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是否也有慈善事业存在呢?

2024-05-16 12:49

1. 中国古代是否也有慈善事业存在呢?

中国古代也有慈善事业存在。养老院。明朝时,北京在万平县和大兴县设立了两家养老院。其中,万平养老院拥有12栋房屋,1080名老人。被收养的老人每月吃三斗米,每年吃一块布,基本上可以维持温饱。
隋唐宋。最大的特点是建立了官方慈善机构,如“悲伤的野战医院”、“病院”和福田医院。735年,唐朝在长安和洛阳设立了“病院”,专门收容无家可归的老乞丐。1063年,在宋朝的首都增加了北部和南部的福田住宅,以容纳首都的老人、年轻人、残疾人和病人。在冬天的时候,负责福田家庭的官员不得不到开封的街道和小巷去容纳孤儿、无助的老人和乞丐在福田的家里吃饭和住宿。1105年,宋朝廷下令各地建立福田院,收养孤寡老人,并按照每人每天一公升和钱世文的标准供养孤寡老人。



明清时期慈善机构往往是完整的。粥厂。在清朝,在北京建立了48家粥厂,遍布首都。主要工作是煮粥并分发给饥饿的人。每人每天按五粒米放锅,五点煮粥,煮好后按钟报时,挨饿的人就会收到。 婴儿室领养一个被遗弃的婴儿。氏族义村。它主要针对这个民族的当地人。其慈善事迹包括同情吴、扶养老人、献棺材、安葬、建义学、送棉衣、买文字和纸张、代葬、救急、水龙、放生动物、收集和掩埋路上漂浮的尸体等。



南北朝时期,有一个叫“孤园”的组织。这里是朝廷收容穷人和孤儿的地方。《梁·武帝集2》中记载“如果人们有单身老人和孤儿,他们就无法生存。东道县和东道县每周都会收养他们,并为他们提供食物和衣物,以结束他们的身体。他们还在首都建立了一个孤独的花园,孤儿和儿童可以返回,中国的头发不能出去。”“他们还在首都建立了一个孤独的花园,孤儿和儿童可以返回,中国的头发不能出去。这说明,早在当时,朝廷就开始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体给予优待。

.隋唐时期,“平民医院”开始存在,当时被称为“疾病救济工场”、“记忆安置所”、“记忆人工场”、“哀场工场”和“疾病康复工场”。通鉴正错》记载:“治德二年(757年),两市分别设立了疾病救济工场。后来,在各个州都很普遍,主要是在寺庙里;《高僧传》记载“纪念馆专门收留病人,男女分开居住,四点钟提出承办,并命令周给”;《唐慧瑶,第四卷,第十九卷,疾病作坊》记载“自长安以来,该国已设立特使和专家。这个国家是为孤儿保留的,同情穷人,尊重老人,从疾病中康复。”

中国古代是否也有慈善事业存在呢?

