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移民是什么?

2024-05-17 17:58

1. EB5投资移民是什么?

美国EB5投资移民介绍。美国EB5投资移民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此类签证从 1991 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地区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EB5投资移民是什么?

2. 什么是EB5投资移民?

为了吸引外资,创造就业机会,刺激美国经济增长,美国政府于1990年在《美国移民归化法案》,创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第203(b)(5)条的8 U.S.C.§1153(b)(5)款, 又称 EB-5),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投资移民(EB-5)对于拥有足够资产并有意移民美国的外国公民来说具有普世的优越性。投资移民不要求申请人拥有任何学历或者其它履历以及资质,无论申请人是什么国籍,是否有投资经验,是否有企业管理技能,甚至是否会说英文都可以申请。 根据美国国土安全局和移民局于2010年6月16日发表的对投资移民(EB-5)的备忘录, 美国每年有1万个投资移民签证提供给合格的外国投资移民申请人,其中有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目标就业区(TEA)创立新企业的投资移民者,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 地区中心(RC)的投资移民者。只要申请人的资金来源合法,再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以获得批准:
投资对象与方式
申请人投资的对象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这样的公司在美国包括公司(Corporation)、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和有限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以及其他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但非盈利机构不包含在内。
对于投资方式,移民局的规定同样相当宽泛,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投资方式来申请绿卡。
新的商业企业(New Business Enterprise)。作为最基础的投资方式,申请人可以:
在美国任何地域创立和经营管理一个新的企业,或收购一个原已存在的企业并实质性的重建或重组此企业;
投资一个存在的企业并使其净值或员工数增长40%。
多个EB-5申请人可以同时投资一个企业,但该投资的数额和创造的工作机会平均到各个投资者的头上依然必须满足移民局的要求。
困难企业(Troubled Enterprise)。
申请人可以通过收购并经营管理一个困难企业来申请EB5移民签证。困难企业是指存在了两年以上,并且在申请人提出投资移民申请(I-526表格)之前的一年到两年内企业净值(net worth loss)亏损了超过20%。对于收购困难企业的申请人,美国移民局并不要求增加10个就业岗位,而只是要求在至少两年内保持现有的10个以上的岗位或投资时的雇佣状态,但作为收购已经存在的企业的特殊情况,依然要求净值上升40%。
地区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投资者也可以把钱投给移民局核准的“地区中心”, 成为某个项目的合伙人或股东。 为了刺激外国资本的投资,美国移民将每年3000个签证放给投资“地区中心”的EB-5申请人。“地区中心”相对其他投资方式独具特色,比如不要求投资者 参与日常公司管理,除了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也符合移民局对于“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等等。目前,几乎90%-95%的EB-5 申请人都选择了这种投资方式。根据美国政府计划,这个项目将于2012年9月30年截止,但考虑到美国当前的经济状况,该项目有可能再延长一段时间。
投资金额
一般而言,美国移民局要求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美元。但是事有例外,为了刺激美国偏远或高失业率地区的经济发展,移民局规定如果申请人投资的对象处在“目标就业区域”(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即人口低于2万乡村地区或者失业率高于美国平均失业率50%的高失业率地区,投资金额可下调到不少于50万美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绝大部门的地区中心的投资门槛是不少于50万美元。
创造就业岗位
除了投钱,另外一个核心的要求是创造就业。法律的一般规定是,对于创立新企业的申请人,必须通过投资的企业在I-526表格批准后的两年内直接雇佣10个全职以上的美国公民或美国绿卡持有者或者其他合法移民;对于参加地区中心计划的投资人需要证明区域中心正在按照其被批准的商业计划运营;对于收购困难企业的申请人,需要至少保持投资时的雇用人数。EB-5投资人自身和配偶子女不算在内。

