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方向

2024-05-09 07:32

1. 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方向

为了使我国的监管体制更好地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更新金融监管理念。在世界金融全球化、集团化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下,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管理念应该有所更新,也就是要由严格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经营行为向促进金融业竞争、促进金融混业经营的方向转变,由限制金融机构的合并转向鼓励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合。特别是,在从金融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转变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的金融创新,所以,金融监管当局应该早做准备,未雨绸缪。二是改进金融监管方式。这方面的重点是要实现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的转变,时刻关注、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首先,要将金融监管的重心由“合规”监管转向“合规与风险”并重监管。其次,监管机构应改变过去那种只注重“事后化解”或者只注重特定时点上的资产状况的做法,逐步做到注重“事前防范”、随时化解风险。第三,鼓励金融机构改善其内部控制体系,消除经营中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提高其防范风险的意识;同时,提高员工的素质,尽快掌握现代化的监管技术和方法,提高整体风险防范能力。最后,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当局应该按照市场原则监督金融机构,在审批的基础上,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力。三是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独立性,加大对违规机构及时发现、查处的力度;另一方面,在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背景下,进一步强化监管机构之间已建立的高层定期会晤制度,经常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协调;再一方面,对业务交叉领域和从事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实施联合监管,建立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四是加强跨境金融监管的合作。根据巴塞尔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于跨境银行,母国监管当局和东道国监管当局应该进行合理的监管分工和合作。因此,我国应积极参加金融监管的国际性组织,广泛开展与相关国家的监管机构的双边及多边合作。我国可从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学习国际上有效的监管经验与具体方法。

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方向

2. 金融监管一体化的体制改革的问题

最后,简单地谈一下有关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问题。正对目前中国“一行三会”(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与保监会)的分业监管体制,许多学者呼吁进行监管组织结构的一体化改革⑦。概括起来,其理由主要有: 初步的想法是这样的:第一,中国金融结构还是以传统金融为主,金融创新和金融混业并未成为中国的主流,金融集团在金融市场的份额也相当小,按照“监管结构映射市场结构”的理论,我国目前还没有发展到市场结构“倒逼”监管结构的地步,分业监管在目前还有存在的必要。第二,金融监管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长时间的准备,不仅要对外部制衡(与央行和政府其它机构)进行周密的考虑,而且要对内部的协调和整合有全面而充分的考虑,在上面的分析已经非常充分地说明了,金融监管结构的改革决不是一种简单的技术性调整,而是一种深刻的金融变革。而所有这一切最终都必须体现在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上,这一切都将耗费时日,短期内不宜躁动。特别是,由于中国分业监管的法律体制建立的时间并不长,因此,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法律的稳定性,短期内也不宜大动干戈。第三,许多转型国家进行金融监管一体化改革的一大教训是,在资本市场还不发达的情况下,贸然进行监管结构的重组,将很可能导致本来不发达的资本市场在新体制下继续受到压制和阻碍,即出现监管排挤效应。中国的资本市场无论如何也不能算是一个强势市场,在许多学者的眼中它还处于“婴儿期”,尽管得到了多方面的照顾,但依然被“边缘化”。舆论一直强烈批评中国证监会享有太大的权利、承担太少的责任,而这个由副部级而正部级的监管部门本身却抱怨它资历太浅、在许多方面无能为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成立一个统一机构,会不会出现监管排挤效应、从而拖延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呢?第四,许多转型国家进行金融监管一体化改革的另一教训是,不能以提高监管水平为目的进行监管结构的重组。中国当前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很大程度是其监管本身的内功不够、权责不清、效率不高、功能异化等原因所致,监管合作与沟通、权利制衡与权责独立等监管结构问题并不是主要的原因。以证券监管为例,可以认为当前证券监管出现的种种令人诟病的问题,除了确实存在一些证监会自身不能控制的因素外,恐怕自身存在的监管失误、监管错位、监管异化等问题才是首要的原因。因此,必须对此有清醒的认识,那就是简单地将几个监管机构合并在一起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并不能使监管水平上一个台阶。何况还必须思考如下的问题,即统一监管会导致分业监管下并不严重的问题严重起来,这些问题也可能是不可容忍的。例如,统一机构可能更官僚化、更容易受到利益集团的操纵(从而使投资者保护难以真正实行)、更专断、效率更低下,等等。按照所谓监管的辩证法,当监管者试图解决一个问题的时候,一个新的问题就已经潜藏在那里了。

