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补偿款谁得

2024-05-17 17:52

1. 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补偿款谁得

土地是在确权成功以后才被征用,土地的征用补偿款归谁所有一般都需要根据土地实际情况来进行安排。土地补偿款一般都包含了多方面的费用,如:土地补偿费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的损失赔偿费用、土地确权者的安置补偿费用。土地确权后,土地若是被征用的话,那么被征用土地的村民就应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了解清楚自己可以获得哪些补偿,从而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补偿款谁得

2. 确权土地被国家征用补偿款归谁

法律分析: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承包村民所有。
法律依据: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 土地确权后征用补偿款应交给谁

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不是给农民的补偿。
2、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属于实际耕种土地的农民享有。
3、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补助费,由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
一、乡镇能否截留征地补偿费
乡镇能否截留征地补偿费。法律有规定,乡镇政府是无权截留征地补偿费的。如果乡镇人民政府需要安置被征地农民,才有权留用安置补助费。但是征地补偿费是专款专用的,乡镇人民政府无权截留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电网改造电线杆子占地补偿吗?
电网占地应该赔偿,赔偿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三、我国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法律有哪些规定
土地征收是一类国家进行相关建设或使用的一类行为,相关的被征收者可以得到我国的相关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部分。其中,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土地所有人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所进行的物质补偿,补偿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承包地上的生长物的补偿,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人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给予的补偿费用,体现的是补偿性特征。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它体现的是补助性特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确权后征用补偿款应交给谁

4. 土地确权后征收补偿款归谁

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属需要分情况讨论:①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②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③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补助费,由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
一、土地补偿款分配法律有什么规定
土地补偿款分配的法律规定如下:
1、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2、安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人,其应该是对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安置补偿;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细节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在明确了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受益主体和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处理原则后,对当前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合理的予以解决方案如下:
1、关于嫁城女及所生子女的问题。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妇女,由于政策规定不能到男方落户的,且居住地也未迁离、享有地权的,应当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其所生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属有地权主体,应与其母等额分配;
2、关于入赘婿的问题。对于入赘婿及其所带的子女,只要户口已迁入,且居住在当地,其迁出地已不享有地权的,应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
二、土地征收补偿有哪些
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各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各地区征地价格,乘以被征地面积,土地补偿标准;
二、青苗补偿费。土地使用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损,向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产值计算;
三、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他设施,因征地损坏而向所在人支付的补偿费;
四、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因征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安置所支付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按30倍计算。单独计算的,安置费标准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4倍。
三、土地补偿费由谁所有
拆迁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为拆迁,但从法律关系层面来说,是土地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 土地确权之后征地补偿

土地确权后的补偿一般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其分配范围是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其分配范围是对该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
一、农村征地补偿和安置费的对象是谁?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家庭内部如何分配
征收宅基地获得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在家庭内部怎样分配,由家庭成员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三、征地补偿费用
(一)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二)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土地确权之后征地补偿

6. 确权后的土地征收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国家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7. 土地确权后征地补偿

1、《土地法修正》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2、 征地补偿 内容增加了对 宅基地 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 征地 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土地确权后征地补偿

8. 土地确权后征地补偿归属

土地确权后征地补偿归属要分情况。征收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一般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归确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