3. EB5投资移民是什么?

1990年,美国国会设立了投资移民类别。根据美国移民法案规定,美国每年有一万个投资移民签证提供给合格的参与申请人。其中五千个预留给“传统方式”的个人投资申请者,另外五(三)千个预留给通过美国移民局认可的“地区中心”办理的集体投资示范项目申请者。 

    投资移民被列为美国职业移民的第五类,代码为Eb5。对出生于中国大陆的申请人而言,目前第二、第三类美国职业移民均需要多年排期;而第五类(投资移民)不需要排期,因而是获得美国绿卡的快速途径。 

   “地区中心”方式即很多申请人集体投资于美国移民局批准的某个“地区中心”运作的某个大型项目,平均每个申请人的投资直接或间接创造出至少10个新的就业机会。而投资移民的主申请人可以携带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一道申请美国绿卡。 

投资移民头两年是条件绿卡,申请人须维持合格的投资两年才能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取消条件,换发正式绿卡。正式绿卡跟有条件绿卡的区别请搜索一下 ”正式绿卡跟有条件绿卡区别”

次要答案:

EB5投资移民是什么?

4. 美国EB-5投资移民是什么?

  美国投资移民EB-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简介:
  EB-5是美国移民局USCIS的投资移民项目,由议会在1990年创立,旨在通过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和就业职位的创造刺激美国经济的发展。在两年试行之后到1992年,被升格为长期法案。同时,区域中心由USCIS基于促进经济增长的建议而设计出来的可获取EB-5移民签证的临时法案!
  由美国国会1993年推出,目的是为以灵活和变通的方式使EB5可以吸引更多外国人为美国经济做贡献而设置的临时性组织。区域中心的所有相关内容到04年才基本完善并开始接受申请。上一期的区域中心临时法案在2012年10月30号到期,在2012年9月份获得三年延期。
  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于1990年起实行,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此类签证每年有10000个名额。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二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此方案的投资额为美金100万元。如果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金。
  EB-5对申请人的要求相当宽松,没有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取得(包括个人累积所得、赠与、继承等多种途径)。一人申请,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绿卡。申请成功后可自由选择美国任何城市居住,或继续留在中国工作和生活。
  美国移民项目大都为“区域中心”项目(俗称EB-5项目),有多个地区可供选择,例如南达科他州、宾州、费城、密西西比等投资移民项目。虽然这些项目普遍投资金额较少,可以减轻投资人的负担,但是在具体运作上,由于国人对美国的法律、经商环境、语言、经营成本等并不了解,政府也不提供担保,因此在申请前的风险评估、项目选择上要非常谨慎。
  EB5绿卡被拒分析:
  一.永久绿卡I-829被拒主因
  EB-5实际投入项目款不到40%,即$20万美元,无法产生足够的工作职位。EB5投资人的$50万美元投资款,被项目方,中介,开发商等多方分享如下:
  l.项目方收费:项目方先扣除10%至12%的管理费,即$5至$6万美元(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该条例写在私募合约中。此费用,并不包括投资人额外支付的$4.5万美元立项费。
  2.中介佣金:项目方支付中介佣金$5至$10万美元(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例如,被联邦起诉的芝加哥会议中心支付中介费$10万美元佣金。并不包括投资人额外支付的5至8万人民币中介费。
