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应当有哪些内容

2024-04-30 22:19

1. 招股说明书应当有哪些内容

招股说明书应当有以下内容: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认股人的相关权利以及义务等。
一、募集设立是指什么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的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对于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遵循以下步骤:
1、发起人认购规定数额的股份。也就是说,在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之前,发起人必须确定其认定的股份必须占总股份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发起人必须填写相关书面文件,确认股份数量和股份,符合法定要求;
2、申请公开募股。必须先取得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发起人还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募股申请,并提交指定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认股缴款。也就是说,发起人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将招股说明书公开,让公众了解,吸引投资者认股,认股人填写认股书,让发起人了解认股人的情况,以便通知和联系。认股人填写认股书后,按照发起人公告的规定时间,按照认股书中认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缴纳股款;
4、创立大会。成立大会是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指定的时间内召开的,由发起人主持,各认股人参加,讨论成立公司的重大事项和公司组织的成立;
5、申请设立登记。成立大会选举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董事会、监事会。成立大会后,董事会主要参与并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6、公告及备案。公司成立后,应当予以公告。而且,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告募集情况。
二、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三、新刑法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量刑的标准: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招股说明书应当有哪些内容

2. 招股说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招股说明书一般包括以下这些内容:1、招股说明书封面;2、招股说明书目录;3、招股说明书正文。通常包含:主要资料、释义、绪言、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风险因素与对策、募集资金的运用、股利分配政策、验资报告、承销、发行人情况;4、招股说明书附录;5、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3. 招股说明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招股说明书封面;2、招股说明书目录;3、招股说明书正文;(1)主要信息(2)解释(3)言论(4)发售新股的当事人(5)风险因素和对策(6)募集资金的使用(7)股利分配政策(8)验资报告(9)承销(10)发行人情况(11)发行人公司章程摘录(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职员(13)经营业绩(14)股本(15)债务(16)主要固定资产(17)财务会计资料(18)资产评估(19)利润预测(20)公司发展规划(21)重要合同和重大诉讼(22)其他重要事项(23)董事会成员和承销团成员的签署意见.招股说明书附录;5、备查招股说明书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招股说明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4. 招股说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公司法规定,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募集资金的用途;
5、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6、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一、上市公司配股有什么条件
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有:
1、上次发行股票的时间隔不少于十二个月;
2、上次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用途与当时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或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一致;
3、公司连续两年盈利;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5、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配售的股份仅限于普通股,配售对象为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规定日期持有公司股份的全部普通股股东;
7、本次配售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原公司的百分之三十;
8、配售发行价格不低于配股前最新公布的公司财务报告中的每股净资产值。
二、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发行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
三、我国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中国的规定比例是35%。

5. 招股说明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一、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如下:(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二、属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登记需具备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应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公司创立大会该如何召开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需要募集的股份经认股人认购并足额缴纳,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公司成立大会。公司成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这是因为公司尚未正式成立,所以认股人不应该被称为股东,但实际上这是一个已经投资的将作为股东参加的会议。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大会召开前15日通知各认股人或者公告会议日期,这是由方便认股人行使权利,给认股人准备时间决定的。成立大会的重要条件是代表股份总数超过一半的认股人出席,不具备这一条件不能举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招股说明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6. 招股说明书有哪些内容

招股说明书有一下内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募集资金的用途;
5、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6、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有哪些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的程序是:
1、报请主管部门批准设立;
2、发起人书面认足其认购的股份,并缴纳出资,制作招股说明书并附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
3、发起人按照法律规定与证券经营机构、银行签订签订相关协议,并报证券部门审批后,进行股份发行;
4、申请设立登记。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行为。
三、公司法对发起人哪些特殊要求
发起人的要求有:
(1)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
(2)发起人的资格。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3)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发起人的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5)认购股份,缴足股款。
(6)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
(7)召开创立大会。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15天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7. 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其实就是股份公司在公开发行自己的股票时,针对募股相关事宜而发布的一种书面形式的通告。此说明书一般是由公司的发起人或者是负责股份化筹备工作的委员会负责起草,然后在送交到所在地政府相应的证券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和批准。
一般情况下来说,招股说明书包括了以下几大内容:
第一项内容是说明书的封面:在封面上,必须要写清楚股票发行人的名称以及其公司的住所;然后要有“招股说明书”的字样,并且送到相关证监会去进行审核的那一份,也需要标注“送审稿”等字样;其次,就是需要在封面写清楚此股票的类型,是属于普通股票,还是优先股票,又或者是说在我国境内上市的外资股票等;
如果在发行股票的同时,还发行了认股证的话,需要在封面上写清楚认股证和股票各自占有的份额;再次,还需要在封面上写清楚此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量,以及每一股的发行价等,如果是通过网上竞价的方式来发行的话,也需要标清楚发行的底价;同时,也需要在封面上写清楚股票发行的方式和日期,以及预备要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此外还需要在封面中写清楚主承销商以及推荐人和此份说明书所签署的日期。
第二项内容相对比较简单,主要就是此说明书的目录,在目录栏标清楚具体每页所载明的内容。
第三项内容就是正文,也是本说明书的核心。在正文当中,不仅需要写清楚此次发行股票相关的主要信息;并且需要在正文中写清楚此次发行所存在的风险因素,以及出现风险之后拟定的对策;同时,此次募集资金将要用于何处也需要在正文当中明确说明;还有股利的分配政策以及验资报告等都需要明确说明;然后就是关于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发行公司的章程,以及该公司比较重要的董事、监事等职员等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股本,以及其主要的固定资产和财务会计相关资料等信息都需要说明;债项、资产的评估,以及盈利的预测和公司未来的发展计划,也是应该要囊括在内的;最后便是其他的一些重要事项,以及董事会成员针对此说明书所签署的意见。
第四项内容就是说明书的附录,在正文中不适合提到,但是又必须要补充的内容,都可以加大附录当中。
第五项内容就是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在通常情况下,说明书都是应该要用书面的形式进行发行的,其具体的格式可以根据发起人的需求自行决定。此发明书从签署的当天,其有效日期便开始计算,一共有六个月的时间。发行人是不可以用已经过期了的招股发明书来向公众发行股票。如果在制定好招股说明书之后,发行人在有效期内没有能发行出股票,一定要先经过修订其说明书,加上最新的公司财会资料等信息,这些修改的资料需要经过承销商或者是特定的中介机构等认可之后,在经过证监会的审核过后,才能继续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8. 招股说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招股说明书封面; 2.招股说明书目录; 3.招股说明书正文; (1)主要资料 (2)释义 (3)绪言 (4)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5)风险因素与对策 (6)募集资金的运用 (7)股利分配政策 (8)验资报告 (9)承销 (10)发行人情况 (11)发行人 公司章程 摘录 (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 (13)经营业绩 (14)股本 (15)债项 (16)主要固定资产 (17)财务会计资料 (18)资产评估 (19)盈利预测 (20)公司发展规划 (21)重要合同及重大 诉讼 事项 (22)其他重要事项 (23)董事会成员及承销团成员的签署意见 4.招股说明书附录; 5.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 《 公司法 》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