2. 慈善的中国古代慈善史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慈善”的传统,早在西周时期,周王在中央行政官职中已设立地官“司徒”一职。而且,灾荒时期所采取的社会救助手段,被称为“荒政”。据《周礼·地官》记载,周王在中央行政官职中,设立地官司徒,助其教化国民,安定天下。有现代民政部部长部分职能的司徒,为做好民政工作要采取6项措施,即“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赈)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所谓“慈幼”、“养老”、“振穷”、“恤贫”、“宽疾”、“安富”,用现代话来说,就是关爱儿童、老有所养、救济穷困、抚恤贫苦、优待残疾、安抚富人,这些正是现代慈善概念中的具体内容。这一时期的慈善活动,主要由朝廷来带动,灾荒时期所采取的社会救济手段,被称为“荒政”。到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都很重视慈善工作。如“春秋五霸”之一的吴王阖闾,《左传·哀公元年》记载,每次发生天灾瘟疫,他都会亲临灾区,看望民众,安抚孤寡,资助贫困。春秋战国时期的民间慈善活动比较简单,行为之一是直接在路边给需要救助者提供饭食,此即所谓“施粥”。施粥赈饥虽然简单,却是最受欢迎的一种慈善行为,为中国历代所继承。东汉末兴平元年(公元194年)秋,京畿大旱,灾民遍野。《后汉书·献帝纪》记载,当时的皇帝刘协(献帝),便安排身边大臣侯汶,“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糜粥”。民间施粥更为常见,过去俗称“吃大户”。如北魏太和七年(公元483年),冀州和定二州闹饥荒,地方贤良人士“为粥于路以食之”。《魏书·孝文帝本纪》记载,此举救活了数十万人。一直到晚清,放粮施粥都是中国古代慈善家们的首选。现代拍摄的清宫戏中,不时会有大善人,支起大铁锅熬粥赈济灾民的镜头。中国古人有自己的一套慈善理念,《礼记·礼运》中是这样说的:“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句话的大概意思是,人们不能仅奉养自己的父母,养育自己的孩子,而是要让天下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其晚年,青壮年能为社会效力,儿童能顺利地成长,年老的鳏夫、年迈的寡妇、孤儿、无子老者、残疾人都能得到社会的关爱,这样才算“大同社会”。“养疾之政”,是古人做慈善的又一主要内容,给包括灾民在内的老、弱、病、残者诸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如西汉元始二年(公元2年),不少地方发生旱灾,并发蝗灾,随之暴发疫情。《汉书·平帝纪》记载,当时朝廷采取的办法是,“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虽是防疫情扩散的一种隔离措施,事实上也是慈善行为。到了南北朝时期,民间慈善活动更为活跃。当时最著名的慈善家之一、南朝齐竟陵王萧子良开仓赈灾,《南史·齐文惠皇太子传》记载,他还与文惠皇太子萧长懋一起,创办了“六疾馆”,专收贫病不能自立者,即所谓“立六疾馆以养穷民”,时间在公元五世纪末六世纪初。“六疾”语出《左传·昭公元年》,泛指多种疾病。借此开办的“六疾馆”,被现代慈善界认为是中国最早的慈善机构之一。之前的刘宋朝,已颇重视社会救济工作,《宋书·明帝纪》记载,泰始元年(公元465年),刘彧(明帝)刚当上皇帝即下诏,“鳏寡孤独,癃残六疾,不能自存者,郡县优量赈给。”稍后的北魏也有善举。《北史·魏本纪第四》记载,永平三年十月,皇帝元恪(宣武帝),“诏太常立馆,使京畿内外疾病之徒,咸令居处”。搞慈善需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这是古今公认的。那么,古代做慈善的资金从哪来?从史料来看,与现代一样,古代慈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民间捐款。古代民间做慈善最活跃、最热心的人群是出家人。佛教的宗旨是普度众生,行善济人,投身慈善活动也是出家人的必然选择。上面提到的中国最早慈善机构“六疾馆”,其创办人竟陵王萧子良和文惠太子萧长懋都崇信佛教。运作最成功、影响最广的佛教慈善机构,是唐代的“悲田养病坊”。佛教有“五福田”一说,“悲田”即其中之一田,主要用来布施贫病孤老,“悲田养病坊”的名称因此而来。在唐朝,悲田养病坊遍及各地。其经济来源,早期靠信众的奉献和寺院自有田产的收入。由于悲田养病坊具有良好的社会救助功能,对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明显,因此朝廷十分重视,主动介入管理。朝廷介入以后,由国库提供的资助成为一大经济来源。这方面的资助包括生活资料的援助,提供粮食、救灾杂物等。《新唐书·百官志四上》“左右金吾卫”条中,便有送给养病坊敝幕、故毡的记载;李漼(懿宗)当皇帝时,还给各州县的病坊“赐米”。二是官方直接投资、划拨田产。李隆基(玄宗)当皇帝的开元年间,便实行“官置本钱收利给之”的做法,使悲田养病坊的“现金流”有了保证。尽管悲田养病坊这一慈善机构在唐后期因“灭佛”运动的出现而风光不再,但对以后中国慈善事业的影响相当深远,五代的“悲田院”、“养病院”,宋代的“福田院”、“安济坊”,金代的“普济院”,明清的“养济院”等慈善机构,都受到了悲田养病坊慈善模式的影响。与官方投资相比,募集和民间捐献,则一直是古代慈善机构和福利组织最为稳定的经济来源,它不止可避免官方投入易受执政者好恶的限制,而且可以影响整个社会,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特别是遇到大灾大疫、官府财力不足时,民间经济来源便显得特别重要。古代官方慈善工作做得最好的应该是宋代。宋代在各个领域都出现了相应的慈善组织,收养乞丐、残疾者和孤寡老人有“福田院”、“居养院”;病有“安济院”、“惠民药局”;死有“漏泽园”;儿童有“举子仓”、“慈幼局”……这些都是官办性质的慈善组织和福利机构。由于官府鼓励民间参与慈善活动,所以出现了不少由私人主持的有一定规模的慈善机构。如著名理学家朱熹,曾在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创设“社仓”,备荒救灾,地方政府拨给一定的平价粮,由乡间人士负责经营管理。“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范仲淹,则在苏州创设“义庄”,置良田十余顷,将每年“所得租米,自远祖而下,诸房宗族,计其口数,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刘宰、黄震、真德秀等中国古代著名的慈善家都是宋代人。到了明清时期,民间慈善组织进一步壮大,几乎涉及所有社会领域。当然,这与其经济来源较为充足不无关系。捐助是明清慈善组织经济的主要来源,与唐宋时期由官方主导的慈善活动区别明显。而且,这一时期慈善经费来源的渠道丰富,特别是到了清代,捐助慈善活动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参与群体广泛,当官的捐养廉银,士绅捐房产,地主捐田地。明清时期,社会上以“会馆”形式出现的各种新型互助救济组织,则直接推动了民间慈善事业的大发展。会馆,是一种地缘性、行业性十分明显的乡帮组织,其开馆目的是“答神庥、笃乡谊、萃善举”。说白了,会馆就是老乡和同业者的互助平台,其作用突出表现在捐资助学、助丧、施医、济贫诸方面。如清代福建人陈宗蕃在北京创设的“福建同乡会馆”,开宗明义为“乡中试子来京假馆之所,以恤寒而启后进也”;徽商所开设的会馆还常附设“殡舍”、“义冢”、“义庄”,为死者、病者提供免费服务。明清慈善活动的经济来源,除了个人自愿捐资方式,还有“分摊集资”和“抽取提成”两种较为常用的办法。分摊集资好理解,就是入会者平均摊捐款项。而抽取提成,则是根据各入会者生意和收入的大小、多少而定,如清光绪三十二年,苏州“石业公所建立学堂兼办善举”,其常年用款便是采取抽提的办法,由17家石作坊议定,“每做一千文生意,提出二十文;每工一日,捐钱四文”。需要说明的是,古代有不少时候的捐款都带有强制性质,对不能及时捐付款项者有强制“罚款”的规定。如清嘉庆二十二年北京药行议定:每年正月初一要准时到会馆交银钱,“毋得迟延。如午刻不到,罚银二两。”

3. 古代有慈善机构吗?