  3.合伙人公司运作费:项目方合伙人管理费,资金监管帐户费,会计师费,公司商务律师费,项目方人员开销费,广告费等一系列运作费$5至$10万美元(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
  4.开发商利润:$10万美元以上(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根据造价虚高比例,开发商名气大小不同。
  5.转贷费:如果是贷款、借贷,债券类项目,区域中心须向加开发商,等项目参与方加收转贷费,7%至10%即$3.5至$5万美元(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
  总结:每个EB5投资人实际投入到项目上的款不到40%.这只是公开,可计算出的费用。更有相当一部分,不为人知的费用则无法计算。即时按照美国“低收入群体”的标准,10个工作职位所带来的人工成本就高达30-50万美金/每年。投资人在EB5项目中的人工成本是“硬性成本”,是联邦对所有EB5项目的硬性规定,按此成本运作起码维持两年以上。结果是投入项目的资金无法产生足够的工作职位,更无法通过移民局对绿卡的审核。当然除EB-5投资人外,所有参与方都有钱赚,各方都会积极响应。即使项目失败,移民局明文列出,EB-5投资人自担风险。
  二.绿卡被拒递解程序
  根据1990年至2013年联邦数据统计,通过EB-5美国投资移民获得永久绿卡I-829的成功率不到4.8%,即1/21。美国国会及移民局既想显示业绩,增加工作,又要回避因低价转卖绿卡,引起美国国内公愤之嫌。所以按审批程序,只要EB5投资人将$50万美元汇入美国项目方账户,移民局就会按程序自动发出两年有效期的临时绿卡(I-526)。但在审批正式绿卡(I-829)时异常严格,通常都被拒。导致自2003年以来,除中国大陆投资移民外,欧洲及其它国家无人参与eb5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按照目前实施的美国移民法,一旦EB-5申请人的临时绿卡(I-526)或者正式绿卡(I-829)被拒,今后连美国的旅游签证都无法获得。更严重的是,一旦有遭美国递解出境的记录,申请欧洲及其它国家移民都将被拒。
  EB-5常用的移民类词汇和缩写
  EB-5或EB5:Employment-based 5th category 第五类优先就业型移民
  RC: Regional Center 区域中心
  TEA: 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目标就业区
  INA: Immigration & Naturalization Act 移民和国籍法
  CFR: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美国联邦法规
  USCIS: 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 Immigration Services美国移民局
  CSC: 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 (美国移民局)加州服务中心
  AOS: Adjustment of Status 调整身份
  NVC: National Visa Center(美国)国家签证中心
  CPR: 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 有条件的永久居民
  DOS: Department of State (美国)国务院
  LPR: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合法永久居民
  PA: Principal Applicant 主申请人
  Dependents: 家属(副申请人),配偶以及16岁以上不满21周岁的子女
  I-526: EB-5投资移民申请表格(第一阶段有条件绿卡申请表)
  Petition: 移民申请(EB-5法案)
  I-485: 身份调整申请表格(以“有条件永久居民“或”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居住在美国境内)
  I-829: EB-5投资移民申请表格(第二阶段去除条件,由CPR转为LPR).
  EAD: Employment Application Document 就业许可(取得CPR或LPR的I-485等待期间)
