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大家耐心的把我家这个家产案例纠纷讲完我就用大白话吧,讲到哪全凭感觉,请大家帮我分析我应该怎么做

2024-05-05 07:23

1. 希望大家耐心的把我家这个家产案例纠纷讲完我就用大白话吧,讲到哪全凭感觉,请大家帮我分析我应该怎么做

收集证据,到你们地方律师所咨询一个地方一个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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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懂法律的请进,帮帮我吧,解释此事处理是否合适,案例有点长,麻烦耐心看完,谢谢。。

在这起案件中,尽管死者逝去使人惋惜,但校方在此案中并无明显过错,但如果能证明救护车未及时赶到存在过错,可以向其索赔。
第一,从医学的角度而言,病人晕倒有无数种可能,最简单的施救方法就是散开留出足够空间和氧气,最大的忌讳是什么你知道吗?就是随意搬动病人,在不了解其病因的情况下哪怕救护车第一秒就赶到现场,医生也同样不会动病人的,这是很简单的常识。因此,老师不让学生乱动静待救护车恰恰反映了他的冷静,相反,病人最终死亡的结果与最终未能等到救护车可能存在直接的关系。
第二,救护车到达时间长短可能有无数种因素限制,在大多数地方,救护车并非每个医院都有,而是由统一的调度中心控制,因此能否及时到达很难确定。但如果相关规定要求其必须10分钟到达,但却因其玩忽职守等原因未能到达,则可向其索赔。

3. 《海商法》的案例分析,有耐性的朋友进来回答下,跪求答案了

1、要赔偿。赔$20000。因为A将部分轿车装载舱面未经B同意也不符合航运惯例.
2、不要赔偿。是因为风浪太大引起的过失,属于天灾,可以免责。
3、不要赔偿。这属于管理过失,可以免责。
4、要赔偿,赔$40000。因为是为了救货物而导致的过失,应承担限制责任。

《海商法》的案例分析,有耐性的朋友进来回答下,跪求答案了

4. 农村村与村土地纠纷需要一个案例

土地纠纷引冲突 俩村民互殴“两败俱伤”
人民网贵港2017年 1月16日电  黄某与覃某是同村村民,但两人却因土地纠纷而大打出手,最终导致一方被另一方打伤。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覃某赔偿原告黄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137元。
原告黄某与被告覃某系同村村民,两家存在土地纠纷。2016年6月13日,原告去到被告家中与被告家人就土地纠纷问题进行理论,期间双方言语大声,继而演变成肢体冲突。在此过程中,原告黄某被被告覃某打伤头部。同日,原告被送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2016年6月20日,原告办理出院,其住院7天期间花去医疗费共计5157元。
另查明,本次事件发生后,贵港市公安局港城派出所接警前往处理,后组织双方进行治安调解,因原被告对于赔偿数额协商不下,调解不成立。2016年7月4日,原告黄某伤情经贵港市港北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对于土地纠纷的问题,原、被告应秉持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司法途径理性、妥善地处理。但原、被告在本次事件中不能保持成年人应有的文明和理性,而是采取争吵或肢体冲突的方式使事态恶化、矛盾加深,并在双方推搡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
故原告在本次打架事件中也存在相应的过错。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结合原被告的过错程度,确定原被告应按4:6比例对原告因本次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被告覃某承担60%赔偿责任,原告黄某自负40%赔偿责任。经核算,原告黄某的损失为6895元,被告覃某应承担60%赔偿责任,即应向原告黄某赔偿4137元。(黄丽丽 陈拥静)

扩展材料
农村村与村土地纠纷案例审理注意事项:
1、是要高度重视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审理中要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司法原则,正确适用法律,客观认定案件事实,公正的作出裁判结果。
2、是要做好当事人的疏导工作。
基层法院在受案前疏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渠道化解矛盾,引导或帮助当事人通过行政机关解决争议。有仲裁条款但未经仲裁的,告知当事人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起诉前并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3、是要注意强化调解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的作用。
法院应该坚持以调解为主的原则,深入实地,全面掌握争议土地的基本事实,找准稳妥解决纠纷的切入点,耐心、细致、深入地做好诉讼调解工作,注重发挥村委会、地方党政有关部门的参与协调作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是要做到慎审快结。
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合理确定和把握时机,尊重本地农业生产的自然规律。对于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调整、变更的案件,尽可能在当年农作物秋收后受理,在下年春耕前一、二审结案,不影响农民第二年的耕作。
5、是科学认定和使用证据。
农民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很少注意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流转时的相关证据,如果法院审理案件机械依照《证据规则》进行,很多农民的诉讼请求都无法得到支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更多的注重实体正义,最大程度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
人民网-土地纠纷引冲突 俩村民互殴“两败俱伤”

