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发绩效怎么投诉

2024-05-17 10:20

1. 医院不发绩效怎么投诉

法律分析:绩效奖金不发可以投诉。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医院不发绩效怎么投诉

2. 卫生院不发绩效怎么投诉

您好,卫生院不发绩效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馈。医院无故拖欠绩效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先与医院直属领导进行协商。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如果医院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摘要】
卫生院不发绩效怎么投诉【提问】
您好,卫生院不发绩效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馈。医院无故拖欠绩效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先与医院直属领导进行协商。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如果医院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回答】
法律分析: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回答】

3. 卫生院不发绩效怎么投诉

您好,卫生院不发绩效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馈。卫生院无故拖欠绩效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先与卫生院直属领导进行协商。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如果卫生院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摘要】
卫生院不发绩效怎么投诉【提问】
您好,卫生院不发绩效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馈。卫生院无故拖欠绩效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先与卫生院直属领导进行协商。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如果卫生院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回答】
法律分析: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回答】

卫生院不发绩效怎么投诉

4. 医院绩效分配不合理怎么申诉?

法律分析: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2.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5. 医院绩效不公平向谁举报?

法律分析:
不少企业的绩效考核表上有这样一项,“道德”。这种定性的考核,对打分的人和被打分的人都是非常痛苦的事情。只有对每个内容都充分进行界定,让量化的数据为主,而定性的评定为辅,才能最大程度减少不公平与随意性。当然,无论如何人性是不能消灭的,主观感受必然影响到“打分”考核,但可以通过量化的方式让这种影响降低到最少。企业的绩效考核是否与个人收入、晋升挂钩、考核周期等都是因企业而异的。建议企业,考核相关的数据至少应该每个月统计一次。因为,这些数据可以非常直观的反映出部门、员工的问题在哪里,如何进行针对性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的被告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十日内(从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算)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害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医院绩效不公平向谁举报?

6. 医院绩效分配不合理怎么申诉?

法律分析: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2.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7. 医院绩效分配不合理怎么申诉

打12333投诉,这个电话全国统一,投诉时需要实名投诉,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绩效投诉是对绩效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做的有效补充和完善,利用好会彰显绩效管理的力量,做不好就会绩效实施带来阻力,甚至认为你人力部门设计的绩效方案或者流程不合理。处理绩效申诉可采用这三种方式:1、绩效流程必须纳入绩效约定和绩效沟通;2、非正式渠道—面对投诉人力部门需要接招,化招;3、正式渠道—推招,专治不听话。医院绩效分配不合理怎么申诉1.可以向劳动局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2.国家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管理体系。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监督管理。什么是医院编制1.在医院里有两种,一种是有编制的正式员工,还有一种是没有编制的合同员工,二者在福利待遇,工资水平上都有很多差别。2.没编制的医院人员相当临时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医院绩效分配不合理怎么申诉

8. 医院绩效分配不合理怎么申诉

法律分析: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2.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