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从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实行

2024-05-09 10:25

1.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从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实行

首先,财政部第33号令中只是说该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实施,没有说在所有企业实行;
其次,基本准则第二条说的很明确“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从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实行

2. 财政部于2011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丿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1]17号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3. [判断题]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会计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第33号

这题应该为A。
记得这题我在考呀呀网站上做过的,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第33号令),该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判断题]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会计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第33号

4.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2010年版

 2010版与2008版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1、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则应当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前实务上一般也是照此办法操作的,新版只是对此正式予以明确,所以预计该条对实务操作的影响不大。)2、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此条明确了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中相关直接交易费用的处理,即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上也采用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一条所列的合并报表层面相同的处理原则,即予以费用化。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发布以来,相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有过多次反复,现在的最终意见与我们在本所“2010年度会计准则最新发展培训班”上介绍的观点不一致。待取得纸质原书后,我们将对照原书中的表述修改本所报告模板中的相关会计政策表述。)3、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单位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时的处理:(1)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减少——投资单位应当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剩余投资,并按处置投资的比例将以前在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中确认的利得或损失结转至当期损益。(2)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①投资单位应当按照新的持股比例对投资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②在新增投资日,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大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小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按该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③在新增投资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新增投资时的原账面价值与按增资后持股比例扣除新增持股比例后的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上述③为新明确的要求。需关注。)4、披露(1)投资者应单独披露其在联营企业的终止经营中所占的份额;(2)长期股权投资构成合营时,合营者应当披露与其在合营中的权益有关的下列承诺的总额,披露时应与其他承诺分开列示:①与合营者在合营中的权益有关的资本承诺,以及在与其他合营者共同发生的资本承诺中其所占的份额;②合营者在合营本身的资本承诺中所占的份额。(上述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的投资》第38段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的权益》第55段新增的披露要求。)5、过渡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即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此规定表明,由企业合并以外的原因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金额中仍然包含直接交易成本,即仍突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这一点与企业合并中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同。)6、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即使符合持有待售条件,也应继续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此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第5(c)段的原则一致。根据该段规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中的计量规定不适用于由《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同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六条也已明确该条不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7、过渡(1)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的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追溯调整,计入资本公积。(2)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应以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企业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母公司确定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上述两点是对原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2号中相关规定的进一步重申和明确。我们预计不会导致现行的会计实务产生重大变化。)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1、业务合并准则的使用范围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情形现在属于企业合并准则的适用范围。(此问题已在《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详见本所技术提示《2010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最新要求对年审的影响》。)2、或有对价2010版指出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应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并相应地将其确认为一项权益或负债,或资产;如果在调整期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的情况或新的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原计入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除此之外的或有对价调整不得调整商誉。根据2008版,只有在购买日判断有关调整很可能发生并且能够可靠计量的,才应将相关金额计入企业合并成本,未来期间对或有对价的相关调整,应在调整发生的当期调整企业合并成本。(此问题是根据2008年1月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第39段等规定作出的修改,事实上修改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一条第(四)项对于或有对价确认条件的规定,即不再把“在购买日判断有关调整很可能发生”作为确认或有对价时的一项单独考虑因素。该问题在本所“2010年度会计准则最新发展培训班”上已经作为“未纳入解释4号的IFRS 3和IAS 27的部分其他重要修订”提及,详见培训课件第109~114页。)