  Travel Permit: 旅行证(I-485等候期间往来美国的通行证)
  IV: Immigrant Visa (移民签证,6个月有效期内登陆美国以取得CPR)
  NIV: Non-immigrant visa 非移民签证(非绿卡身份,如B-2, F-1, E-2, E-1, J-1, H-1B, L-1等).
  CBP: United States Customs & Border Protection 美国海关及边防
  Biometrics: 生物识别技术(包括指纹和照片识别程序)
  EB5被拒递解出境程序
  根据美国国务院2014年1月1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自1990年以来,共有15,925名EB5投资者申请EB5签证。其中13,677名获批I-526临时绿卡,最终只有748名EB5投资者获批I-829永久绿卡。依照1996年实施的美国移民法,一旦EB5申请人的临时绿卡(I-526)或者正式绿卡(I-829)被拒,EB5家庭成员将全数被递解出境(Removal/Deportation),今后连美国的旅游签证都无法获得。更严重的是,一旦有遭美国递解出境的记录,申请欧洲及其它国家移民都将被拒。
  按照2014年2月27日移民局USCIS统计结果,至今只有3例I-829被拒者终审上诉获批,其余的I-829被拒者及家庭成员在判决生效后即离境。包括1,131名投资人中因各种法律纠纷,中途退出。
  EB5风险警示
  EB-5投资移民风险根源来自EB-5区域中心。美国EB5区域中心并非官方机构,只是私人付费,注册的空壳皮包公司。美国移民局规定,任何人,不限国籍,只须支付6,230美元申请费,12个月内即可拥有一家EB-5区域中心EB-5regionalcenter.极低的入门条件,EB5区域中心申请人不查收入,不需要有任何资产,甚至不查是否有犯罪史。美国移民局极力鼓励各国民众积极申请EB-5区域中心,为美国带来就业。目前EB-5区域中心的注册法人,同时也都兼作EB5项目方,保证肥水不留外人田。[5]
  一、EB-5区域中心申请及运作程序
  1.花300美元在美国任何州注册一家皮包公司,以此公司为未来EB-5区域中心的控股公司,申请EB-5区域中心。
  2.进入移民局网页HomepageUSCIS,点击左上角Forms,找到I-924Application,即EB-5区域中心申请表。此后给自己的区域中心起个名字,虚构出个EB5项目,编造可产生多少工作职位数字。当然数字越高,越容易集资。因此目前EB5项目都虚高经济计算模式数字3.5至5倍,导致投资人永久绿卡I-829被拒,遭递介。
  3.花$250美元,进入美国商务部U.S.DepartmentofCommerce网站,购买经济计算模式系统软件,英文全称:RIMSIIOnlineOrderandDeliverySystem。找个本科经济学或金融专业毕业生花费1,000至2.000美元,二周时间可完成经济计算模式,此后作者即被称为经济学家。当然还要拉个知名开发商,会计师,律师装门面,共同分钱,皆不欢喜,集到资后这些人随时可被踢掉。
  4.填写完I-924ApplicationForm,即EB-5区域中心申请表,以及完成的经济计算模式,RIMSIIOnlineOrderandDeliverySystem,连同6,230美元注册费寄给移民局,12个月内即可拥有一家EB-5区域中心。至此,全部花费绝不超过10,000美元。不限国籍,不查财产,不查收入,任何人都可注册EB-5区域中心。
  5.有了EB-5区域中心,同时兼任EB5项目方,任意虚构个EB5项目,写个计划书就可以全球集资了。
  6.EB-5区域中心目前集资极端困难,移民中介佣金已提高到15万美,余下35万美元还不够内部私分。更何况每个项目最多只能集到零星几个投资人,正常方式根本无法运作。导致项目方全部虚构,编造项目来集资。
  7.找块土地,向土地主承诺今后花5倍的市场价收购该地块,骗取一纸协议,再以此协议同希尔顿等类似酒店管理机构签署空头协议,号称在大都市开发酒店,豪华公寓项目。
  8.在荒无人烟的沙漠,号称开发油田。报废的油井,号称每天在大量的产油。
  9.号称投入市政改造,工厂扩建等宏伟规化项目。用这些子虚乌有的空头计划书套投资人的钱。
  10.假如只集到零星投资,则作为项目方主管工资,差旅,酒店往宿旅游游费。集到多一些,则炒卖土地,从中赚取十几倍的土地差价。
  11.如能集到更多资金,通常是踢掉知名开发商,换上便宜的外包个体户或关系户,拉高5倍以上建造成本,获取巨额回扣,共同分享集资。
