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财产被财会人员侵占是业主委员会能否提起刑事自诉

2024-05-13 23:32

1. 业主委员会的财产被财会人员侵占是业主委员会能否提起刑事自诉

房屋被侵占,依据具体情形不同,构成侵占罪或者非法侵入住宅罪。犯侵占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业主委员会的财产被财会人员侵占是业主委员会能否提起刑事自诉

2. 业委会主任牟利是职务侵占吗

法律分析:如果职务侵占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并且是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那么就可能会构成职务侵占罪,而业委会主任也是能够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具体要看是否满足职务侵占罪的条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 业主委员会侵害业主所有权吗

业主委员会不得侵犯业主权利。根据我国法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受到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以下职责:(一)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择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委员会侵害业主所有权吗

4. 业主委员会可以侵犯业主权利吗

业主委员会不可以侵犯业主权利。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由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惩治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物业不供电怎么投诉
物业不给供电,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等投诉,对由于停电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依照相关规定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人是供水供电人,而非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只是接受委托收取水电等费用。在业主未缴电费时,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供电等单位的授权停止对业主的用电供应。但仅限于业主未缴电费的情况,与物业费缴纳与否无关。
二、物业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物业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可以联系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当事人可准备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到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三、房子过了保修期现在要求赔偿怎么办
超过房屋保修期的赔偿方式是: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请求赔偿。房屋专有部分由业主自行维修,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业主大会审核同意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5. 业主委员会可以侵犯业主权利吗

业主委员会不可以侵犯业主权利。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由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惩治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可以侵犯业主权利吗

6. 业委会主任侵害业主利益,他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业委会侵害了业主的利益,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物权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摘要】
业委会主任侵害业主利益,他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提问】
你好【回答】
如果业委会侵害了业主的利益,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物权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回答】
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主任赔偿损失【回答】

7. 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一、物业管理收费项目有哪些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以下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此外,物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对于高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中可以增加保险费。
二、谁有权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管理是近年来住房商品化过程中出现的新行业。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小区提供公共性服务,根据其管理事实和服务行为,依照规定标准向住户收取一定费用的一种社会性服务工作。目前国家对物业管理问题正在逐渐加以规范,不断有新法律法规出台。
物业管理权是一种存在于他人所有物上的物权,因此谁可以行使该权利,应当由物的所有权人(即业主)决定,物业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只能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他们之间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关系,执行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业主有参加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权利,并有合理利用房屋和公共设施、维护住宅区公共秩序、遵守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的义务。由业主推选产生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执行机构,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人员或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对本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