务所要迅速具备强大的资产、资本的积累和扩张能力,必须从投资律师事务所必须的办公场地开始,从投资房地产开始。为此笔者曾撰文《中国的律师业亟待战略投资》呼吁,但应者寥寥。      二、律师业的技能和业务的培养      解决了律师事务所的资产、资本积累和扩张难题后,律师事务所的市场扩张和业务培养就成了方法问题,而不再是卡脖子问题了,律师事务所现在的以招纳律师为主,以律师带来的业务和收费来带动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这样的陈旧的经营模式,严重阻碍了律师事务所的规模扩张,卡住了律师事务所扩张的脖子。      原有的发展模式,律师都是自己投资自己的业务,自己投资自己的能力,律师当然要为自己争取最大限度的业务和收费了,留给律师事务所的利润越少越好,在这种模式下要把律师事务所要为自己的发展找到出路,几乎是不可能的。      相反如果律师事务所有能力投资律师、培养律师,情形又会如何?以一名年轻律师的成长期来看,自行摸索发展完成第一个阶段的经验和技能的积累,需要五年左右的时间,假如律师事务所这律师的成长进行投资,同样以五年为一个阶段。      实践证明通过专门的培训,在一到二年内一名年轻的律师就可以完成专业定向以内经验和技能积累,前两年的投资换回的是后三年的回报。      假如前两年每位律师的投资是每年5万元,计10万元。后三年可能给律师事务所带来的业务和收费为30万至50万元,按四六分成比例计算,律师事务所就能得到12万至20万元的回报。如果律师再继续为律师事务所服务5年,后5年可能带来的至少3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业务收费,按三七比例提成,律师事务所可能得到的回报是90万元至150万元。在服务满十年后按二八分成计算,律师的收费每年都会在百万元以上,每年都会给律师事务所带来20万元以上的回报。      如此一本万利的投资,居然没有人愿意投资,这不能不说是律师业中的怪现象,其实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观念和认识错位,因观念和认识的落后造成了一个行业发展上的短视。      很多同行担心自己培养出来的律师成熟后就会飞了,这种担心纯粹是多余的,有这种担心的人原因很简单:      1、本身动机不纯,不是以帮助别人成就事务为出发点,而是想剥削他人的劳动为出发点。      2、对培养律师的投入不够,金钱、热情、关爱投入不够,就靠虚情假意来笼络人心,当然长久不了。      3、方法不到位,律师都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一切都得以合约为基础,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明确提前解约的高额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4、最后一个原因就是缺乏培养和成就别人的能力,或者选错了培养对象,为此多交些学费也很正常。      事实上如果一个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满五年,适应了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团队、文化氛围,利益上又有所保障,一般是不会轻易选择离开的。常来常去者,都是些急功近利者,这样的人不留也罢。      律师事务所最终留住人的不是利益,而是律师事务和谐融洽的文化氛围,给律师带来的个人的成长感和事业的成就感,所以律师事务所管理者必须要有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同时要有高尚的情操、博大的胸怀以及敢为于下先、敢当铺路石的勇气和能力。这也是对律师事务所及领军人物的魅力要求。      三、律师事务所市场拓展      中国律师业的市场过于狭窄空间,不是市场赞成的,而是由律师功于算计,过于计较利益得失赞成的。总把自己当作西方的贵族律师,每一份付出都要得到相应的回报,否则就拒绝为社会提供服务,中国人历来对过于功利的人是持排斥和鄙夷的态度,中国律师的大众形象江河日下,与此不无关系。      当然从律师个人角度出发,以最少的付出获得最大的回报也是符合人之常情和人之常态,但是中国的国情不同,我们是在沙漠上耕耘,没有现成的果子可以摘,也没有前人栽下的大树好乘凉。中国的律师业要有长足的发展,首先是从百分之百的付出、百分之一回报起步,如果没有这种思想准备,选择做律师一定会很痛苦。      根据20/80定律,律师事务所80%的时间和精力要为社会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用20%的时间和精力去创造律师事务所100%的价值。无论是律师事务所还是律师个人,只有在大量地为社会的奉献过程中,才会找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同时为自己找到源源不断精神动力和业务来源,这也就是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但这样的经营管理模式只能由公司化或企业化的律师事务所才能完成,只有具备了资产或资本扩张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才能承担,现有的小作坊式的律师事务所或农贸市场式的经营模式不可能承担此项使命和责任。      当然其中还有很多的是市场拓展、团队打造、业务流程、利益分配机制的再造过程,这些其它行业已经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的经验和模式,我们只要拿来就可以了,只要知道什么样模式和机制适合律师事务所。      笔者多年来一直在国际国内的制造、流通、服务业的经营管理中学习、探求、思考、沉淀、积累,一方面是为培养非诉业务市场做准备,同时也是为律师事务所寻找合适的经营管理模式,为培养和造就企业需要的管理律师做准备、为培养律师事务所的职业经理人做准备。      归纳成十二个字就是:调整观念、突破瓶颈,寻求发展。      四、谋求与会计师事务所、投资或管理顾问公司的资源整合,借壳或造壳上市      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投资或管理顾问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性质相同、资源相同、服务方式相同,区别仅仅在于服务的内容不同,而且从国际国内的发展状况来看,大量的律师业务尤其是公司非诉讼业务都被其它的中介机构占领了,律师仅仅是诉讼领域独占一片天地。如果能把律师业务与会计师业务、顾问业务整合成一个产品化了服务,势必会更具有竞争力和市场空间。      会计师事务所、投资或管理顾问公司同样面临的状况是,都是把自己相当的一部分利润交了房租,都适合也需要战略投资。从现在世界范围来看,由于受律师事务所法律和体制的约束,律师事务所暂时不具备上市的条件,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具备上市条件,但是投资顾问公司的上市没有任何的法律障碍,只要资产规模和经营业绩符合法宝的要求就可以上市。      所以律师事务所的上市之路仅仅是需要借顾问公司的壳就具备了上市的条件,同时借顾问公司的壳,培养市场和业务,借顾问公司的壳可以培养和造就自己需要的律师或职业的经理人,借这个壳进行战略投资和扩张总之律师事务所的一切的不可能,借顾问公司的壳就成为了可能,现有的法律上或体制上的障碍都不再是障碍,包括合伙制合作制的区别根本就没有意义,只要能将一群律师凝聚在一起成为一个有战斗力的团队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