  12.近年,EB-5区域中心法人注册比例,印度人31.2%,中东人28.7%,中国人23.5%,曾在中国打过工的美国人17.6%。
  二、2015年被联邦法院起诉的EB-5区域中心
  2015年8月7日联邦法院又起诉本年度17家由国人注册的EB-5区域中心,陆凯能源基金区域中心--LUCAEnergyFundRegionalCente.4项欺诈罪。区域中心注册法人,来自中国四川。自2007年起,用EB5资金购买私宅,全家豪华游轮,旅游渡假消费及通过往美国境外转账等一系列转移资金手法,导致6,800万美元不知去向。EB5投资人的永久绿卡I-829已彻底被拒,遭递介,资金更是无法追回。
  EB5投资移民因已引起上万例诉讼,美国国会将批准移民局2015年底前启用EB6投资移民计划。EB6投资人可自设项目,自控资金,自己运作,投资25万美元,每年雇佣5个全职人员,两年后可转正式绿卡。业内评论,EB5投资移民将成历史。
  三、TEA项目就业区域的认定
  美国移民法规定只有EB5项目投资区域的平均失业率是美国平均失业率的150%(即TEA 目标就业区域),投资额可以调整为50万美元。目标就业区域是由州政府颁发的TEA认证信来确认。美国是按照每个人口统计区域中的常住人口的就业和失业数据来统计失业率。在美国大都市的中心地带,虽然经济繁荣且人口密集,但大部分在此工作的精英都居住在市郊,还有很大部分是商旅人士或游客,真正在市中心居住的很多是贫困老年居民,从而导致市中心地区的失业率较高,符合TEA 的要求,所以美国大都市的黄金地段往往是TEA地区,符合50万美元投资的要求,成为EB5项目投资首选的地区。
  四、EB5租赁或出售房产类项目绿卡被取消
  移民局2013年5月30日的政策备忘录否决了EB5投资人通过投资建造别墅、公寓、办公楼、城市改造、城市基建、商城、购物中心、仓储等申请移民的方式。这类项目的共性就是一旦建造完毕,物业就被出租或出售给其他商家或个人,而移民局已裁定出租或出售后带来的任何就业都不能被纳入绿卡申请时的计算。移民局(USCIS)对此已作出裁定:“即使EB5项目没有建造这些物业,那些商家和个人也会购买或租赁其他物业并雇用员工,所以这些就业机会不能作为EB5投资后产生的。”再则建筑类就业不被纳入直接就业计算,因此这类依赖租赁或出售房产的EB5项目已不可能保障每个投资人产生10个就业岗位,以前参与这类项目的投资人已被移民局在终审时取消正式绿卡(I-829)。
  五、EB5项目风险
  美国移民局规定投资50万美元申请EB5美国投资移民的项目必须在TEA区(TargetedEmploymentArea就业目标区),移民局定义的TEA区有两种,第一种是人口较少的郊区,第二种是大城市的高失业率区才能被定为TEA区
  与加拿大投资移民、英国投资移民不同,美国EB-5投资无联邦政府担保,投资者需自行承担商业风险。因此,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至关重要。
  申请条件
  EB5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制定得相当宽松,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以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即可。而且此资金不要求要通过自己经营企业所得,也可以是继承或者赠与。此移民类别的特色是“全家移民”,即投资人、其配偶和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以同时申请移民。
  (1)投资人的年龄无明确限制
  (2)投资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投资人必须拥有50万美金的资产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4)投资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5)投资人无重大传染病,无犯罪记录
  申请步骤
  美国EB5项目对申请人有以下要求:普通类,投资100万美元;目标就业区(高失业率或乡村地区)。无论是在美国的高失业率地区或乡村地区的最低合格投资额为50万美元。
  目标就业区是指乡村地区或失业率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0%的地区。
