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用途不同,长期借款的利息应予以资本化和费用话

2024-05-19 10:50

1. 按照用途不同,长期借款的利息应予以资本化和费用话

一、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方式是:一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二是予以资本化,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长期借款费用应根据长期借款的用途和期间分别记入 “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财务费用”等账户。如果是公司向个人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但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借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二、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方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一,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了竣工决算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无关的,如为例行生产而筹集的长期借款筹资成本,作为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在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

第六,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第七,长期外币借款所发生的外币折合差价,按照外币业务核算的有关办法,按期计算汇兑损益,计入在建工程或当期损益。长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折合差额,均应计入“长期借款”科目,这与短期借款不同“短期借款”科目,只核算借款的本金,而利息不计入,短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是通过预提费用的方式核算的。

如果生活中产生长期借款的,期间借款产生的利息也是一笔不小的金额。这笔利息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选择在结算利息时实时转入当期账单当中,也可以将这部分利息资本化处理,也就是变成本金的部分,例如归入固定资产或者长期待摊费用当中。【摘要】
按照用途不同,长期借款的利息应予以资本化和费用话【提问】
一、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方式是:一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二是予以资本化,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长期借款费用应根据长期借款的用途和期间分别记入 “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财务费用”等账户。如果是公司向个人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但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借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二、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方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一,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了竣工决算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无关的,如为例行生产而筹集的长期借款筹资成本,作为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在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

第六,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第七,长期外币借款所发生的外币折合差价,按照外币业务核算的有关办法,按期计算汇兑损益,计入在建工程或当期损益。长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折合差额,均应计入“长期借款”科目,这与短期借款不同“短期借款”科目,只核算借款的本金,而利息不计入,短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是通过预提费用的方式核算的。

如果生活中产生长期借款的,期间借款产生的利息也是一笔不小的金额。这笔利息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选择在结算利息时实时转入当期账单当中,也可以将这部分利息资本化处理,也就是变成本金的部分,例如归入固定资产或者长期待摊费用当中。【回答】

按照用途不同,长期借款的利息应予以资本化和费用话

2. 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有什么区别,如何计算

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不同:
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内总的利息-尚未动用的借款金额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1、专门借款
计算思路:先算出资本化期间内总的利息,再算出闲置资金在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最好倒挤出资本化金额。
例题:2008年1月1日,企业借入专门借款1 000万元,年利率为5%,企业按季度计算资本化利息金额。2008年1月1日支出专门借款600万元,2008年2月份与3月份均未发生资产支出,闲置资金月收益率为1%。计算第一季度利息资本化金额是多少?
资本化期间内的总的利息(应付利息)=1 000×5%×(3/12)=12.5
闲置资金在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利息)=400×1%×3=12
第一季度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应付利息-应收利息。
【注】专门借款总共1 000万元,2008年1月1日支出600万元,2月份与3月份均未发生资产支出,因此第一季度有400万元闲置了,闲置了第一季度的3个月,所以是400×1%×3。
2、一般借款
计算思路:先计算出总的利息,再计算出应予资本化的金额,倒挤出费用化金额(计入财务费用)。
例题:假定企业借款均为一般借款,按季度计算资本化金额,某年1月1日支出600万元,2月1日支出100万元,3月1日支出100万元。
第一季度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600×90/90+100×60/90+100×30/90
计算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加权平均的资本化率)如果所占用的一般借款只有一笔,则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就是该笔借款的利率,无需计算资本化率。
【注】计算的一般借款资本化率和计算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选用的期间必须是一致的。
一般借款与专门借款的处理思路区别
1、对于专门借款,在资本化期间内,一般没有计入财务费用的内容,只需用应付利息总额扣除闲置资金收入,就能得到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而对于一般借款,应该先算出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用应付利息总额扣除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倒挤得到费用化金额。
2、 一般借款还需要注意的是资本化利息支出不能扣除闲置资金的利息收入,因为既然是一般借款,没有占用的部分自然和在建工程没有任何关系,所以闲置资金的利息收入是冲减企业当期的财务费用的。
3、 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的时候不需要考虑资产支出,只需要考虑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的利息总额和闲置资金的利息收入,二者的差额就是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而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当与资产支出相挂钩,计算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时候要考虑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率和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公民之间借贷的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国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二倍,生产经营性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国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国家银行贷款利率发生变化的,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借时国家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
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门借款

