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太仓灵活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2024-05-08 18:55

1. 苏州太仓灵活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您好,据您所述问题以下是为您所查询整理的信息。
1.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向户籍所在的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报就业,并按社保法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苏州本地户籍人员。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毕业后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上是为您所查询整理的信息,希望能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摘要】
苏州太仓灵活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提问】
您好,据您所述问题以下是为您所查询整理的信息。
1.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向户籍所在的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报就业,并按社保法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苏州本地户籍人员。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毕业后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上是为您所查询整理的信息,希望能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回答】

苏州太仓灵活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2. 太仓失业金的标准?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金标准: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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