5.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2008年版

作/译者: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出版日期:2008年12月ISBN:9787010075419 [十位:7010075417]页数:647 重约:0.811KG定价:¥80.00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实施。上市公司等企业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师事务所需执行审计准则体系。实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是实现我国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我国会计审计整体水平所迈出的重要步伐,是推进企业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企业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工作和会计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认真贯彻实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是当前财政工作和会计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应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指导,加强宣传,严格管理,确保向新准则平稳转换并实施到位。实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是实现我国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我国会计审计整体水平所迈出的重要步伐,是推进企业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企业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工作和会计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第一章 基本准则第一节 基本准则概述第二节 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第三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四节 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第五节 财务报告第二章 存货第一节 存货概述第二节 取得存货的计量第三节 发出存货的计量第四节 期末存货的计量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三章 长期股权投资第一节 长期股权投资概述第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第三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第四节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及处置第五节 共同控制资产及共同控制经营第六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概述第二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第三节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五章 固定资产第一节 固定资产概述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第三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第四节 固定资产的处置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六章 生物资产第一节 生物资产概述第二节 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第三节 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第四节 生物资产的收获与处置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七章 无形资产第一节 无形资产概述第二节 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第三节 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确认和计量第四节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第五节 无形资产的处置第六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八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第二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第三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九章 资产减值第一节 资产减值概述第二节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第三节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第四节 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第五节 商誉减值测试与处理第六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十章 职工薪酬第一节 职工薪酬概述第二节 职工及职工薪酬的范围第三节 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十一章 企业年金基金第一节 企业年金基金概述第二节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第三节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第四节 企业年金基金收入第五节 企业年金基金费用第六节 企业年金待遇给付及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第七节 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第十二章 股份支付第一节 股份支付概述第二节 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第三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十三章 债务重组第一节 债务重组概述第二节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第三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十四章 或有事项第一节 或有事项概述第二节 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第三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十五章 收入第一节 收入概述第二节 销售商品收入第三节 提供劳务收入第四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十六章 建造合同第一节 建造合同概述第二节 合同成本第三节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十七章 政府补助第一节 政府补助概述第二节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第三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十八章 借款费用第一节 借款费用概述第二节 借款费用的确认第三节 借款费用的计量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十九章 所得税第一节 所得税会计概述第二节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第三节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第四节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二十章 外币折算第一节 外币折算概述第二节 记账本位币的确定第三节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第四节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二十一章 企业合并第一节 企业合并概述第二节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第三节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二十二章 租赁第一节 租赁概述第二节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第三节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第四节 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二十三章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一节 金融工具概述第二节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第三节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第四节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第五节 嵌入衍生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第六节 金融资产减值第七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二十四章 金融资产转移第一节 金融资产转移概述第二节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第三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二十五章 套期保值第一节 套期保值概述第二节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第三节 运用套期保值会计的条件第四节 套期保值确认和计量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二十六章 原保险合同第一节 原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 原保险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第三节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第四节 原保险合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二十七章 再保险合同第一节 再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 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第三节 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二十八章 石油天然气开采第一节 石油天然气开采概述第二节 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确认和计量第三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二十九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一节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概述第二节 会计政策变更第三节 会计估计变更第四节 前期差错更正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三十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第三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菲调整事项的处理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三十一章 财务报表列报第一节 财务报表列报概述第二节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第三节 资产负债表第四节 利润表第五节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六节 附注第七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三十二章 现金流量表第一节 现金流量表概述第二节 现金流量表编制第三节 现金流量表附注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三十三章 中期财务报告第一节 中期财务报告概述第二节 中期财务报告编制第三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三十四章 合并财务报表第一节 合并财务报表概述第二节 合并资产负债表第三节 合并利润表第四节 合并现金流量表第五节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六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三十五章 每股收益第一节 每股收益概述第二节 基本每股收益第三节 稀释每股收益第四节 每股收益的列报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三十六章 分部报告第一节 分部报告概述第二节 报告分部的确定第三节 分部信息的披露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三十七章 关联方披露第一节 关联方披露概述第二节 关联方关系的认定第三节 关联方交易第四节 关联方的披露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第三十八章 金融工具列报第一节 金融工具列报概述第二节 权益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第三节 金融工具披露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2008年版