古代是有慈善机构的
中国古人有一套超前的慈善理念,《礼记·礼运》讲:“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大概意思是,人们不能仅奉养自己的父母,养育自己的孩子,而是要让天下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其晚年,青壮年能为社会效力,儿童能顺利地成长,年老的鳏夫、年迈的寡妇、孤儿、无子老者、残疾人都能得到社会的关爱,只有这样才算“大同社会”。从上古到近世,历朝历代都非常理视慈善救助事业。
1.上古时期。
重点是对老年人实行养恤优抚,将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分为“国老”和“庶老”,分别在不同的慈善养老机构供养,并依据老年人年龄和生理状况给予相应的饮食待遇和日常护理。

2.西周时期。
在统治机构之中,专门设有地官司徒掌管荒政、安抚民众等,其职能有六项,“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赈)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都与慈善相关。同时,还有“养疾”即帮助国人祛灾难除疾的传统,一方面,通过祭祀活动祈求上苍天保佑国人;另一方面对患病无医的国人集中治疗。

3.春秋战国时期。
一是围绕救灾减害,设立了平籴制度,将丰年与灾年各分成大、中、小三等,丰年由官府买入粮食,灾年则由官府卖出粮食,确保老百姓在灾年不致于饿死。二是为了扩大人口数量,推行鼓励生育的政策,对生育的妇婴给予特别照顾,免征幼儿的人头税。

4.秦汉时期。
一是大规模兴建“常平仓”,以备灾荒赈恤之用。每遇到灾荒之年,朝廷往往颁布诏谕、开仓调粟。《后汉书·献帝纪》记载,当时朝廷“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糜粥”。二是继续推行“养疾之政”,给包括灾民在内的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公元2年,各地普发蝗灾和疫情。朝廷采取的办法是,“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这既是防疫情扩散的隔离措施,也是一种国家慈善行为。三是颁布养老令,要求人们尊老敬老,体恤孤寡,并赐予其粟、帛等物品,以终其老。

5.魏晋南北朝时期。
一方面,国家慈善机构进一步规范化。公元521年,南朝梁武帝在京城建康创办“孤独园”,“ 孤幼有归,华发不匮,若终年命,厚加料理。”这个孤独园相当于后世的孤儿院、孤老院之类。另一方面,以以士族官僚为主体的民间慈善活动开始活跃。南朝齐竟陵王萧子良与文惠皇太子萧长懋一起,创办了“六疾馆”,专收贫病不能自立者,被现代慈善界认为是中国最早的慈善机构之一。

6. 隋唐和两宋时期。
最大的特点是“悲田院”、“病坊”、 福田院等官方慈善机构的设立, 公元735年,唐朝设“病坊”,专门收容长安、洛阳两地无家可归的老年乞丐。1063年,宋朝京城增设南北福田院,收容京城老幼废疾之人,每当隆冬时节,主管福田院的官吏,就要走上开封的大街小巷,把流浪街头的孤儿、无依无靠的老人以及乞讨的贫民,一起收容到福田院,供给食宿。1105年,宋朝廷又命各地州府都建立福田院,收养孤独老人,按每人每天米一升,钱十文的标准供养。

7.明清时代。
慈善机构趋于完备。主要有:① 养济院。明朝时北京在宛平、大兴两县分别设养济院两所。其中,宛平养济院有房十二栋,收养老人达1080名。收养的老人,每月发给米三斗,每年给布一匹,基本可以维持温饱。②粥厂。清代北京设立粥厂48所,遍布京城的四面八方。主要工作是煮粥散给饥民,每人每天按五合米下锅,五更煮粥,煮好打钟,由饥民领取。③育婴堂。收养被遗弃的婴儿。④宗族义庄。主要针对本地本族民众,其善举包括恤婺、赡老、施棺、掩埋、建义学、施棉衣、收买字纸以及代葬、济急、水龙、放生、收瘗路毙浮尸等诸多事宜。

古代有慈善机构吗?

4. 古人是如何做慈善事业的?

  古代官方慈善工作做得最好的应该是宋代。宋代在各个领域都出现了相应的慈善组织,收养乞丐、残疾者和孤寡老人有“福田院”、“居养院”;病有“安济院”、“惠民药局”;死有“漏泽园”;儿童有“举子仓”、“慈幼局”……这些都是官办性质的慈善组织和福利机构。

  与此同时,官府鼓励民间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出现了不少由私人主持的有一定规模的慈善机构,诞生了一批“慈善明星”。如著名理学家朱熹,在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创设“社仓”,备荒救灾,地方政府拨给一定的平价粮,由乡间人士负责经营管理。

  同样的,“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范仲淹,则在苏州创设“义庄”,置良田十余顷,将每年“所得租米,自远祖而下,诸房宗族,计其口数,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刘宰、黄震、真德秀等中国古代慈善明星,都是宋代人。

  到了明清时期,中国古代民间慈善组织进一步壮大,几乎涉及所有社会领域,系中国古代民间慈善组织最为活跃的一个时期。而明清民间慈善活动能得广泛开展,与其经济来源较为充足不无关系。

捐助是明清慈善组织经济的主要来源,与唐宋时期的慈善活动由官方主导,区别明显。而且,这一时期慈善经费来源的渠道丰富,特别是到了清代,捐助慈善活动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参与群体广泛,当官的捐养廉银,士绅捐房产,地主捐田地。

  明清时期,社会上以“会馆”形式出现的各种新型互助救济组织,则直接推动了民间慈善事业的大发展。

  会馆,是一种地缘性、行业性十分明显的乡帮组织,其开馆目的是“答神庥、笃乡谊、萃善举”。说白了,会馆就是老乡和同业者的互助平台,其作用突出表现在捐资助学、助丧、施医、济贫诸方面。

  如清福建人陈宗蕃在北京创设的“福建同乡会馆”,开宗明义为“乡中试子来京假馆之所,以恤寒而启后进也”;徽商所开设的会馆常附设“殡舍”、“义冢”、“义庄”,为死者、病者提供免费服务。