  乡村地区是指大城市统计区域外的地区(例如由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指定的地区),或者是城镇边界以外的,根据人口统计拥有20,000人口或超过的地区。
  要求申请人必须年满21周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申办;不要求申请人任何商业背景、教育程度及英语语言能力;申请人的资产不一定由申请人本身能力累积所得,赠与、继承等方式都可。
  EB5申请7步走
  据悉,无论是哪个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只要是通过美国EB-5法令获取的移民签证,都必须遵循EB-5的法律条文。具体申请一般以下7个步骤:
  1.申请人选定区域中心投资项目,并将投资款汇入项目指定的监管银行;
  2.搜集所有材料提交I526申请;
  3.I526批准,转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4.国家签证中心通知缴纳签证费,填写DS230表格,转广州领事馆;
  5.广州领事馆面谈取签证;
  6.全家登陆美国获取有条件绿卡;
  7.登陆之日起21个月提交I829申请,获取无条件绿卡。介于申请人数骤增,从提交申请至可以获得移民签证大致需要1年至1年半时间。
  *在I-829审理阶段,申请人的临时绿卡身份仍然处于有效的状态,这个状态将维持一年直到移民局得出结果,此间,申请人在文件齐全的条件下依然可以出国旅行。
  条件式绿卡为期2年
  通过EB-5投资所获得的首先是一个为期2年的条件式绿卡。两年期满只要投资款没有撤回,创造了1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即可转为无条件绿卡。条件式绿卡与无条件绿卡主要是卡面有效期的区别,在享受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完全一致,包括子女教育、在美投资生活、医疗养老等。
  申请材料
  1、主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以前申请过美国签证(包括申请旅游、商务、工作和学生签证)的申请表复印件
  3、美国项目收到投资人汇款的银行证明或托管帐号证明
  4、个人账户结单证明投资资金的转让
  5、主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的出生公证
  6、结婚公证,如果适用
  7、离婚证明,如果适用
  8、主申请人及其16岁以上的家属的无犯罪记录公证
  投资优势
  美国EB-5投资移民相对与其他移民条件的要求所具备的优势:
  1、面试成功率高, 最短时间内取得美国移民签证(整个申请审核周期一般为8—12个月);
  2、投资方案有官方背景,资金安全可靠;
  EB-5
  EB-5 (6张)
  3、申请人无学历、语言、年龄、商业背景的限制;
  4、资产来源途径广泛,除常见的公司经营所得以外,还包括赠予、股票变现、房产变现、彩票中奖等;
  5、一人申请,全家绿卡:申请人及其配偶与21岁以下的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移民身份;
  6、无需自己创业,无需实际雇用工人, 无实际居住要求(移民监), 可自由进出美国,但有离开美国不能持续183天的规定。
  7、投资人不必居住在项目所在地,可自行选择美国任何地区定居。
  8、可享受如当地居民同样的福利,子女可直接就读美国3700所高校, 享受先进教育。公立学校学费只是国外留学生的1/3至1/5;
  9、五年后可取得公民身份。
  10、EB-5签证的另一特色是投资人在持有条件式绿卡期间,不但可以自由进出美国,且没有移民监的困扰。如果投资人在原居住国继续经营事业,可选择不长居美国而不影响投资人的移民身份。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名,其中有5,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投资于“经济特区”内的投资人。
  移民趋势
  2013全年美国国家签证中心共签发EB-5投资移民签证8567张,超过2012财年的7641张(其中中国投资人6124张),2011财年则仅为3463张。按照如此增长的势头,每年1万个EB-5投资移民签证配额限制在2014财年几无悬念。届时若EB-5政策没有修改,按美国移民法规定很有可能按国别实行配额限制(每个国家申请人仅享有7.1%的配额)。若真如此,大量的中国申请人极有可能被迫进入较长的等待期。
