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组织的监管方式

2024-05-06 14:43

1. 自律组织的监管方式

自律组织一般实行会员制,符合条件的经营机构及其他机构,可申请加入自律组织,成为其会员。如目前,我国证券业自律组织主要有: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性的证券业协会。自律组织对其会员的监管一般有两种方式:1、对会员公司每年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包括对会员的财务状况、业务执行情况、对客户的服务质量等的检查。2、对会员的日常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包括对其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对欺诈客户、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

自律组织的监管方式

2. 自律监管措施

法律分析:监管措施:1、口头警示,即以口头形式将有关违规事实告知当事人,要求其及时防范、补救或者改正;2、书面警示,即以监管函(监管关注函、警示函)等书面形式将有关违规事实告知当事人,要求其及时防范、补救或者改正;3、约见谈话,即要求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有关事项接受训诫,要求其作出说明,督促其澄清事实,采取措施及时防范、补救或者改正;4、要求中介机构或者要求聘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即要求中介机构或者要求当事人聘请中介机构核查有关问题、事项并发表意见;5、要求限期改正,即要求当事人停止违规行为或者限期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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