  明清慈善活动的经济来源,除了个人自愿捐资方式,还有“分摊集资”和“抽取提成”两种较为常用的办法。

  分摊集资好理解,就是入会者平均摊捐款项。而抽取提成,则是根据各入会者生意和收入的大小、多少而定,如清光绪三十二年,苏州“石业公所建立学堂兼办善举”,其常年用款便是采取抽提的办法,由17家石作坊议定,“每做一千文生意,提出二十文;每工一日,捐钱四文”。

  需要说明的是,现代慈善活动中不时发生的“逼捐”现象,在古代也存在,不少时候的捐款,都带有强制性质。不只如此,对不能及时捐付款项的,还有强制“罚款”规定。如清嘉庆二十二年北京药行议定:每月正月初一要准时到会馆交银钱,“毋得迟延。如午刻不到,罚银二两。”

  至于用行政命令要求捐款的,就更多了。如康熙三十四年四月初六临汾大地震后,山西便发要求全省的公职人员捐款赈灾,给灾民建房子,不捐不行。

5. 古代有没有慈善家这个说法

春秋战国史上有一位著名的慈善家范蠡,他是春秋后期越国大政治家,他曾经帮助越王勾践复国雪耻,后来乘扁舟流落江湖经商,而且变名易姓为陶朱公,在商业经营方面颇有一套成功经验。但人富志更高,几次将经营所得的巨额钱财,接济穷人。《史记》称他“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是说十九年间三次获得千金之富,但三次把这些钱财接济他周围的穷朋友与困难兄弟。史上称赞他是一位“富好行其德”的大善人、大慈善家。 

唐宋元明以后的民间慈善家,史上记载不少,在慈善史上有名的大善士则可推北宋时期的大峰和尚。他大约生活在北宋徽宗宣和年间,事迹已记载在中国和东南亚各国史籍中,主要慈善事业以修桥为民造福为主。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年),这位佛学大师从福建来到广东潮阳,自己募捐筹集资金,在潮阳修建和平桥,含辛茹苦历经十二年,至宣和末南宋初年建成。当地居民感恩戴德,在桥旁建立了“报德堂”以祭祀他。从此,广东潮汕地区慈善事业和慈善机构日渐兴盛,都源于这位佛教大善人。