3.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关键在于定位

媒体综合各方消息说,中国决策层将于7月14日举行一次拖延了很久的政策会议,讨论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工作。创设“超级监管部门”可能不会是最终方案,但央行可能在协调各监管机构方面获得更大话语权。
     关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已经议论讨论很久时间了。对金融监管体制动议进行重新改革,主要是基于这几年来一些金融业务交叉较为厉害,金融业务出现了监管空白处,金融产品套嵌交叉链条较长,从监管上牵扯多个部门,出现了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的问题。
       从本质上讲,这是金融业务从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开始放开,逐渐出现了混业经营,金融机构跨领域开展业务的情况。证券公司开始与银行合作、保险合作,推出一些金融产品;保险公司投资领域大大扩大,平台业务与与银行合作发展迅猛。
       最主要的是,银行跨界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综合经营步伐发展很快。商业银行开始进军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领域,纷纷收购或成立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彻底挑战了现有分业监管体制。
      现有的分业金融监管体制是本世纪初建立的。这其中汲取了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的教训,采取了分业经营的金融监管体制。除了中国人民银行外,先后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以及中国保险业监督委员会。各司银行、证券与保险业务监管。那时各金融机构也有明确的定位,即:银行从事存贷款、结算支付业务,证券主业是证券交易的经纪业务,保险公司主要是发展财险与寿险业务等。金融机构业务划分泾渭分明,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各司其职、单一明确。
        进入2015年后混业经营呼声越来越高,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步伐更加快了。这就出现了上述本君谈到的情况。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后,建立一个怎样的监管体制,第一位的问题还是如何定位的问题。如果金融机构仍然定位为分业经营体制,那么现有监管体制不需要多大改变,仅仅是一个强化各领域监管力度的问题。
      如果采取混业经营体制,那么现有监管体制必须进行较大改革,应该进行彻底合并,建立大统一的监管体制与机构。这就需要动大手术的。而不是目前的所谓强化央行的监管中心作用的问题。
      知情人士表示,正在讨论的一种选择是在央行内部另设一个部门,负责与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部门的协调工作。这不是一种最优选择,而是换汤不换药的非治本之策。
       本君倾向于继续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从而实行分业监管体制。历次金融危机的教训都表明,所有危机几乎都与金融混业经营体制或者银行信贷资金进股市不无关系的。因此,应该继续实行严格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
        这就要求将整顿金融乱象进行到底。现有的混业经营业务要进行彻底清理,银行、证券、保险等必须回归主业,经营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如果现在贸然实行混业经营,那么金融风险将会陡升,金融资金脱实向虚将更加严重。
        中国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一般每五年召开一次。这次闭门会议将寻求为如何解决监管体系分散化这一问题奠定基调。建议定位在金融分业经营,监管分业监管的总基调上。彻底解决在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中,中国央行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经常各自为政,甚至互相掣肘的问题。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关键在于定位

4. 如何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积极稳妥地建立和发展资本市场,推行专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组织的企业化、商业化,同时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进一步强化改进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使金融业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总的思路是:
①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②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③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④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竞争力,维护金融稳定。