  就业计算
  美国联邦移民局(USCIS)对EB-5美国投资移民就业计算模式进行了重大的更新及规范。由于产生就业岗位数是移民局对EB-5绿卡终审时的首要基准,这些新政策已经直接导致一些EB5投资项目无法满足移民局审核要求,使投资人面临正式绿卡(I-829)申请失败的结局。注:临时绿卡I-526按美国移民法的申请程序,只要证实投资人已将50万美金汇入项目方帐户就可获批,而在获得正式绿卡I-829前,移民局必须对产生就业岗位实际数额审核,如数额不足正式绿卡就不批准。
  投资风险
  与加拿大投资移民的被动投资性质不同,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的资金是主动投资性质,所以其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应注意规避:
  第一、看推介方的项目是否有政府直接投资。不少项目方在推出一个投资项目时都会打出“有政府背景”的招牌,但是,所有投资移民项目都是得到政府批准和支持的,不过美国政府不会为任何一个项目提供担保。所有项目都是由项目运作公司自主运营、自负盈亏。所以,是否“有政府背景”毫无意义,关键要看“是否有政府直接投入”,比如政府是否提供了低息贷款、免息发展基金或是直接投资。政府直接投入的项目有三个优势:
  1、政府肯直接投资,说明项目很重要,倒闭的可能小;
  2、政府一般只会投资给经营能力强、信誉度好的公司来运作项目,因此降低了经营风险;
  3、政府投资的项目,政府会在某种程度上予以监管,从而降低经营方5年后故意制作资金漏洞而逃避返还投资的风险。
  第二、看项目是否已经开始运营。投资移民是需要满足雇佣要求的。至今的很多项目除了政府的批准文件外,没有项目实施方案,没有前期投入,项目单位本身并不出钱,投资金额100%来自投资移民,完全可以用中文里的“空手套白狼”来形容。如果前期的投资者钱先投进去,后面没有人跟进,项目是无法按时开工的。这样的项目不但无法实施绿卡转正,更无法偿还本金。
  第三、看其他融资方的反应。投资移民项目除了公司自己出资、政府出资和移民申请人投资以外,一般还有部分银行融资。如果项目能经得起银行审核,获得申请贷款的资格,也能间接证明项目的低风险。
  第四、选择实力雄厚及规模较大的项目公司,要看它以往的经营业绩和信誉度等,你不能指望一个根本没有经济实力,甚至负债累累的公司去保住你的投资,更别提为你去赚钱。
  第五、要看项目本身是否有稳健的收益率,是否有潜力和发展全图。
  比如以出售不动产最终获利的投资项目,要求投资商进行某种形式的买卖来退出合伙企业制的股份。当这个项目经营业绩不佳时,如何转让股份,会有什么样的人来购买。
  第六、一定要审查项目计划是否成熟,看它的利润点在哪里,是否有能力获取足够的收益。该项目至少能有能力获取足够的收入以保持收支平衡。绝不要选择只有支出,而很少或没有进账的公益性项目。否则,2年后你既达不到完成移民的雇佣条件,5年后也拿不回你的投资,因为你的投资都被拿去盖楼或者发工资了,还不一定够。2008年费城会议中心扩建项目,147名投资者的投资集体被拒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说明。该中心董事会对于拒绝接受这些投资的解释是,为避免触及现有的移民政策。也就是说,这个项目根本不可能达到投资移民的标准。只要稍微想一下就会明白,如果接受这147名投资者的投资,就意味着要直接或间接创造1470个就业机会,一个扩建的政府大楼怎么可能做到?一个政府扩建的会议中心靠什么赚钱?分明是一个只有开销没有进账的项目,难道5年后把政府的会议中心大楼卖掉还你的投资款?147名投资者的投资被拒,绝不是舆论所认为的不幸;恰恰相反,而是某些有良知的美国人使投资者幸免遇难。该中心如果接受投资,147名投资者只可能有一个下场,那就是2年以后既拿不到绿卡;5年以后也收不回投资。可笑的是,147名中国投资者,由于别人的良知而幸免遇难却因而愤愤不平!真是人家不坑你,你心里还很难受!
  第七、看项目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属于EB-5地区中心项目。如果选定的地区是农村或高失业率目标地区,则应首先获得有关政府文件或证明。
  其它因素还有诸如要看还款顺序、看基金公司是否为所投项目买保险,保险项目中是不是有涵盖了不可抗力的特别保险,等等。

