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股东,《实施细则》对其股份减持有何限制?

2024-05-06 15:04

1. 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股东,《实施细则》对其股份减持有何限制?

为强化证券市场监管、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细则》禁止存在特定违法违规情形的大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股份。主要禁止情形包括四种:一是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行政处罚、刑事判决做出后6个月内,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二是董监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于上述期间的,不得减持股份。三是大股东、董监高被本所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四是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作出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及其上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股东,《实施细则》对其股份减持有何限制?

2. 违规减持的处罚细则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