3. 长期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是否体现谨慎性要求?答案不是的。求解释

体现的是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1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是指为了取得本期收益而发生,应从当期已实现的收益中得到补偿的支出;而资本性支出是指为当期、主要是为以后会计期间收入的取得而发生,应由今后若干会计期间的收益来补偿的支出。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两类不同性质的支出区分开来,对于收益性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反映,以正确计算当期经营成果;对于资本性支出应列入资产,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根据其与以后各期收益的关系,将其价值分摊到以后各会计期间,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如果企业将原本应计入资本性支出的计入了收益性支出,就会低估当期资产和收益;反之,则会高估当期资产和收益;所有这一切,都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其正确决策的作出。

长期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是否体现谨慎性要求?答案不是的。求解释

4. 关于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错误。

不全面。
按新准则:
1、对于专门借款,应就借款总额*借款利率-尚未使用的专门借款临时投资取得的利息计算资本化金额。
2、对于一般借款,就一般借款中用于资产购建或生产部分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的乘积计算(但不得高于同期相应借款的实际利息费用),作为当期应予资本化的金额。
也落叶

5. 一般借款中,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 减去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的金额 所得到的金额

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需要区分一般借款和专门借款
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利息-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
一般借款:项目占用资金超过专门借款实际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数*加权平均利率,也就是说一般借款只有被占用的才资本化,未被项目占用的还是正常的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希望可以帮助你更好的理解

一般借款中,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 减去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的金额 所得到的金额

6. 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有什么区别,如何计算

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不同:
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内总的利息-尚未动用的借款金额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1、专门借款
计算思路:先算出资本化期间内总的利息,再算出闲置资金在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最好倒挤出资本化金额。
例题:2008年1月1日,企业借入专门借款1 000万元,年利率为5%,企业按季度计算资本化利息金额。2008年1月1日支出专门借款600万元,2008年2月份与3月份均未发生资产支出,闲置资金月收益率为1%。计算第一季度利息资本化金额是多少?
资本化期间内的总的利息(应付利息)=1 000×5%×(3/12)=12.5
闲置资金在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利息)=400×1%×3=12
第一季度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应付利息-应收利息。
【注】专门借款总共1 000万元,2008年1月1日支出600万元,2月份与3月份均未发生资产支出,因此第一季度有400万元闲置了,闲置了第一季度的3个月,所以是400×1%×3。
2、一般借款
计算思路:先计算出总的利息,再计算出应予资本化的金额,倒挤出费用化金额(计入财务费用)。
例题:假定企业借款均为一般借款,按季度计算资本化金额,某年1月1日支出600万元,2月1日支出100万元,3月1日支出100万元。
第一季度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600×90/90+100×60/90+100×30/90
计算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加权平均的资本化率)如果所占用的一般借款只有一笔,则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就是该笔借款的利率,无需计算资本化率。
【注】计算的一般借款资本化率和计算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选用的期间必须是一致的。
一般借款与专门借款的处理思路区别
1、对于专门借款,在资本化期间内,一般没有计入财务费用的内容,只需用应付利息总额扣除闲置资金收入,就能得到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而对于一般借款,应该先算出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用应付利息总额扣除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倒挤得到费用化金额。
2、 一般借款还需要注意的是资本化利息支出不能扣除闲置资金的利息收入,因为既然是一般借款,没有占用的部分自然和在建工程没有任何关系,所以闲置资金的利息收入是冲减企业当期的财务费用的。
3、 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的时候不需要考虑资产支出,只需要考虑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的利息总额和闲置资金的利息收入,二者的差额就是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而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当与资产支出相挂钩,计算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时候要考虑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率和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公民之间借贷的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国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二倍,生产经营性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国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国家银行贷款利率发生变化的,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借时国家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
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门借款

7. 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

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规定确定。

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

8. .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错误。
不全面。
按新准则:
1、对于专门借款,应就借款总额*借款利率-尚未使用的专门借款临时投资取得的利息计算资本化金额。
2、对于一般借款,就一般借款中用于资产购建或生产部分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的乘积计算(但不得高于同期相应借款的实际利息费用),作为当期应予资本化的金额。
也落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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