5. 什么是EB5投资移民,申请美国EB5投资移民条件

美国投资移民EB-5,由美国国会出台于1990年,其目的是通过海外投资者为美国创造工作机会和投资资本来刺激美国经济。EB-5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此类签证每年有一万个名额。申请人需要在美国投资至少100万美元,并为美国当地居民创造十个以上工作机会;或者在 目标就业区投资至少50万美元,并至少创造十个以上工作机会。

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对申请人有以下要求:
1. 投资50万或100万美元;
2. 申请人必须年满21周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申办;
3. 不要求申请人任何商业背景、教育程度及英语语言能力;
4. 要解释清楚资金来源。申请人的资产不一定由申请人本身能力累积所得,赠与、继承等方式都可。
5. 投资人无重大传染病,无犯罪记录。

外国投资者只要在美国境内投资100万美元或在经核准的区域中心投资50万美元以上设立企业,并创造10个就业机会,就可获发二年期的有条件移民签证。而区域中心移民法案更赋予投资人享有多种优惠政策。

美国投资移民EB-5的项目特点:
1. 申请周期短,无学历、语言和商业背景要求;
2. 无需创业,无需亲自管理企业;
3. 一人申请全家移民,可自由出入美国,无移民监;
4. 持绿卡五年后,可申请美国国籍,免签出入150多个;
5. 子女免费接受12年义务高素质教育。

什么是EB5投资移民,申请美国EB5投资移民条件

6. 什么是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

美国EB5投资移民简称“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1991 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地区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最快、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种移民方式。
EB – 5项目的申请资格
1. 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均可同时申办
2. 申请人不要求有任何商业背景、教育程度、英语水平
3. 对申请人无资产要求,只需要解释投资金额来源
4. 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中心投资五十万美元并至少雇请十位雇员
EB - 5项目的移民优势
1. 办理时间短,两年半内就可以获得美国绿卡
2. 五年后可选择取得公民身份
3. 可自由进出美国,无移民监要求
4. 可享受如当地居民一样的福利
5. 可自行选择在美国任何地区居住或工作
EB - 5项目的移民申请流程
1. 国立出国顾问初步评估、签署合约
2. 客户审核项目相关文件,签署《认购协议》
3. 客户将投资款50万美金存入监管账户
4. 法律顾问向美国大使馆递交移民申请I-526表格,如果被拒绝,投资款从监管账户汇出,归还给客户;如果获批,50万美金从监管账户划入所投资项目
5. 客户到美国领事馆进行面试,通过之后获发签证
6. 客户6个月内登陆美国,获得2年期有条件绿卡
7. 在获得有条件绿卡21个月之后,由法律顾问向美国移民局递交免除有条件居住身份的申请(I - 829)
8. 条件解除,客户获得永久绿卡(审核周期6-12个月)
9. 当贷款偿付之后,将返还客户50万投资资金
办理周期:约2年半(根据移民局的审核速度而变化)

7. EB5投资移民成功率是多少

美国移民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投资移民第一步(I-526) 的通过率是89%, 而最后一步的通过率 (I-829) 也高达83%。如果有100名申请人递了投资移民第一步的申请,按目前的成功率换算,就应有89个(89%)能通过这一步申请;再经过数月,不出意外的话,他们可获得临时绿卡;两年后,每100个这样的申请人中又应有83个( 83%)成功转为正式绿卡。照此推算,每100个最初的投资移民申请人中应有超过72人( 100 X 89% X 83%)最后成功拿到正式绿卡从而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当然,移民是否能成功,是有诸多因素的,排除自身因素,EB-5项目的好坏成为了移民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

EB5投资移民成功率是多少

8. 什么是美国EB-5投资移民?

美国移民法中的EB-5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类别。英文:“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简称EB-5。美国投资EB-5签证是外国人在美国定居的捷径。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投资移民美国并不需要有美国公民/或居民身份的直系亲属,也不需要申请人具有高等学历或丰富的工作经验,任何一位外国申请人可以通过在美国投资的方式给自己、配偶和未满21 岁的子女申请绿卡(永久居民身份),并能在数月之后,举家迁移美国。此类别自1990年创设以来,是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渠道。
1、主申请人年满21岁;
2、拥有50万美金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