5. 纠纷调解案例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在生活中邻里纠纷往往是由于人们之间的理解和沟通不够,相互之间缺乏谅解礼让,所产生的摩擦   2011年5月,XX社区盘西组居民庄春花与庄永华就两家相邻巷子砌墙一事,发生了矛盾纠纷,双方互不相让,由口角很快发展到动手。庄春华说这条巷子经常有污水流淌,现在整治酷夏天气炎热,每天都会有阵阵恶臭散发出来,影响了自己家人的生活。于是庄春华未和隔壁庄永华商量便在在巷子里起了到隔墙。这一下污水是进不来了,但引起邻居庄永华的强烈反映:你怎么有权随便砌隔墙自己独用?这不成了你自家的巷子了吗?双方很快发生争吵并动起手来,庄永华阻止庄春花继续砌隔墙。
  庄春花向XX街道XX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了情况,请求法律帮助。XX社区调解委员会给予了接待,并及时介入调解。调解人员先到现场勘察,并向其他居民和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庄永华说:“我也不是没事找他家麻烦,这个巷子是公共的小道路,她凭什么把它围起来?成了她一家的吗?”社区调解人员针对庄永华提出的问题征询庄春花的意见,问她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没想到庄春花脱口说:“还能怎么办,他打我也打了,骂我也骂了,我岂不是白吃亏呀?现在谁怕谁啊!”调解人员严厉地说:“现在是法治国家,你说的是不对的。还有,举国上下都在建设和谐社会,邻里之间互动友爱是一种美德的体现。古人都晓得远亲不如近邻,你们怎么不明白呢”。并耐心开导她:“第一火气不要大,第二要讲法,第三要讲德。你耐心地听我讲,污水引发的恶臭,影响了你正常的生活;你可以跟隔壁商量下怎么解决而不是什么也不说就自作主张的忙活起来。还有违章砌隔墙有两个不对:第一是违章,第二是占为已有,走道是公用的,不能设障。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是为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但行为却是违法的,要纠正。他虽然动手是不对的,但是你也有不对的地方,所以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才能解决问题。
  通过调解人员的耐心开导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围墙南至前门小屋,北至庄永华房屋卫生间窗户北侧50厘米处,墙高不超过2米。二、北侧围墙尽头处由庄春花安装一扇门,庄永华同意在自家房屋墙上打一门栓插孔。门锁钥匙各人一把,出入时通知对方。三、建围墙及门的费用由庄春花负责,所有权属庄春花,双方签字后生效。
  在社区平时生活中,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会影响着社区安定。其实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些小事,但就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邻里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互间的通行、通风、采光、卫生、噪音和互不干扰等相邻关系。如给对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邻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布在我们城市的大街小巷,贴近我们的生活;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了解我们的生活。邻里纠纷也就那些小事情,不至于闹的你死我活的,更不至于闹上法庭,而人民调解就很快捷方便的满足了居民的需要,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促进了社区的健康与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纠纷调解案例

6. 农村民事纠纷案例,律师或懂法律的进~在线等,谢谢~

1)她说的多么严重不要紧,关键看医院病历记载和法医鉴定结果;
2)双方都没有证人证据,那么你们就什么都别承认得了,没有证据嘛;
3)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7. 顶名买房房产纠纷案例有哪些

借名买房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办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如借名买房案件、房屋买卖案件等房产纠纷案件,靳律师在天通苑、回龙观等地区办理了大量的借名买房案件,积累了很多实战经验,现靳律师将这些经验总结为借名买房案例,以期帮助更多当事人,为大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本文是靳双权律师曾办理过的一件借名买房案件,现将此案件改编成为借名买房案例,望读者耐心阅读。

案件介绍:
张军和陈贤系夫妻关系,朱俊和张军系表兄妹关系。2007年9月30日,朱俊和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朱俊亿贷款方式购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诉争房屋,合同价款为33万元。2007年12月11日,经双方结算,确认购房款为33.1万元。同日,开发商交付房屋后,张军和陈贤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在该房屋内居住。2008年9月18日,北京市城建委颁发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登记人为朱俊,房屋性质为经适房。
2014年4月18日,张军、陈贤曾经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朱俊起诉至法院,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军和陈贤称曾在2007年8月15日和朱俊达成了口头协议,约定朱俊将上述房屋出卖给张军、陈贤,价款为38万元,并约定待房屋满五年后办理过户手续;朱俊则对两人陈述不予认可,主张双方之间系房屋租赁关系,她之所以将购房相关文件交给张军、陈贤持有,是为了办理房屋入住,张军、陈贤偿还的银行按揭贷款系用于折抵房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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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一个关于债务纠纷的案例,民法专家请进...

  明确地给你一个答案吧,

  首先,小张作为老张的继承人有权主张要求田某还款以及利息。

  其次,王某作为保证人在没有明确约定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视为连带担保。即,小张可以将田某和保证人作为共同的被告予以起诉。

  再次,这里有一个诉讼技巧的问题。首先,债权从1998一直到2007年间,时间跨度大,如何主张需要分不同的情况对待。
  1、小张能够有证据证明张某和小张多次上门要款。就是说小张要证明他们一只在催讨,当然这不能只听小张的口头表述,要有具体的证据。比如田某在欠条上签字确认,因为这里有一个两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只有在两年内催讨,才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起诉到法院才会有胜诉权。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要注意,小张证明了他在不停的追要,就会失去对保证人追偿的权利。因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是在主合同履行期满6个月内。小张讨要欠款,住合同的履行期早已开始计算,那么届满后6个月后,就无法向保证人追讨债款了。
  2、小张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和小张多次上门要款。那么,由于该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所以诉讼时效一直没有开始计算。履行期间也没有确定。现在具体的做法就应该是,小张首先向田某主张欠款,并给其一定的履行期限。比如,小张给田某打个电话,让其载15天内还款,对此予以录音作为证据,或者找几个证人当面向田某要钱,并给他15天的还款期。如果还款期满,田某还没换款,小张就可以起诉,要求田某和保证人共同还款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