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销预受要约申报?

2024-05-11 11:36

1. 如何撤销预受要约申报?

您好,沪深两市撤销预受要约的申报有所不同,具体流程如下:
沪市:一般情况下,申报流程与股票限价买卖委托一致,输入要约代码,要约价格,要约数量。如果申报“预受要约”用“卖出”,则“撤回预受要约”用“买入”,申报方向以具体公告为准。
深市:
1、您本人持身份证在交易时间到开户营业部办理。
2、通过金管家至诚版软件进入账户:其它交易——预受要约;需输入股票代码、要约代码和要约股数。
温馨提示: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如何撤销预受要约申报?

2. 预受要约申报能否撤单?

您好,预受要约撤单可分两种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您可以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不得撤回在要约收购期最后3个交易日之前的预受要约申报。
2、当天的预受要约当天可以撤销。

3. 如何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

流通股股东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帐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或者撤回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内(包括金马集团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但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
3 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预受要约。

如何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

4. 要约应当怎么样撤回

要约撤回的方式如下:
1、要约人需要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时,发出撤回要约的通知;
2、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撤回要约。
以下两种要约不可撤消: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的;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该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
综上所述,撤回要约可以通过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撤销要约的通知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来撤销,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撤销。要约存在法定不可撤销的情形,即约定了期限或者受要约人已经为此做了准备。
一、简述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人有权利要求该自己的要约人包括哪些?
要约人的权利:
1、要约人可以在要约到达相对人之前撤回要约;
2、要约人可以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撤销要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5. 将撤回要约后应怎么处理

要约撤回了的处理方式是双方不再受要约的约束,因为要约撤回表示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法律关于撤回要约的规定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如果在要约到达相对人之后才到达,是不能撤回的。
撤回的效力,是使尚未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不生效力。例如,要约撤回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使之不发生效力。撤回解除的通知,就是使解除意思表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一、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发出之后效力发生以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
(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2)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3)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不一定发生效力。

将撤回要约后应怎么处理

6. 撤回要约怎样生效

撤回要约产生法律效力要求满足以下条件: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真实;撤回要约的情形要符合法律规定及其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条件等。
一、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什么
要约的存续期间主要是指要约在多久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期限主要是由要约人决定,从要约生效的时间到要约失效的时间。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法律其他规定。
二、要约具备法律效力吗
符合要约构成要件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求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条件。
三、合同生效后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的合意。合意的标志是承诺人对要约作出承诺。承诺的生效在大陆法采取承诺到达主义。即承诺的意见表示于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时生效。合同生效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法律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但要约人与承诺人的权利义务仍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成立的合同嗣后无效,或被撤销,合同虽已成立。但其设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而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则不同,生效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肯定性评价。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国家意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7. 要约撤回晚于要约到达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要约撤回晚于要约到达的,撤回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仍然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要约撤回晚于要约到达怎么处理

8. 要约撤回要注意怎样的事项

法律分析:要约撤回要注意如下事项:一、需要注意撤回时间。要约应当在要约之前或与要约同时达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撤回;二、需要注意撤回的法律效力。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之后但在发生法律效力以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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