东汉光武帝的外祖父樊重,就可以称得上为当时的大慈善家,据《后汉书》记载,他曾经借贷给贫困人家数百万,到时候将这些人的借债文契都一一削劈焚毁,使诸借贷人十分感动。他家里有不少“池鱼牧畜”,凡有求鱼及牲畜者,有求必应。东、西汉有许多身为地方官吏而同时又是当地慈善家的,如西汉宣帝时的黄霸、在任扬州刺史时,常常鼓励乡亭小吏畜养鸡猪,到时候施舍给那些鳏寡贫穷户。他在任泉州太守时,也不时“养视鳏寡,赡助贫穷”,大行慈善事业,后来当时社会秩序良好,达到“田者让畔,道不拾遗”的状态。西汉名臣召信臣,则在郡大兴水利,“躬劝耕农”,大行善事,以致郡内殷富,他被百姓尊为“召父”。东汉的大臣和地方官中,也有不少慈善家,如光武帝时的名臣宣秉,他官至三公九卿,被皇帝尊为“三独坐”,权势很大,但他一生节约,从不乱花,“服布衣”,“蔬食玉器”,但把他历年所得薪俸,尽数赠与贫苦亲族和孤寡之家,以致逝世时,“自无担石之储”。光武另一名臣王丹,虽“家累千金”,但把他财富全部赒济贫困百姓,博得“好施周急”美名。最有意思的,是每当农忙时节了,他带着酒菜到田间,专门奖励那些勤于耕作的人,以示奖励。 
南北朝时,民间也常有慈善家,在地方大行善事,北魏时有“良吏”路邕,任魏太守时,每天从家中自出粟谷,去赈济贫苦百姓,另一良吏闫庆胤,任东泰州敷城太守,正遇荒年,庆胤把自家千余石粟米“赈恤贫穷”,使多家困难家庭得救。 
最值得表彰的是隋朝“循吏”公孙景茂,隋文帝时,有伐陈之役,征途中有许多兵士不服水土而患病,景茂自求用自己的薪俸为这些病兵求医煮粥熬药,从他手中因之存活者达到一千多人。后来他任道州刺史时,又动用自家薪俸和家产购买大量鸡猪牛犊,“散惠孤弱不自存者”。另一位隋朝著名循吏辛公义,其慈善行为更为感人。史载他出任四川岷州刺史时,当地多灾多病,而百姓又特怕染病,“一人有疾,即合家避之”,以致“父子夫妻,不相看养”。辛公义决定用自己模范行为感召百姓,当暑月疫情严重时,他让部下将境内所有疾病患者都用麻板抬到自己家来,病人达到数百,厅堂和走廊都住满了,他自己亲设一榻与病人住在一起,终日连夕与病人相对询问。这一期间所得的薪俸全部用来买药给病人医治,还亲自料理病人饮食起居。结果病人全部痊愈,也从此改变了地方的陋习。 
唐宋元明以后的民间慈善家,史上也记载不少,在慈善史上有名的大善士则可推北宋时期的大峰和尚。他大约生活在北宋徽宗宣和年间,事迹已记载在我国和东南亚各国史籍中,主要慈善事业以修桥为民造福为主。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年),这位佛学大师从福建来到广东潮阳,自己募捐筹集资金,在潮阳修建和平桥,含辛茹苦历经十二年,至宣和末南宋初年建成。当地居民感恩戴德,在桥旁建立了“报德堂”以祭祀他。从此,广东潮汕地区慈善事业和慈善机构日渐兴盛,都源于这位佛教大善人。清朝至民国,由大峰法师影响而兴起的汕头市存心善堂,成为南方声望最著的慈善机构。1929年当地人所写的《祖师纪录碑》,详细地记载了这约距今位一千年的慈善大家的生平善事:“宋大峰祖师,闽人,为宣和时高僧……劝喻潮人造桥、修路、施棺、殡殓、救人、赠药、赈灾、恤困等善举,毕生不倦,开化潮人不少……各县遂风起云涌,奉祖师神像,力行善举”。大峰慈善思想还流传海外,在泰国曼谷也建立了大峰祖师庙,成立有关民间慈善机构,在此基础上于上世纪90年代兴办了泰国华侨崇圣大学。可以说,大峰是一位国际性的慈善家。 
明末清初,我国江南地区的民间慈善事业形成一个高潮。那时许多具有进步思想的知识分子纷纷成立地方慈善组织,一方面互相联络感情,反对宦官黑暗统治,集会抨击腐败政治,另一方面对社会实施有效救济,遇寒者给衣,饥者给食,病者施药,死者施棺,有的还筹集经费,给贫困儿童办学。以著名的东林学派主将高攀龙、钱一本、陈幼学、叶茂才等组织的同善会,便是这样的一个民间慈善团体。最初在明神宗万历年间由河南人杨东明在河南虞城始办,后来中心迁至江苏武进,地区扩大到无锡、嘉善等江南许多县区。同善会慈善事业主要内容是向社会宣扬良好的道德风俗,收养生活无着的贫困孝子、节妇和贫老病者,资金由同善会员集体募捐。同善会的慈善活动,引起国内外学者的重视,日本学者夫马进专门著有一本小册子《同善会小史》。在同善会的基础上,清代江南民间慈善事业更大规模发展,据有关史料统计,仅苏州一地,即有各种名目的社会慈善团体一百二十多个,上海地区也有八十多个慈善组织。这些慈善组织有的建起育婴堂,专收弃婴抚养,有的办所谓仁济堂、同仁堂,给穷人免费供给医药。由于有些地方官员的介入,有些慈善组织资金雄厚,史载乾隆年间无和县的一处育婴堂拥有土地一万三千多亩,一次即得到官助银一万二千多两。明清由士大夫筹办的慈善组织,还定期向广大群众讲学,宣传他们的慈善主张。日本学者酒井忠夫专有一部《中国善书的研究》,就专门研究明后期东林派慈善家高攀龙等的慈善文化和慈善学术的。 
清朝还有两位慈善家也是应当提出的,一位是陶澍,另一位是大名鼎鼎的林则徐。陶澍是清朝道光年间的封疆大吏,他曾任官至两江总督的高位,在慈善事业以主持丰备义仓而知名。道光三年至五年(1823—1825年)时,陶澍任安徽巡抚,恰逢大火灾,他开始考虑建立一座防备灾荒的民间义仓,定名为“丰备义仓”,意思是“以丰岁之有余,备荒年之不足”。到道光十五年(1835),陶澍已任两任都督,终于和部下任江苏巡抚的林则徐把丰备义仓建成,地址选在江宁、苏州地区。这年年初,林则徐在苏州城里修筑了十间大小仓库,从无锡买粮存放。因为地在今江苏长洲、元和和吴三县,历史上把这座民办公助的救灾仓库命名为“长元吴丰备义仓”,从1835年至1860年二十多年间,这座义仓有效地起着荒年赈灾的作用。鸦片战争后,林则徐被流放到新疆。他在边区伊犁又一次自己捐款兴修了龙口渠,为新疆人民谋了福利,完成了一生中最后一次为国为民的慈善事业。清朝晚年,长元吴丰备义仓完全由官民合办转手为当地士绅联办,慈善事业规模越来越大,不仅灾荒赈济粮食,还筹建“协济粥厂”,后来又兼管失业机户的救济。清末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还创办一所专收贫困家庭孤苦儿童的“儒孤学堂”。最后又扩建一所解决流亡人口和贫民子弟就业的“贫民习艺所”,相当于现在的技工学校。这样长元吴丰备义仓就成为一所综合性的慈善机构了。 
时至19世纪90年代,西方新思潮不断传至我国,一些西方慈善思想也流传到我国学术界,我国传统的慈善事业受到冲击。晚清思想家郑观应在一篇题为《善举》的文章中,列举了西方各国的慈善机构,主张中国也应通过官绅合力,遍设西方式的善堂。我国传统的慈善事业也逐渐转变为近代公益事业。 
我国传统的慈善事业与西方世界的慈善思想有共同的地方,即我国古代慈善事业源于古代儒家的民本思想,这和西方文艺复兴以来所倡导的人文主义是一致的。但二者也有不同之外,即近代慈善公益活动,不仅仅限于对鳏宴孤独、贫病残疾之人的救济,更侧重于面向社会大众,使慈善事业不光是消极被动而且是积极主动的。今天我国的慈善事业和慈善政策正在向这方面转变,就像最近在《北京青年报》一篇文章中所述的,要“既符合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和当今中国社会需要,也与世界先进的文化相一致”。这也是目前我国在新的条件下慈善事业的一种新气象吧!

古代有没有慈善家这个说法

6. 古代慈善家如何做慈善

古代慈善家如何做慈善?







