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山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处罚通知

2024-05-18 13:17

1. 江苏山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处罚通知

2012年1月6日,马鞍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发文《关于对江苏山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处罚的通知》,对江苏山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马鞍山市花雨广场改造、南湖公园景观提升工程之一的南湖地下停车库项目监理中出现重大隐患。马鞍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将根据合同相关条款予严厉地处罚。

江苏山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处罚通知

2. 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处罚结果

江苏山水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项目因扬尘污染,违反《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罚。

6月23日,阜阳市政府官方网站通报:江苏山水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锁坤,因扬尘污染,违反《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进行处罚。【摘要】
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处罚结果【提问】
江苏山水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项目因扬尘污染,违反《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罚。

6月23日,阜阳市政府官方网站通报:江苏山水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锁坤,因扬尘污染,违反《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进行处罚。【回答】
二三里资讯记者获悉,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江苏大观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公司,该公司曾用名:江苏山水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山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姚锁平,公司注册地在江苏镇江句容市。

据了解,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被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处罚过。

据2020年9月8日蚌埠市政府官方网站显示,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中标蚌埠市交通香樟名都项目绿化景观工程,因你公司拟任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且无法兑现投标承诺,拒不领取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并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放弃中标资格,理由不正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回答】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现本机关对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人民币56750元)的罚款,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依法处理。

据企查查证实,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因: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在大觉溪散客中心渣土运输车辆沿途遗撒渣土污染路面等违法违规行为,先后被行政处罚8次,该公司曾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企业。

江苏山水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项目情况进展,二三里资讯持续关注。【回答】
江苏山水环境全国处罚结果【提问】
对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人民币56750元)的罚款,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依法处理。 据企查查证实,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因: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在大觉溪散客中心渣土运输车辆沿途遗撒渣土污染路面等违法违规行为,先后被行政处罚8次,该公司曾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企业【回答】

3. 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荣誉

公司以科学的管理理念、优良的工程技术,已获得了AAA级资信等级、ISO9001:2008国际质量、14001:2004环境、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等荣誉。公司目前下设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成都、昆明、西安、长沙、南昌、合肥、葫芦岛、南京、苏州、常州、昆山、徐州等分公司和办事处,并于2010年3月经江苏省商务厅审核,获准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荣誉

4. 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介绍

公司简介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处风景秀丽的江南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句容市,与国家AAAA级风景名胜区茅山、宝华山相临。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位于江苏省句容市长江路399号。公司自创办以来秉承独特的工作理念和服务精神,为打造集建设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开发于一身的品牌化、集团化企业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