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策

2024-05-20 02:33

1. 公积金新政策

公积金新政策如下:1、可异地贷款买房。假设张先生在A市缴存公积金,现要在B市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向B市(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咨询所需资料;向A市(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中心出具缴存使用证明;拿着缴存使用证明,到B市办理公积金贷款;2、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降至二成。自2018年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此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3、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除以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法律依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加大租房消费支持力度。为贯彻落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助力人民住有所居,资金中心积极支持诚信租房,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资金中心继续为中央在脱贫攻坚、就业创业、人口生育等领域的重大决策提供配套服务。十八大以来参加精准扶贫工作的人员持单位扶贫工作证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余额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在北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持学历证明在入职三年内可提取本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在北京市无房的职工家庭生育二孩的持户口本可在二孩出生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

公积金新政策

2.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新政如下: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新规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再次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高层次人才、退役未满3年的复转军人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2021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运行平稳,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9156.87亿元,6611.21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0316.13亿元。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3. 公积金新政策

法律分析:1.变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取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与贷款额度比例不超过1:1000”的规定 ,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变更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 。 N倍在15-20之间 , 现暂定为20倍 。
2.调整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将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由“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80% ; 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50%”调整为“第1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 及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 ,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 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且家庭名下已有1套住房的 ,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 ”
3.调整房套数认定方法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由“按缴存地及购房地的有效产权住房合并计算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调整为“以中心联网的不动产权信息系统核查结果为准 , 并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和其他资料显示在株洲市行政区域以外拥有的个人住房 。 ”
4.调整二手房贷款房屋总价认定标准
二手房贷款房屋总价认定标准由“房屋成交价、契税价和房屋价值认定价三者中最低值认定房屋总价”调整为“在税务部门出具的房产交易申报单上房屋交易合同金额价和房屋评估价二者中取较低值认定为房屋总价 。 ”
5.取消非成套住宅首贷限定
取消规定“购买非成套住宅(非二手房且层高不超过3.5米)的须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
6.明确自住住房产权份额判定
新增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明确产权份额的 , 按均等份额核算可贷额度” 。
7.取消贷款结清提取公积金
取消规定“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 还贷期间未提取过公积金 , 已自筹资金结清贷款 , 限在结清贷款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 , 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金额” 。
8.调整离职提取时
将离职提取时限调整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 , 未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账户连续封存满1年(近1年内无缴存或补缴记录)及以上” 。
9.调整再交易住房购房提取时限
将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时限调整为“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1年以上、2年以内” 。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公积金新政策

4. 公积金新政策

法律分析:申请人或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该房屋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约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经管理中心联网核验无误后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域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第六条: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编号。管理中心通过与市住建委、市规自委通过联网核查,完成线上审批。审批通过后资金自动转入本人公积金卡账户,无需到柜台办理。可有效防范网签退签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5. 公积金新政策

法律分析: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公积金新政策

6. 公积金新政策

法律分析:第一,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下降。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第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首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不少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发票,贷款最高额度为房屋总价的80%;第二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不少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发票,贷款最高额度为房屋总价的70%。
第三,对二、三套使用公积金还贷的购房者限制增多。对同一借款人不得发放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第一次贷款还清之日起5年后。
第四,“未封顶”“商业用地”楼盘不列入公积金使用范围。一是中心在签订楼盘按揭贷款协议时,将楼盘主体封顶列为审批条件,尚未封顶的楼盘不得发放公积金贷款;二是对于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的开发项目,停止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 公积金新政策

公积金新政策如下: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2、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公积金新政策

8. 2017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七大用途:
1、购房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这一做法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可咨询本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5、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①离、退休的;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7、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九种重大疾病半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两年内实际个人支出金额(扣除医保已报销部分),两年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实际个人支出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