 
  自古以来,我国涌现了许多民间慈善家。他们以个人名义进行慈善义举,或是大商人,或是地方官员,以自家的资财资助贫困和孤病之人。
  春秋战国史上有一位著名的慈善家范蠡,他是春秋后期越国大政治家,他曾经帮助越王勾践复国雪耻,后来乘扁舟流落江湖经商,而且变名易姓为陶朱公,在商业经营方面颇有一套成功经验。但人富志更高,几次将经营所得的巨额钱财,接济穷人。《史记》称他“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是说十九年间三次获得千金之富,但三次把这些钱财接济他周围的穷朋友与困难兄弟。史上称赞他是一位“富好行其德”的大善人、大慈善家。
  汉代的慈善家、大善人也不少。东汉光武帝的外祖父樊重,就可以称得上为当时的大慈善家,据《后汉书》记载,他曾经借贷给贫困人家数百万,到时候将这些人的借债文契都一一削劈焚毁,使诸借贷人十分感动。他家里有不少“池鱼牧畜”,凡有求鱼及牲畜者,有求必应。东、西汉有许多身为地方官吏而同时又是当地慈善家的,如西汉宣帝时的黄霸、在任扬州刺史时,常常鼓励乡亭小吏畜养鸡猪,到时候施舍给那些鳏寡贫穷户。他在任泉州太守时,也不时“养视鳏寡,赡助贫穷”,大行慈善事业,后来当时社会秩序良好,达到“田者让畔,道不拾遗”的状态。西汉名臣召信臣,则在郡大兴水利,“躬劝耕农”,大行善事,以致郡内殷富,他被百姓尊为“召父”。东汉的大臣和地方官中,也有不少慈善家,如光武帝时的名臣宣秉,他官至三公九卿,被皇帝尊为“三独坐”,权势很大,但他一生节约,从不乱花,“服布衣”,“蔬食玉器”,但把他历年所得薪俸,尽数赠与贫苦亲族和孤寡之家,以致逝世时,“自无担石之储”。光武另一名臣王丹,虽“家累千金”,但把他财富全部赒济贫困百姓,博得“好施周急”美名。最有意思的,是每当农忙时节了,他带着酒菜到田间,专门奖励那些勤于耕作的人,以示奖励。
  南北朝时,民间也常有慈善家,在地方大行善事,北魏时有“良吏”路邕,任魏太守时,每天从家中自出粟谷,去赈济贫苦百姓,另一良吏闫庆胤,任东泰州敷城太守,正遇荒年,庆胤把自家千余石粟米“赈恤贫穷”,使多家困难家庭得救。
  最值得表彰的是隋朝“循吏”公孙景茂,隋文帝时,有伐陈之役,征途中有许多兵士不服水土而患病,景茂自求用自己的薪俸为这些病兵求医煮粥熬药,从他手中因之存活者达到一千多人。后来他任道州刺史时,又动用自家薪俸和家产购买大量鸡猪牛犊,“散惠孤弱不自存者”。另一位隋朝著名循吏辛公义,其慈善行为更为感人。史载他出任四川岷州刺史时,当地多灾多病,而百姓又特怕染病,“一人有疾,即合家避之”,以致“父子夫妻,不相看养”。辛公义决定用自己模范行为感召百姓,当暑月疫情严重时,他让部下将境内所有疾病患者都用麻板抬到自己家来,病人达到数百,厅堂和走廊都住满了,他自己亲设一榻与病人住在一起,终日连夕与病人相对询问。这一期间所得的薪俸全部用来买药给病人医治,还亲自料理病人饮食起居。结果病人全部痊愈,也从此改变了地方的陋习。
  唐宋元明以后的民间慈善家,史上也记载不少,在慈善史上有名的大善士则可推北宋时期的大峰和尚。他大约生活在北宋徽宗宣和年间,事迹已记载在我国和东南亚各国史籍中,主要慈善事业以修桥为民造福为主。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年),这位佛学大师从福建来到广东潮阳,自己募捐筹集资金,在潮阳修建和平桥,含辛茹苦历经十二年,至宣和末南宋初年建成。当地居民感恩戴德,在桥旁建立了“报德堂”以祭祀他。从此,广东潮汕地区慈善事业和慈善机构日渐兴盛,都源于这位佛教大善人。清朝至民国,由大峰法师影响而兴起的汕头市存心善堂,成为南方声望最著的慈善机构。1929年当地人所写的《祖师纪录碑》,详细地记载了这约距今位一千年的慈善大家的生平善事:“宋大峰祖师,闽人,为宣和时高僧……劝喻潮人造桥、修路、施棺、殡殓、救人、赠药、赈灾、恤困等善举,毕生不倦,开化潮人不少……各县遂风起云涌,奉祖师神像,力行善举”。大峰慈善思想还流传海外,在泰国曼谷也建立了大峰祖师庙,成立有关民间慈善机构,在此基础上于上世纪90年代兴办了泰国华侨崇圣大学。可以说,大峰是一位国际性的慈善家。