5. 如何进行金融体制改革

一是结合国情。中国金融改革已走到深层次阶段,利率市场化将成为一场不可避免的攻坚战。纵观世界各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总体上可以分为“外生推动型”和“内生演进型”,其中既有美国、日本等国家的成功案例,也存在一些国家的败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既需要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同时也需要制度、习俗、惯例等“内生”条件的共同作用。“摸着石头过河”是一个有效方法,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要取得成功,应考虑中国的实际国情,构建配套的宏观环境、市场机制、监管制度以及微观主体,探索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之路。
二是大胆创新。当前中国金融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在于金融资源错配,进而造成市场结构失衡。要打破困局,必须大胆创新,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制度体系与架构。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需要从多方面改革创新:比如,改变大银行垄断格局,为民营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机构提供政策性支持;突破中小企业股权交易的制度障碍,积极探索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模式,打破区域分隔界限,拓宽中小型及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渠道;利用大数据平台,整合互联网金融、传统银行的优势资源,实现金融生态多样化,给实体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活力;创新金融监管模式,等等。
三是以人为本。
一方面应推广普惠性金融理念。发展普惠金融,首要解决的就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内生供给是关键。要充分发挥市场内生性力量的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与小微企业平等对接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与考核政策,在财税政策方面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进一步改进完善融资担保服务等多种金融机制,扩大金融服务供给的覆盖面。
另一方面要发挥好政府作用。在以商业金融体系为主导的前提下,打造政策性金融体系,才能让金融改革真正惠及民生,服务百姓。打造政策性金融体系,可从多方面入手:发挥好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政策性金融机构,让政策性资金和市场资金形成合力,加强大病医保领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着力做好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如何进行金融体制改革

6. 如何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一是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推动已改制的国有商业银行等各类国有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快转变经营机制和增长方式,加强对基层机构的管理。理顺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正确处理好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切实提高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质量,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是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鼓励各类银行设立不同形式的小企业信贷服务机构,完善落实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抓紧制订《放贷人条例》。
三是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和规范债券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等政策措施,推进发行制度改革,改善市场供求关系。积极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完善债券市场发行规则与监管标准。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探索农产品期货服务“三农”的运作模式。
四是深化保险业改革,积极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农业再保险和巨灾保险体系建设。稳步发展与住房、汽车消费等相关的保险,积极发展建工险、工程险等业务。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推动健康保险发展。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投融资功能。强化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责任。
五是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发挥市场在利率决定中的作用,加快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完善中央银行利率体系,增强贷款利率下浮弹性。继续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六是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继续加强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跟踪和评估,高度关注国内金融市场流动性状况、金融机构流动性及资产负债变化,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维护市场秩序,确保金融体系安全。

7. 如何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一是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推动已改制的国有商业银行等各类国有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快转变经营机制和增长方式,加强对基层机构的管理。理顺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正确处理好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切实提高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质量,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是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鼓励各类银行设立不同形式的小企业信贷服务机构,完善落实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抓紧制订《放贷人条例》。
三是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和规范债券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等政策措施,推进发行制度改革,改善市场供求关系。积极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完善债券市场发行规则与监管标准。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探索农产品期货服务“三农”的运作模式。
四是深化保险业改革,积极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农业再保险和巨灾保险体系建设。稳步发展与住房、汽车消费等相关的保险,积极发展建工险、工程险等业务。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推动健康保险发展。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投融资功能。强化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责任。
五是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发挥市场在利率决定中的作用,加快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完善中央银行利率体系,增强贷款利率下浮弹性。继续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六是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继续加强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跟踪和评估,高度关注国内金融市场流动性状况、金融机构流动性及资产负债变化,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维护市场秩序,确保金融体系安全。

如何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8. 如何在有效监管下推进金融创新

随着中国信用债违约风险暴露的增加,“打破刚兑”是必然的,市场上非常需要一个信用风险分散的工具。将来发展中国版CDS任重而道远。
  一是丰富国内债券市场的层级性,为将来发展中国版的CDS提供扎实基础。多元化、完善的债券市场是推动CDS发展的必要前提,而我国国内信用债券市场处于发展初期。同时,引入更多的债券投资主体。当前投资主体单一,主要是商业银行,不利于信用衍生品的发展。因此,在完善信用类债券发行的同时,应当提升债券市场的层次性,并鼓励多元化投资者的参与,有助于分担市场风险。
  二是强化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防止将来中国版的CDS过度交易和投机。将来的中国版CDS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目的是推动市场更有效率,将风险转移到能够承受该风险的市场参与者。但是以CDS为基础的复杂衍生品市场,将使得市场的债务关联更加错综复杂,增加了金融风险的传导性。应当加强对CDS衍生产品的监管、透明度与信息披露要求,防范市场通过衍生品复杂化而掩盖风险。
  三是完善将来的中国版CDS的市场环境和相关制度配套。比如,完善信用环境和评级制度,推动CDS的合理定价;完善会计、资产评估和拍卖制度,为CSD簿记和转让提供保障;完善CDS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保障投资者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