6. 2013会计新准则

2013新会计准则
一、新准则下会计科目类别的变化
在旧的准则下会计科目的类别分为五大类,即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科目。而在新准则下,除了以上的五大类科目外,还增加了共同类科目。该大类科目个数不算多,是以科目的余额方向判断其是属于资产,还是负债。若余额在借方便形成资产,若余额在贷方,便形成负债。
二、新准则下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变化
(一)名称调整的会计科目
在资产类科目中,原“现金”现改为“库存现金”;原来的“物资采购”现改为“材料采购”。这些会计科目的名称发生了变化,但其核算内容却和旧准则下的规定相同,没有变化。
(二)删除或增加的会计科目
按照新准则的相关内容,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别由“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三个科目代替,若发生减值,则“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中。
在对存货核算的科目中,取消了“自制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增加了“周转材料”这一科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成为“周转材料”下的二级科目,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其具体的账务处理和原“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核算相类似,这里不再一一赘述。原“自制半成品”核算的内容转入“生产成本”中进行核算。
增加了“代理业务”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如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受托贷款等。企业受托代销的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受托在销商品”科目。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包括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分别以“成本”和“公允价值变换”进行明细核算。增加“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增加“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增加了“未担保余值”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出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单独设“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删除了“待摊费用”核算科目。
在对无形资产核算中,增加了“累计摊销”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按月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旧准则下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无形资产”直接冲减无形资产的原值。而在新准则下,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摊销”不再直接冲减无形资产的原值。另外把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为其单独设置了一个科目“商誉”,核算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才会取得的商誉价值,企业应按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其他有些会计科目的名称虽未发生变化,但其核算方式却较旧准则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例如材料购入到月底若结算单据仍未到,在旧准则下采取的是“月底暂估入账,下月初红字冲回”,而在新准则下,却不是“红字冲回”,而是做相反的分录来冲回。再比如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时,若材料成本差异率为负数时,旧准则的分录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金额用红字,但在新准则下却是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即借记“材料成本差异”,贷记有关科目、金额用蓝字,在上面两个例子中所用科目的名称虽没有改变,但核算方式却发生了变化。
三、新准则下负债类会计科目的变化
新准则下负债类会计科目变化最大的当属原准则下的“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新准则下的“应交税费”,这两个科目的合并也使得原来计提税费时需编制的复合会计分录简化为了一借一贷的简单分录。需要注意的是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仍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应交土地增值税分不同的情况,又有不同的承担者,在具体的核算中应视不同的情况,对“应交税费”进行不同的核算。
原准则下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合并成新准则下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但“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较原来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范围要大,其核算范围包括:一是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是职工福利费;三是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四是企业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五是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是非货币性福利;七是其他职工薪酬。以上7项中的后5项在旧准则下核算为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有关科目,而新准则下的核算变为先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再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新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新增了“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当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补助金额。新增加了“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而这些项目的利息的提取在旧准则下的核算是借记“财务费用”或有关科目,贷记“预提费用”支付时借记“预提费用”,贷记“银行存款”。新准则下,用“应付利息”科目代替了上面会计分录中的“预提费用”。“预提费用”的核算范围越来越小。
四、新准则下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及成本类科目的变化
(一)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的变化
新准则下所有者权益类账户下一级科目的变化不是很大,但有些科目的明细科目变化却很大,例如资本公积在新准则下其明细只有“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账户。在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中新增加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企业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库存股”,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成本类会计科目的变化
新增加了“研发支出”科目,该科目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而增设的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在旧准则下这些研究开发支出一律进入“管理费用”,而新准则下,这些研究开发支出在“研发支出”中设置的“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两个明细科目中进行核算。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产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将费用化支出转入当期损益,即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如果研究开发项目有望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形成无形资产后再从“研发支出(资化支出)”转入“无形资产”,即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五、新准则下损益类科目的变化
首先“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改为了“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改为了“其他业务成本”、“营业费用”又改回了原来的“销售费用”。“所得税”改成了“所得税费用”,而和所得税有关系的“递延税款”也分别由“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所代替。
其次,新准则将政府补助计为利得,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删除了“补贴收入”科目。除此之外还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没有余额。(即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时,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新增加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可按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在旧准则下,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是进入“管理费用”,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委托贷款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进入“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设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进入“营业外支出”。而在新准则下所有提取的各项减值准备均进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期末该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该科目没有余额。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盘盈在旧准则下是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报经批准后再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而在新准则下,固定资产的盘盈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不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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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单选题]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于( )以财政部第33号令形式发布的

答案:A
解析: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第33号令),该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单选题]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于( )以财政部第33号令形式发布的

8. 判读: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属于会计行政法规,38项具体准则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基本准则 ---财政部令第33号,属于部门规章,达不到行政法规的级别,行政法规要由国务院制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第003号, 属于规范性文件。
因此,原“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属于会计行政法规,38项具体准则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是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