明末清初,我国江南地区的民间慈善事业形成一个高潮。那时许多具有进步思想的知识分子纷纷成立地方慈善组织,一方面互相联络感情,反对宦官黑暗统治,集会抨击腐败政治,另一方面对社会实施有效救济,遇寒者给衣,饥者给食,病者施药,死者施棺,有的还筹集经费,给贫困儿童办学。以著名的东林学派主将高攀龙、钱一本、陈幼学、叶茂才等组织的同善会,便是这样的一个民间慈善团体。最初在明神宗万历年间由河南人杨东明在河南虞城始办,后来中心迁至江苏武进,地区扩大到无锡、嘉善等江南许多县区。同善会慈善事业主要内容是向社会宣扬良好的道德风俗,收养生活无着的贫困孝子、节妇和贫老病者,资金由同善会员集体募捐。同善会的慈善活动,引起国内外学者的重视,日本学者夫马进专门著有一本小册子《同善会小史》。在同善会的基础上,清代江南民间慈善事业更大规模发展,据有关史料统计,仅苏州一地,即有各种名目的社会慈善团体一百二十多个,上海地区也有八十多个慈善组织。这些慈善组织有的建起育婴堂,专收弃婴抚养,有的办所谓仁济堂、同仁堂,给穷人免费供给医药。由于有些地方官员的介入,有些慈善组织资金雄厚,史载乾隆年间无和县的一处育婴堂拥有土地一万三千多亩,一次即得到官助银一万二千多两。明清由士大夫筹办的慈善组织,还定期向广大群众讲学,宣传他们的慈善主张。日本学者酒井忠夫专有一部《中国善书的研究》,就专门研究明后期东林派慈善家高攀龙等的慈善文化和慈善学术的。
  清朝还有两位慈善家也是应当提出的,一位是陶澍,另一位是大名鼎鼎的林则徐。陶澍是清朝道光年间的封疆大吏,他曾任官至两江总督的高位,在慈善事业以主持丰备义仓而知名。道光三年至五年(1823—1825年)时,陶澍任安徽巡抚,恰逢大火灾,他开始考虑建立一座防备灾荒的民间义仓,定名为“丰备义仓”,意思是“以丰岁之有余,备荒年之不足”。到道光十五年(1835),陶澍已任两任都督,终于和部下任江苏巡抚的林则徐把丰备义仓建成,地址选在江宁、苏州地区。这年年初,林则徐在苏州城里修筑了十间大小仓库,从无锡买粮存放。因为地在今江苏长洲、元和和吴三县,历史上把这座民办公助的救灾仓库命名为“长元吴丰备义仓”,从1835年至1860年二十多年间,这座义仓有效地起着荒年赈灾的作用。鸦片战争后,林则徐被流放到新疆。他在边区伊犁又一次自己捐款兴修了龙口渠,为新疆人民谋了福利,完成了一生中最后一次为国为民的慈善事业。清朝晚年,长元吴丰备义仓完全由官民合办转手为当地士绅联办,慈善事业规模越来越大,不仅灾荒赈济粮食,还筹建“协济粥厂”,后来又兼管失业机户的救济。清末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还创办一所专收贫困家庭孤苦儿童的“儒孤学堂”。最后又扩建一所解决流亡人口和贫民子弟就业的“贫民习艺所”,相当于现在的技工学校。这样长元吴丰备义仓就成为一所综合性的慈善机构了。
  时至19世纪90年代,西方新思潮不断传至我国,一些西方慈善思想也流传到我国学术界,我国传统的慈善事业受到冲击。晚清思想家郑观应在一篇题为《善举》的文章中,列举了西方各国的慈善机构,主张中国也应通过官绅合力,遍设西方式的善堂。我国传统的慈善事业也逐渐转变为近代公益事业。
  我国传统的慈善事业与西方世界的慈善思想有共同的地方,即我国古代慈善事业源于古代儒家的民本思想,这和西方文艺复兴以来所倡导的人文主义是一致的。但二者也有不同之外,即近代慈善公益活动,不仅仅限于对鳏宴孤独、贫病残疾之人的救济,更侧重于面向社会大众,使慈善事业不光是消极被动而且是积极主动的。今天我国的慈善事业和慈善政策正在向这方面转变,就像一篇文章中所述的,要“既符合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和当今中国社会需要,也与世界先进的文化相一致”。这也是目前我国在新的条件下慈善事业的一种新气象吧!

7. 古代知名商人会做慈善捐款吗?

古代的知名商人有很多,各朝各代的商人都会出于各种原因为大环境和贫困的人群捐出善款。
对利润的最大追求其实是商人的驱动力。然而,慈善救济的基本形式是给予而非获得,这看起来好像违背了商人商业行为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原则。

在战国时期,孟子就提出了为富不仁的思想。但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自宋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商人富人,富人和好人。大环境需要救济的慷慨,与自己的金融资源,做出贡献,服务大众,成为民间救济的重要力量。
其实再这样的特殊时期,追求财富和利润的商人对公益活动表现出越来越浓厚的兴趣,原因其实也不复杂。

中国公民行善积福、积德后等传统伦理意识是商人参与慈善救济的心理基础。
他们心中都是有一个非常宏大和远见的目标,那就是百姓的生活稳定了,这个时代才会被大家所铭记住。不管是从事种买卖的商人,只要是将生意做大的都会有着比较远见的目标,并不是把目光只放在收益和钱财上,也非常清楚,如果大环境非常动荡的话,生意其实也做不下去的。

很多时候,地方的财政非常薄弱,甚至每年收不上来多少的钱。而当地的商人由于经营有道都有一定的财政的基础,地方财政那么捉襟见肘,根本拿不出钱来建造一些公共设施,或者类似向公益事业创建学校之类的。
这个时候当地的商人们就会团结起来,一起出钱出力,这些都是有着良德的人,靠着他们当时的慷慨相助,当时的在建工程,才能逐步的完善起来,解决燃眉之急还是要靠有力的经济补给。
现在各地的我们可以看到的一些文物建筑,大多都是由一些民间友人包括商人,掏腰包修缮得以留存的。

古代知名商人会做慈善捐款吗?

8. 古代人是怎么做慈善的

倪方六四川雅安芦山一场7.0级地震,使“慈善”再度成为热议话题。其实,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做慈善”的传统,早在西周时期,周王在中央行政官职中就已设立了类似于今天民政部部长的官职。灾荒时期古代人所采取的一些社会救助手段,也值得今天的我们看一看,想一想。
据《周礼·地官》记载,周王在中央行政官职中,设立地官司徒,助其教化国民,安定天下。有现代民政部部长部分职能的司徒,为做好民政工作要采取6项措施,即“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赈)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用现代话来说,就是关爱儿童、老有所养、救济穷困、抚恤贫苦、优待残疾、安抚富人,这些正是现代慈善概念中的具体内容。
这一时期的慈善活动,主要由朝廷来带动,灾荒时期所采取的社会救济手段,被称为 “荒政”。
到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都很重视慈善工作。如“春秋五霸”之一的吴王阖闾,《左传·哀公元年》记载,每次发生天灾瘟疫,他都会亲临灾区,看望民众,安抚孤寡,资助贫困。
以民间为主体的个人慈善活动的出现,才是中国古代慈善事业进步的标志。
民间施粥更为常见,过去俗称“吃大户”。如北魏太和七年(公元483年),冀州和定二州闹饥荒,地方贤良人士“为粥于路以食之”。《魏书·孝文帝本纪》记载,此举救活了数十万人。
最早的慈善机构,始于南北朝
到了南北朝时期,民间慈善活动更为活跃。当时最著名的慈善家之一、南朝齐竟陵王萧子良开仓赈灾,《南史·齐文惠皇太子传》记载,他还与文惠皇太子萧长懋一起,创办了“六疾馆”,专收贫病不能自立者,即所谓“立六疾馆以养穷民”,时间在公元五世纪末六世纪初。
“六疾”语出《左传·昭公元年》,泛指多种疾病。借此开办的“六疾馆”,被现代慈善界认为是中国最早的慈善机构之一。之前的刘宋朝,已颇重视社会救济工作,《宋书·明帝纪》记载,泰始元年(公元465年),刘 (明帝)刚当上皇帝即下诏,“鳏寡孤独,癃残六疾,不能自存者,郡县优量赈给”。
其后的北魏也有善举。《北史·魏本纪第四》记载,永平三年(公元510年)十月,皇帝元恪(宣武帝),“诏太常立馆,使京畿内外疾病之徒,咸令居处”。
与现代一样,古代慈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和民间捐款
搞慈善需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这是古今公认的。那么,古代做慈善的资金从哪来?从史料来看,与现代一样,古代慈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民间捐款。
古代民间做慈善最活跃、最热心的人群是出家人。佛教的宗旨是普度众生,行善济人,投身慈善活动也是出家人的必然选择。运作最成功、影响最广的佛教慈善机构,是唐代的“悲田养病坊”。佛教有“五福田”一说,“悲田”即其中之一田,主要用来布施贫病孤老,“悲田养病坊”的名称因此而来。
在唐朝,悲田养病坊遍及各地。其经济来源,早期靠信众的奉献和寺院自有田产的收入。由于悲田养病坊具有良好的社会救助功能,对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明显,因此朝廷十分重视,主动介入管理。
朝廷介入以后,由国库提供的资助成为一大经济来源。这方面的资助包括生活资料的援助,提供粮食、救灾杂物等。《新唐书·百官志四上》“左右金吾卫”条中,便有送给养病坊敝幕、故毡的记载;李誛(懿宗)当皇帝时,还给各州县的病坊“赐米”。
二是官方直接投资、划拨田产。李隆基(玄宗)当皇帝的开元年间,便实行“官置本钱收利给之”的做法,使悲田养病坊的“现金流”有了保证。
尽管悲田养病坊这一慈善机构在唐后期因“灭佛”运动的出现而风光不再,但对以后中国慈善事业的影响相当深远,五代的“悲田院”、“养病院”,宋代的“福田院”、“安济坊”,金代的“普济院”,明清的“养济院”等慈善机构,都受到了悲田养病坊慈善模式的影响。
当官的捐钱,士绅捐房产,地主捐田
与官方投资相比,募集和民间捐献,则一直是古代慈善机构和福利组织最为稳定的经济来源,它不止可避免官方投入易受执政者好恶的限制,而且可以影响整个社会,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特别是遇到大灾大疫、官府财力不足时,民间经济来源便显得特别重要。
古代官方慈善工作做得最好的应该是宋代。宋代在各个领域都出现了相应的慈善组织,收养乞丐、残疾者和孤寡老人的有 “福田院”、“居养院”;收养病人的有“安济院”、“惠民药局”;收养儿童的有“举子仓”、“慈幼局”……这些都是官办性质的慈善组织和福利机构。
由于官府鼓励民间参与慈善活动,所以出现了不少由私人主持的有一定规模的慈善机构。如著名理学家朱熹,曾在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创设“社仓”,备荒救灾,地方政府拨给一定的平价粮,由乡间人士负责经营管理。
到了明清时期,民间慈善组织进一步壮大,几乎涉及所有社会领域。当然,这与其经济来源较为充足不无关系。
捐助是明清慈善组织经济的主要来源,与唐宋时期由官方主导的慈善活动区别明显。而且,这一时期慈善经费来源的渠道丰富,特别是到了清代,捐助慈善活动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参与群体广泛,当官的捐养廉银,士绅捐房产,地主捐田地。
明清慈善活动的经济来源,除了个人自愿捐资方式,还有“分摊集资”和“抽取提成”两种较为常用的办法。
分摊集资好理解,就是入会者平均摊捐款项。而抽取提成,则是根据各入会者生意和收入的大小、多少而定,如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苏州“石业公所建立学堂兼办善举”,其常年用款便是采取抽提的办法,由17家石作坊议定,“每做一千文生意,提出二十文;每工一日,捐钱四文”。
需要说明的是,古代有不少时候的捐款都带有强制性质,对不能及时捐付款项者有强制 “罚款”的规定。如清嘉庆二十二年(公元1817年),北京药行议定:每年正月初一要准时到会馆交银钱,“毋得迟延。如午刻不到,罚银二两”。